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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治安史课程内容研究

    时间:2021-05-18 12:00: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juaz/juaz201507/juaz201507187-1-l.jpg
      摘 要:治安史作为治安学和历史学的交叉课程,对于充实治安学学科体系,丰富学科内涵,扩大学科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通过论述治安史课程的整体规划、内容设置、参考资料等,对治安史课程古代部分的内容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治安史;古代;内容设置;参考资料
      课题项目:本文系铁道警察学院2013年院级教改项目“公安本科院校中国治安史课程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JY2013074)。
      课程建设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在公安学增列为一级学科、治安学学科地位提升的大背景下,作为治安学和历史学交叉课程的治安史,可以充实治安学学科体系,丰富学科内涵,扩大学科发展空间。治安史课程的重要意义、现状、发展方向等在笔者之前发表的文章中详细论述,本文主要就2014-2015年第二学期铁道警察学院第一次开设治安史课程的情况进行梳理,进一步论述治安史课程古代部分的内容建设。
      1 课程简介
      根据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我院本科生选修课分为三个类别——基础类、专业拓展类、专业类,治安史课程作为专业类选修课在本科治安学专业第四学期开设,合计18个学时,一个学分。本学期治安史课程在我院首次开设,从选课的人数来看,基本上2013级治安学本科学生都选修了此课程,说明学生对治安史有浓厚的兴趣。
      2 课程内容设置
      治安史作为历史学和治安学的交叉课程,在体例上应遵循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所以课程整体上以时间为界限,分为古代治安史和近代治安史,前者从先秦到清代,后者从晚清到北洋政府时期。因本学期课时不多,如果兼顾古代治安史和近代治安史,可能会导致所有内容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影响授课效果,所以本学期主要以古代治安史为主,课程内容采取通史和专题相结合的方式讲授。
      2.1 以时间为线、朝代为点
      课程在整体上,以时间为主线,把历朝历代的治安思想、治安措施等串联起来。参照陈鸿彝先生在《中国古代治安简史》中的观点,大体上可以将古代治安史分为孕育与草创阶段(先秦)—成型与发展阶段(秦汉隋唐)—更新与总结阶段(宋元明清)。参考已有的相关书籍、论文等资料,以秦、汉、唐、宋、明、清六个朝代为重点,内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①治安思想;②法律建设;③中央机构及地方的治安管理;④户口管理;⑤道路交通管理;⑥其他内容。根据每个朝代的特点不同,进行具体内容的调整。课程内容汇总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治安史有一定的发展规律:①除秦朝外,历代统治者都重视礼和法的共同作用,但不同时期侧重不同;②法律建设愈加完善,但都以刑法典为主,缺乏民法;③皇权越来越集中、越来越强;④历代统治者重视户口统计;⑤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增多,统治者越来越重视城市治安管理和公共秩序管理,特别是汉朝确定下来的坊市制在宋朝分崩离析,城市从封闭走向开放。
      具体而言,夏商西周是中国古代治安的孕育时期。在此阶段,主要讲授奴隶制国家产生、确立、完善,治安业务活动如宵禁、稽查、户籍登录、警卫等的出现,以及“政刑不分、军警一体的”发展趋势,对后世影响深远。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治安的草创期。各项治安业务初具规模,齐国、郑国、魏国、秦国等为稳定政权,都在治安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本阶段是古代治安史的铺垫,略讲。
      秦代是中国古代治安的成型期。从商鞅变法起,法家思想就在实际上成为秦国的指导思想。秦朝建立后,秦始皇继续把它作为立国之本而全盘接受。所以秦朝的治安指导思想是贵法、明法,以法为本,确立法律权威;重刑、壹刑,轻罪重罚,以刑止刑。在此思想指导
      教育教学
      下,秦朝先后颁布了上万种法令,其对民众日常生活的主宰,达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处罚的手段与种类更是多如牛毛。而如此严密的法律、严苛的刑罚,导致秦朝“劓鼻盈车”、“履贱踊贵”,老百姓怨声载道社会动荡不安。通过对秦朝法律制度的介绍,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到刑罚不是万能的,“法密则全国无民”,维护社会治安还需要辅助教育、道德感化等方式。治安制度方面,秦始皇完善了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确立了三级治安行政管理体制,为后世沿用;开展了皇室禁卫、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环保等治安工作,搭建了古代治安的基本框架。值得一提的是,湖北云梦秦简的出土,为我们展现了秦代的勘查检验制度,表明了我国早在秦代就已经有了规范性的勘验制度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汉代,中国古代治安更加体系化,特别是治安法理的健全化、治安官员配置的制度化、治安管理经验的配套化等。汉朝吸取了秦朝“专任刑罚”的教训,提出“礼法统一”。董仲舒开创的以先秦儒家经典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深远,作为汉朝治安的重点来讲授。这种“春秋决狱”的判案方法有利有弊,通过列举一些经典案例,让学生探讨此种判案方法的利弊,并与今天的法律制度相对比。
      中国古代治安在唐朝有了极大的发展,不仅治安体制更完善、治安职能更强化、治安思想更健全,而且以《唐律疏议》为标志,古代治安法律建达到了高峰。唐朝统治者非常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创立了国立的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律学。唐朝疆域辽阔,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其中的代表制度就是过所制。有学者认为,过所类似今天护照与签证的合并,上面包含了申请过所人和随从人员的身份信息,审批手续也比较严格。如果通过关卡渡口没有过所,就像今天过海关不带护照一样,后果十分严重。
      宋朝是中国古代治安的转折期,宋代“巡检制”、保甲制的出现、宋人对历代典章文献的汇编、国家法典的注释诠解、案例判牍与法医知识的社会普及、通俗读物中对刑法提出的重视,都具有开风气的作用。同時,宋朝经济的空前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体量,出现了开封、临安等人口超过百万的大城市,工商业极度繁荣,传统的坊市制度被打破,城市由历朝历代的封闭变为敞开;夜禁制度被冲破,逐渐出现了繁华夜市。由于宋朝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出现了许多新的治安问题,如大量涌现的店铺、旅馆、酒楼、勾栏瓦舍以及妓院等公共场所中,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卖假货的“白日贼”、偷人钱财的“觅贴儿”、敲诈勒索的“美人局”和诈骗的“水功德局”等。为维护社会秩序,宋朝统治者有时候采取“以盗止盗”的方法,往往缉捕盗贼得力而有声望的官员,往往是招安来的强盗。宋朝时期已经提出较进步的灭火策略,并在城市建立起较完整的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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