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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塑国家与社会

    时间:2021-07-08 08:02: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国家与社会关系是现代国家建构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米格代尔提供了一个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的理论视角和分析模型。本文在分析米格代尔提出的“社会中的国家”研究路径的基础上,指出了现代国家建构的理想形态是“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并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国家与社會;国家建构;有限国家
      一、问题的提出:一个新的国家定义
      (一)韦伯的理想型国家
      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建立在他对统治权合法性区分的基础上。他将统治权根据合法性的来源分为“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合法型统治”三种类型。韦伯认为“理性”是现代国家的标志,理想型的国家应该是“合法型统治”的国家,它建立在官僚制和法律规则之上。在此基础上,韦伯认为“国家是在一定区域的人类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区域之内要求(卓有成效地)自己垄断合法的有形的暴力”[1]。韦伯把国家视为一个目标性的组织,国家是暴力的唯一来源,并且能够通过合法地使用暴力维持一种支配关系。他认为“应用有形暴力的规则的理性化,在合法的法律秩序的概念中,理性化是它的最终的归宿”[2]。韦伯将理性化视为现代国家建立的本质,理性化实际上是对国家制度合法性的信任,即理性化的基础是合法性统治;而理性化的最纯粹类型则是通过专业的严格的官僚体制进行的统治。由此可见,韦伯并没有详细研究国家的产生条件以及国家的发展路径,也没有讨论国家的目的与作用,他更多地是从国家的制度建构出发讨论国家的本质,通过“理性”这一特征出发探究理想型国家的核心要素,即通过对暴力手段的合法垄断来定义国家,强调的是国家的强制力。
      (二)米格代尔的国家观
      韦伯所描绘的理想型国家并非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国家,真正的国家偏离于理想型国家,不同的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然而正是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差异模糊了韦伯对国家的表述,造成后来学者对韦伯的误读。因而,米格代尔的国家观是对韦伯理想型国家的扩展,他认为韦伯已经非常明确地点明理想型国家并非等同于一个真实的国家,他曾毫不讳言地说“我的国家观与马克斯·韦伯的国家观念是契合的。国家可能居于接近理想性态的不同程度。”[3]与韦伯不同,米格代尔针对理想国家与现实国家的差异性,提出了一个新的国家定义:“国家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1)一个领土内具有凝聚性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于领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观念;(2)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4]。可以看出,米格代尔将国家分为“观念”和“实践”两个部分。他认为国家是“一个与自身相矛盾的实体”[5],观察它需要进行两个不同层面的分析,一是“把国家视为一种强大的观念,它界定清晰、高度统一,且能够被单一的措辞所言说”;二是“将国家视为一系列松散联系的实践碎片,在这里,国家与其他境内外的组织之间的边界往往未能清晰界定,且后者常常会创制出相互冲突或直接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规范。”[6]此外,米格代尔的国家观还提供了一种动态的比较研究方法,“使研究者注意国家和社会彼此之间分组整合及其合纵连横等互动过程,以及国家同其试图控制、影响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过程”[7]。
      米格代尔发展了韦伯的理想型国家观,形成了基于现实考量的普遍意义上的国家概念。他通过重新定义国家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核心思想,即社会由不同的单元组成,国家也是社会中的一个组织,通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持续不断的斗争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赋予了社会不同的结构和特征。
      二、研究路径:社会中的国家
      (一)宏观层面: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1.国家—社会关系模型
      米格代尔观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不同于功能主义与系统方法的“中心—边缘”的二分选择模型,也没有完全追随其导师亨廷顿的脚步,以国家为中心解释国家的行为。米格代尔认为国家与社会并不是一个二分的结构,社会并不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他将社会描述为一个社会组织的混合体,而并非以国家为首的金字塔型结构,这种混合体的标志是斗争,即“对于公众进行社会控制的激烈斗争”,国家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员与其他组织都处于这种斗争环境中。不可否认,从国家个体来看,它在国际环境中获得的实力以及在外交、战争、维持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内在优势使它获得了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如果将视角扩展到整个社会,国家作为社会的一部分由于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国家自主性、政策倾向以及国家凝聚力都极大地受到社会的影响。
      社会组织的混合体是共生共存的,在斗争的过程中,其他社会组织的社会控制极大地限制着国家,“国家自身也在和那些维持了自身社会控制的社会组织对抗当中不断对自身进行变革调整”[8]。同时,社会组织及社会力量也在整体上被国家带来的机遇和阻碍所改变。在此基础上,米格代尔提出了一个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以过程导向为核心的动态模型。在社会中,国家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争夺社会控制的主导权,尽管国家往往能在斗争中处于中心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在斗争中总是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有的时候是国家掌握控制社会的权力,而有的时候则是其他组织控制社会,国家与社会在斗争中相互改变并且相互构成。因此,“国家和其他社会形式的相互作用是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他们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改变各自的结构、目标、规则以及社会控制。”[9]
      2.社会中支配的性质
      国家是社会中的一个蔓生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其独特之处在于国家试图在社会中寻求主导地位,以掌握对社会和人民的控制权。国家建立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并不一定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在碎片化的社会中,其他社会组织讨价还价的能力、国家高层的生存政治以及低层次的政策执行者行为,都会制约国家能力及自主性。”[10]国家在社会力量的影响下形成了强国家和弱国家两种国家形象,判断一个国家强弱的关键则是“谁来制定规则”。在这里,米格代尔指出了一个更根本的斗争:社会中的哪个组织,究竟是国家还是其他社会机构能制定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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