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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制约关系研究

    时间:2021-04-27 12:02: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是警察法学中很重要的一个课题。随着我国法制文明的进步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有关中国警察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时常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就变得突出起来。警察权和公民权是一对典型的公权与私权的对立同一矛盾。要实现公民权与警察权的平衡,我们要找到一个制约平衡点,以实现警民权的良性互动。
      中国要建立一个法治的国家,就要不可避免的遇到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相冲突的这个矛盾,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冲突,我们首先要充分理解什么是警察权力,什么是公民权利,现在二者存在什么样的冲突,分析其原因,然后再找到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案,把方案应用于实践指导中,经过不断地完善和修改,以达到最优的解决,为法治社会解决一个重大难题。
      1 关于警察权和公民权的诠释
      1.1 警察权是指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的一切权力,包括履行警察刑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中所运用的一切权力。警察权来源于公民权利,它的目的是用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稳定,警察权也反映出法律的权威,警察权是通过强制手段来达到其目的。因此,在警察权的使用过程中,难免就会出现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问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我们必须确立相应的法律,明确地规定出警察权地具体使用,能让执法人员行使警察权时,有法可依,既不超越警察权的范围而损害了公民权利,也可以让警察权在其合法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利用。
      1.2 公民权是指作为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这些权利都由公民国籍所在国的政府为本国公民所承诺的特殊的责任。公民权可以说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一个国家中的公民权得到的保障程度,反应着这个国家的法制文明的水平。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人民对于自己的公民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然而这些重视程度还是不够,因为社会上还是时常发生侵犯公民权的事件。为了更进一步的推进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我们必须要继续提高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重视。
      2 中国目前存在的警察权与公民权失衡的问题和原因
      2.1 我国警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主要、最集中、人们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警察权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主要表现在: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规执法的现象严重;粗暴执法,执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之所以造成这些问题,既与历史的原因有关,也与当今经济发展的原因有关,特别是目前公安法制建设相对比较薄弱,警察权的设置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以及一些警察个体素质较差,导致警察权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2.2 中国要全面建设法治的社会,光有法律法规的健全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提高全体公民对法治的意识。然而从古到今,人民的权利都是统治阶级直接赋予他们的,不是人民站起来直接要权利的,再加上中国是重视礼治而非法治,所以中国历来人民的法治观念是很薄弱的。到现今虽说公民的法治观念普遍提高了很多,但这对于健全完善法治社会还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特别是当今中国的农民和工人全体受教育水平很低,甚至有很大一部分未接受过教育,法治的意识在他们身上基本是没有的,往往警察权侵犯公民权的事件就发生在他们身上,所以这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需把提高全体公民法治观念的意识看成是当务之急。
      3 如何解决警察权与公民权失衡的问题
      3.1 利用博弈原则
      警察权来源于公民权,又用于保障公民权。利用公民权可以控制警察权,而警察权用于管理公民权。根据博弈理论,只有博弈双方达到一种平衡,双方才能持续博弈下去,如果警察权力得不到公民权的保障和公民权得不到警察权的保证,这都不是理性的选择,二者就会树立一种共赢的理念,从而达到平衡。这也就是说,我们要通过法律和人民的监督让警察权合法合理的使用,来保卫公民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的安定,但也不可过于限制警察权合理的使用,让公民权利和社会安定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一种对公民权利的伤害。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既可以让警察权合理充分的使用,也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权。
      3.2 法治精神和行政手段相结合
      面对警察权侵犯公民权时,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制精神和意识,让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此来约束警察权的泛滥。面对公民权利泛滥,危及到社会公共治安时,执法人员必要时要利用行政手段来维持秩序和相对平衡。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因为法治中的法是根据绝大多数人民普遍意识制成的法,所以社会越来越趋于法治,社会也就越来越民主,这也体现了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国内外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民主也必须要有一个度,公民权利的泛滥其实就是对民主的一种破坏,这时我们就需要运用行政的强制手段来限制过分的民主,而警察权的使用正是行政手段的主要体现,从以上也可以看出警察权和公民权是对立统一的。
      3.3 提升法律意识和健全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的基石是要制定合理完善的法律体系,让权有法可依地使用,让权有法来保障,二者的平衡博弈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3.3.1 在社会公众普遍地学法、懂法、守法的状态下,平衡警察权和公民权的实践操作中就会很顺畅。因此,全体公民提高法治意识特别是警察,这具有很深远的影响。因为警察执法犯法会对社会造成更恶劣的影响,这很不利于法治的推进。所以先要明确规范警察权的使用,然后让警察全体学习这些法律法规,不断地教育、宣传,以达到目的。
      3.3.2 对于其他公民不适合像警察那样适合集体普遍地宣传、教育,我们善于借用当今发达的网络传媒,进行大量和长期的宣传,给他们讲事实,摆例子,这样会让他们更深刻的理解法律,要向他们普遍地宣传和讲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来达到提高他们法治意识的目的。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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