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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根NGO离合法化门槛有多远

    时间:2021-06-13 04:01: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10年,春节刚过,一封匿名举报信把重庆森森孤学院推到了风口浪尖。有人在市长信箱中称:“一个非法组织怎么能收容三十几个流浪儿童?”
      “非法组织”——森森孤学院创立于2009年,一直未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
      同年2月23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上对举报信做出回复,称:“森森孤学院”是未经任何职能部门审批、擅自成立的社会组织,将孤学院打入了“非法”的行列。3月5日,孤学院创始人姜林和一部分老师带着孩子们先投奔成都,继而远赴徐州,还是因为“非法组织”身份,“森森”最终无奈解散,一部分孩子因为不希望回家或进救助站,重新流落街头。
      对此,有人质疑:“孤学院成立时间不短,没有注册,民政局不知道?”有人发问:“不合法,你可不可以引导其走向合法?”
      在此之前,“森森”曾经享誉重庆,接受过中央电视台采访,还和当地救助站有过合作。名气并没有为“森森”带来合法的身份: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就始终无法注册。
      
      “双重管理”之困
      
      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大条例”),我国对社会机构实行的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制度。“森森孤学院”要注册,存在两道“门槛”,首先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到登记机关审核批准。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是森森孤学院登记的主管机关,但现行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一类业务主管部门对应哪一类社会组织。
      姜林去民政部门要求注册,民政部门说从名字上看是个学校,应该找教委;教委说,森森孤学院其实就是个收养流浪儿的孤儿院,根本不是学校,还是应该找民政;团市委、妇联甚至社科院,他每一家都跑过,却没有一个单位可以做“森森”的业务主管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森森孤学院主管部门不好确定”,并强调没有“取缔”森森孤学院,只要不在自己的辖区即可。
      “森森”的命运就是很多社会组织的写照:想获得合法身份就要注册,而注册的最大困难就是不能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此类机构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主管部门不能从中获得多大的利益,反而会为自己增加业务和额外的责任,甚至承担一定政治风险。于一些部门而言,自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此,很多草根组织四处寻找业务主管单位而又找不到。除非这些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有密切关系,相互比较了解,或者干脆是由业务主管单位主办,在业务主管单位领WF的组织。
      有学者提出,现行“双重管理”机制弊端主要有三:一是即使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只要找不到愿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婆婆”,只能成为“非法组织”;二是开展活动阶段,两种审查相互之间既可能配合默契,也可能交叉重复,只有具备同时满足两种“口味”之能力的社会组织,才能“逍遥自在”;三是具体实施中,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还可能相互推诿。
      过于严苛的审批制度,似乎已成为阻碍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障碍。业界对此的意见是,“宽审批、多培育、严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这样对政府管理和和谐社会构建都有好处。
      
      社会组织的“曲线救国”公益之路
      
      无法通过常规手段实现注册,许多社会组织只能“曲线救国”:要么挂靠在有官方背景的机构名下,要么采用工商注册进行规避,要么根本不注册。
      前者如壹基金。2007年成立时,壹基金以中国红十字会下属专项项目名义进行募捐和项目操作。2008年,私募性质的上海壹基金成立,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拨款的方式运作。2010年7月,因上海市民政局表示,‘上海壹基金作为非公募基金会不能接受公募基金会的拨款”,红十字会也随即停止了向上海壹基金拨付善款。壹基金仅仅3岁,就面临“断奶”。
      李连杰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坦言自己由于壹基金的身份问题,几年来身心俱疲。拿下帽子,头发已是白了一半。最后,得益于深圳市近年来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一些改革举措,壹基金落户深圳,并获得公募身份。(详见本刊《壹基金:三生万物》2011年第02期)
      还有一些社会组织转而寻求工商注册,以企业身份做公益组织的事。这意味着,公益组织必须像商业机构一样缴纳各种税费,履行各种手续。在实际操作中,还容易因税务问题引发生存之忧。
      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干脆选择不注册,成为纯粹的“草根组织”。
      无论是工商注册,还是不注册,对国内社会组织而言,就意味着难以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赠以及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收入。“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帮助。”一个草根组织的负责人说,“但这种希望往往落空,我们只能自己独自面对那些有时令人绝望的压力。”
      于是,很多草根组织只能向外寻求资助,一项调查表明,中国草根组织资金多依赖国外基金会或者国外NGO的资金。
      此外,民政部的数据表明,在中国活动的4003个外国社会组织中,只有20几个登记。因为种种原因,比起本土社会组织而言,大多数国外NGO想要在中国获得合法身份几乎遥不可及。部分国外NGO选择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到工商部门注册,实际一年开展不了几次“咨询”。
      对于外国组织注册的问题,部分政府部门采取了消极对待,不问、不管、不究。未注册,政府部门就难以对此类组织在中国的行为进行监管。
      近年来,中国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迅速,而“双重管理”机制是一道急需跨越的坎。民政部的数据是:2010年底,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为44万个,未纳入登记的组织则数倍于此,而2009年的总数是43.1万个,登记数增长缓慢。2010年全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净增长仅为5000个,基金会更只是净增长3254个。
      
      宏观政策有望松动
      
      在中央层面迟迟没有动作,地方政府跃跃欲试。
      今年2月,北京市民政局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北京将对四类社会组织的成立审批全部放开,包括: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民政部门既是登记管理机关,同时也是业务主管单位。其中还提到,“公务员等将逐步从社会组织中退出”。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对此表示了首肯,认为在现行政策法规范围内,北京的做法有利于培育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应在全国提倡和推广。
      2009年,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并取消了筹备成立阶段和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程序。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由原来的50个降至20个,并首次明确规定“每个公益性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超过1名”,而深圳市于2008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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