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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刑事技术人员职业倦怠期产生原因与对策

    时间:2021-05-04 20:01: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物证鉴定、尸体检验一系列工作,时刻处于压力大、任务重、无规律的环境下工作,长时间精神紧张,工作成效短时间难以体现,常使人身心疲惫,加之群众对工作的不支持不理解,部分领导不重视,较易产生工作倦怠期,从而影响到工作质量和效率。作为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我们要积极探讨倦怠期产生的原因,努力探索发现倦怠期问题的相应对策,不断促进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刑事技术 人员 倦怠期 原因
      作者简介:王志晖,湖南省湘西州公安局刑科所所长,痕检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钟声,湖南省吉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痕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366
      一、什么是倦怠期和职业倦怠期
      倦怠期是指人类由于气候、周边社会文化环境在一定时期所产生的对生活、工作、学习及人际交往方面的懒散、松懈、无力的一种状态。职业倦怠期,是指人在某一个职业或者岗位上持续工作一段时间后,产生对该职业或该岗位的疲倦、厌烦、消极的情绪,并对工作效率和个人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刑事技术人员职业倦怠期,是指在各级公安机关中从事现场勘验检查、物证鉴定、影像技术、法医检验等专业岗位的人员在从事上述岗位一定的时间段内,感觉工作成效难以体现、工作索然无趣、缺乏工作激情,甚至出现反感工作任务的心态。一般来说,职业倦怠期的出现时间为在岗位工作后的三到五年内,出现的年龄段大多在32-35岁左右。
      职业倦怠期的出现和持续,与刑事技术人员的个体心态、业务素质、能力水平、工作环境、家庭因素有较大关系,并不是每人都会出现,出现的重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此,我们要从多方面分析倦怠期出现的原因,有针对性进行心理干预、心态调节、岗位轮换,激发职业荣誉感,尽量避免或者消除职业倦怠期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职业倦怠期的表现
      (一)工作表现
      处于职业倦怠期中的刑事技术人员,出于对正在从事的工作岗位的不认可和对工作内容的反感,往往出现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自我要求低、得过且过的状态,对待工作不积极主动,对待学习培训不感兴趣。受此影响,不可避免地造成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無法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二)生理表现
      倦怠期的刑事技术人员,常出现无精打采、睡意朦胧的现象、对岗位工作不感兴趣,对案件侦破漠不关心,对工作质量要求低之又低,甚至出现对周围环境反应冷漠、接人待物情绪冷淡的状况。
      (三)心理表现
      倦怠期的刑事技术人员,时常感到悲观、失望、疲惫和焦虑的心态,认为自己没有发展前途,经常性唉声叹气、牢骚满腹,缺乏应有的自信和上进心。
      我们认为,心理上的倦怠往往更比生理上的倦怠更加复杂和危险,形成的影响也会更加严重。
      (四)倦怠期传染和蔓延
      在一个小集体和小团队中,只要有少部分或者个别人员出现倦怠情绪,往往个人言行将会感染到其他信念和意志不坚定人员,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倦怠情绪的传染和蔓延,如果不及时干预和挑战,将对整个团队士气愈发低落,更严重的会形成恶性循环,对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刑事技术人员职业倦怠期产生原因
      (一)刑事技术人员工作压力大
      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虽然大要案件发案数在持续下降并复杂程度趋于降低,但侵财案件的发案仍居高不下。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民警最大的工作内容,即为勘查日常的侵财案件现场。在国内大多数一线的刑事技术部门,还处于发案量大、警力严重不足的状态,刑事技术人员每天不停地勘查现场、制作资料、录入系统,加之考评制度不科学不实际,上级考核要求和目标严重脱离现实,这一系列因素造成了刑事技术人员出现职业倦怠的主要原因。
      (二)工作时间无规律
      由于案件的发生毫无时间规律,基层的刑事技术人员随时处于值班备勤的临战状态,精神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特别是在休息时间段内长时间加班加点,亲人和朋友的不理解不支持,更是加剧了职业倦怠状态的持续和发展。
      (三)成绩体现困难
      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在工作成绩体现方面,和同部门的侦查人员以及同单位的其他侦查部门人员相比中常处于劣势,往往案件的侦破特别是侦破大要案件的功劳常被记在侦查人员等其他岗位人员名下,刑事技术人员默默无闻和辛劳付出已成常态,很少被宣传报道和被人知晓。
      (四)晋职晋级渠道不畅
      基层刑事技术人员因为岗位专业化程度高、工作经验需要长时间积累沉淀,不可能做到经常性轮换工作岗位;特别是成为某个专业的“顶梁柱”和“骨干人才”后,往往他人无法替代,造成人员流动性大为降低。加之技术部门分管领导容易出现长时间不能调整,基层技术人员向上晋升渠道相对其他警种要狭窄很多。在我国大部分基层单位中,很多从事二十余年的法医和技术员的行政级别仍然是科员,他们与同时参加工作的其他同事相比较,其行政级别、工资待遇、警衔以及社会关系方面都有较大差距,不免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更有甚者造成心理严重失衡。
      (五)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
      基层刑事技术人员长时间战斗在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等工作的第一线,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一、二十年光阴转瞬即逝,当他们感叹“时间都去哪儿了”的时候,发现自己付出远比自己的收获要多了很多,早没有了当年初出茅庐时的雄心壮志,加上周围的风言冷语,更是让他们心灰意冷。特别是刚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年轻同行们看到这一切,感到自己今后工作和职业发展看不到出路,更是加剧了倦怠情绪的发展和蔓延。
      (六)职业保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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