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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化运动:农村社会变革

    时间:2021-07-11 04:00: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土地改革以后,怎样使农民致富,中共党内曾出现过不同意见,然而这场争论并未真正展开,中国很快就走上了农业合作化道路,农村社会这场大变革,带来的结果是十分复杂的。
      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向何处去
      东北和华北是土地改革完成较早的地区,在1949年到1950年间,因劳力的多寡、耕作能力不同以及天灾人祸等原因,农村开始出现贫富分化,一部分勤劳而善于经营的农户上升为富裕中农甚至富农,少部分则有出卖土地的现象。原有的互助组织,被可以独立经营的农户视为自己致富的拖累,因而出现涣散现象。于是,土地改革后农村向何处去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国民经济亟待恢复的时刻,党内高层在农村工作方针上出现分歧。以高岗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是使绝大多数的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要达到这个目的,则需要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中共山西省委更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山西省委强调,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华北局领导人薄一波、刘澜涛等认为,山西省委的意见与新民主主义阶段党的农村政策不符,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目前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要求山西的同志对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
      早在1950年年初,针对东北局提出共产党员发展成富农怎么办的问题,刘少奇就曾明确指出,在没有机器的条件下,以为通过现在的变工互助组织就可以发展成集体农庄,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变工互助是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个体农民能独立生产了,甚至因生产发展开始雇工,这是好事。至于党员成为富农怎么办的问题,提得太早了。认为党员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思想。因此,刘少奇对山西省委这种急于否定农民个体私有制倾向非常重视,认为这是一种小农的平均主义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对正在进行的经济恢复和新民主主义建设极为不利,必须引起全党注意,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重视。为此,他写了著名的“山西批语”。“批语”指出: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当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
      第一个互助合作决议的出台
      毛泽东在得知华北局与山西省委的不同意见后,即要杨尚昆通知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到他住处谈话。他明确表示不支持他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并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那么,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毛泽东于是指派陈伯达主持召开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负责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由陈伯达主持起草的决议草案,经中央书记处讨论修改,由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批准,于1951年12月15日正式下达。《决议(草案)》指出,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思想。现存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虽然比起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还是较低级的形式,但是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农业互助合作“这是在一切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紧接着,土地改革以后(这时全国大陆的土改尚未全部完成),中央要求“趁热打铁”,通过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以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农民的私有基础。这就实际上否定了允许私有经济在农村有一个发展的新民主主义政策,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起步。
      1953年春邓子恢
      纠正互助合作的小冒进
      1951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下达以后,由于把是否搞互助合作视为是否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问题,因此,1952年冬农村就出现不顾实际的急躁冒进和强迫命令等倾向。主要表现是:不少干部和贫苦农民反映出浓厚的平均主义思想,把集体化比作“归大堆”;有的则认为集体化是第二次土改,抱着“生产不如斗争发家快”的动机积极参加。在华北地区,不少地方办社存在着“宁多毋少,宁大毋小”和“越多越好,越大越好”的错误思想,违反农民意愿,胡乱地多办社、办大社;有的地方盲目扩充公共财产,将牲口、农具等全部归公,甚至连棺木寿材、老羊皮袄也归了社;有的地方还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现象。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的两个社,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宣布: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走社会主义的在桌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凭你自由选择,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他们把村里所有的磨坊和大车控制在社里,以不入社不让使用的办法强迫群众入社。这些错误做法,造成群众思想混乱和生产情绪低落,有的地方已发生卖牲口、砍树、杀猪、大吃大喝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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