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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当家作主之路越走越宽广

    时间:2021-04-25 12:02: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45年7月4日,延安,一孔窑洞里,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问毛泽东,怎样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一场全国性的民主选举开始了,从白山黑水到天涯海角,从东海之滨到帕米尔高原,中国人民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选举各级人大代表。
      1954年9月15日,北京,中南海怀仁堂,1200多位各地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步人会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这一天,光耀后人、彪炳青史: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全面建立;在世界,一种全新的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诞生了!
      跳出历史周期率:
      在实践中丰富民主内涵,为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宪制根基
      2014年8月14日,86岁的胡兆森早早起床,和老伴一起来到全国人大机关。面对十多家媒体,这位曾经的鞍钢职工,深情回忆起60年前参加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场景。
      “在1953年至1954年的选举中,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在乡、镇、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单位实行直接选举。在当时,这是石破天惊的大事,从来没有过。”胡兆森说。
      经过充分的准备,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大会通过的宪法,后来被称作“五四宪法”,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五四宪法”解决了道路问题。毛泽东曾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五四宪法”的道路,就是我国始终坚持的社会主义道路。
      宪法的制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6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其监督下既有分工又协调一致地依法履行职能。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了国家的团结统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莫纪宏说。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各级人大陷入瘫痪,各级政权组织遭到破坏。1975年1月13日,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下,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周恩来总理抱病作《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中国要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目标。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征程。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现实和发展要求。
      “1982年4月26日,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经过十年浩劫之后,群众参与宪法修改的热情万分高涨,讨论浪潮持续了整整4个月。其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公众意见又对草案作了近百处的补充和修改,纯文字的还不算。”亲历了这次修宪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说。
      1982年12月4日下午5时,经过投票表决,宪法草案高票通过。这就是我国现行的“/\二宪法”。为了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
      也是从那时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开始担当起推进国家改革、社会转型的历史使命。此后,“八二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次修正,以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国家宪法价值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今天.当我们回顾69年前黄炎培与毛泽东的窑洞对话时,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人不仅找到了民主这一“避免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的法宝,而且还在实践中创造性地丰富了民主的形式和内涵。
      法律体系已形成: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献给全国人民最根本、最长远、最宝贵的制度财富
      新的历史时期开启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摸着石头过河”。从深圳冒险在全国公开拍卖第一块住宅用地,到安徽“傻子瓜子”年广九雇工超过8人是否为剥削的争论……新生事物的探索实践不断冲击着传统观念和体制,进而推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工作。
      这一时期,个人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法等相继制定出台,一批适应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律成为全国人代会上的重头戏。
      立法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也在完善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次次全国人代会成为见证民主政治蓬勃发展的盛会。
      1987年11月24日,一个值得中国农民永远铭记的日子。这一天,中国农民实行自治的第一部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颁布。从此,“村官”选举使广大农民历经了一次又一次极为重要的民主实践。
      健全法制的同时,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1987年,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因不服政府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了法院。这位“民告官第一人”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要“讨个说法”。出乎他意料的是,仅仅过了两年,行政诉讼法就经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后,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救济制度,也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如今在中国,“秋菊打官司”已不再是新闻。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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