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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时间:2021-04-20 20:01: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经济法”是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但在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实践中,由于忽视专业培养目标与法学专业的不同,从而导致课程内容体系设置不能满足专业的要求。并且在课时安排、针对专业方向的专门化需求方面存在欠缺,同时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探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对改进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律;案例教学
      作者简介:秦瑞杰(197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电力法。(上海200090)
      
      工商管理专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专业,其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与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工商管理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高校在工商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基本都设置了“经济法”这门课程。“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性课程,内容涵盖面广,动态变化大。通常所说的“经济法”是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其内容体系是按照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划分的,导致在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课时安排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对该课程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十分必要。
      一、工商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程内容体系的矛盾
      在我国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经济法”课程涉及这一部门法的理论、制度及规范,内容体系由体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各种法律规范构成。一般包括调整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调整市场管理及规制的、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此内容体系是按照法学专业来设置的,这种划分体现法学体系和法的部门划分的严谨性,但这种法学类“经济法学”的内容体系中不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显然,对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按照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学”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学生可以了解市场规制及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但与工商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都被排除在外。这些法律属于民法、商法范畴,但由于工商管理专业总课时及专业课程量大的原因,一般不再开设民法、商法课程,只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类课程,导致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这些重要法律反而没有纳入教学内容。据此在实践中有些老师按照自己的理解,把经济法和商法内容兼收并蓄向学生讲授,但由于并未向学生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导致学生对法的部门的划分、经济法的概念及内容体系反而产生逻辑上的混乱。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设置合理的教学内容体系。
      2.专业培养方案与课时安排的矛盾
      基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主干课程中“管理学”、“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管理信息系统”等课时量较大,同时为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另开设大型作业、实践性课程等,因此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时量较大,而教育部对本科生的总课时量有限制,因此尽管“经济法”属于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但一般学校只开一学期的课,学时一般为每周3学时,有的只有每周2学时。“经济法”课程内容多、案例多,在教学中课时紧张,在完成教学计划方面压力很大。
      另外在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方案中,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一般未安排相应的先修课程,如“法理学”、“民法学”等,使“经济法”教学遇到困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花费大量时间讲解法律术语、介绍法学概念,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感到吃力。
      3.通论式教学不能满足专业方向专门化的需求
      由于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全面承担着管理者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传授和法律素质培养的任务,因此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成为学生专业学习的一部分。由于工商管理专业可以下设不同的专业方向,如人力资源管理、理财等,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不同的需求。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学生要了解劳动法,理财方向的学生要学习税法、金融法等。实践中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多采用通论式教学,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仍然全面讲授,这就使学生最需了解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通常只能一带而过,无法深入。
      4.案例教学的效果受到质疑
      案例教学被普遍认为是有助于激发学生兴趣、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教学方式,工商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很多教师探索使用该方法,但案例教学的效果却受到质疑。究其原因,有的是理论讲授与案例讨论未能有机结合,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尚未理解透彻就开始案例讨论,导致讨论时偏离法律的视角;有些是因为课堂上使用的案例陈旧,缺乏时效性,反而提不起学生的关注度和讨论的兴趣;有的是因为教师注重案例本身,案情描述铺垫过多而未能精心设计学生要思考和讨论的问题,导致学生想发表观点无从开口,或者讨论热烈但偏离主题,这些都影响了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堂的效果。
      5.考核方式不够全面
      考核是与教学阶段并重的两大教学环节之一,如果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能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但在目前工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考核中,有的参照其他理论课的考核方式,考前复习时老师划一个大致范围给学生,学生背记知识点应付考试,考试结束后基本忘记;有的参照一些专业课的考核方式,老师预设几个讨论题目,把学生提交的论文作为考核依据,导致考核不够全面。
      二、改进工商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对策建议
      1.构建合理的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体系
      工商管理活动是在遵循效益、规则、权责等理念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组织内外部利益关系,实现工商管理组织的经济和社会目标的过程。其中规则不但影响工商管理活动的开展,而且关系到工商管理组织的目标能否实现,而在规范工商管理活动的各种规则中,基础性规则是法律制度。在培养工商管理从业人员的高校教育环节,设置合理的法律教育内容体系显得更为必要。在构建教学内容体系时应力求使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和掌握工商管理活动必备的法律知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同时尊重部门法的划分的逻辑性。
      (1)课程名称可以采用“经济法律”的称谓,以反映内容的包容性。为了使课程内容符合工商管理专业的要求,又不破坏法的部门划分的严谨性,采用“经济法律”的称谓可以将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都纳入课程,课程的内容体系不再以经济法一个法律部门为限,民法、商法中的经济相关法律规范都可以涵盖,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在结合本专业学习法律知识时更有针对性。
      (2)在经济法律的框架下合理确定课程主要内容和侧重点。首先,绪论部分介绍我国法的体系,主要的部门法包括哪些,让学生对我国部门法的划分有合乎逻辑的认识,进而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打下一定的理论基础。其次,将调整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主体,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企业,因此调整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企业法、公司法对工商专业的学生是必需的,它应当作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授内容。再次是合同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交易多以合同形式体现,在教学中对合同法进行比较全面的讲解,让工商类专业的学生掌握合同法的知识,对他们将来防范交易风险是有益的。另外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都作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竞争机制的存在使市场可以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但竞争应是公平有序的,因此与竞争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是从事工商管理工作的人须知的;在经济管理及市场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遵循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都是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这四大部分作为工商管理专业各方向学生“经济法”课程的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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