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以廉洁政治建设为核心价值的反腐倡廉战略研究

    时间:2021-04-11 16:02: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腐败可说是世界各国政治生活中永恒的问题之一,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一长远战略目标,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发展方向。为此笔者认为,以廉洁政治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国家战略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核心性、关键性的反腐制度,完善行政程序以构建法治化国家的精髓,以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为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将成为今后反腐战略重点。
      关键词:腐败 法治 廉洁政治
      改革开放三十六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创造了世界奇迹,但当我们为此而倍感骄傲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个大国和平崛起未曾遇到过的困境阻碍,那就是经济奇迹的背后还有一个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之风,中国共产党将如何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这一长远战略目标,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发展方向。因此,以廉洁政治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国家战略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核心性、关键性的反腐制度,完善行政程序以构建法治化国家的精髓,以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为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将成为今后反腐战略重点。
      一、建立健全核心性、关键性的反腐制度以保证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从数量上来看,我国制定或修订的反腐倡廉制度产品非常可观,对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尽管我们具备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可许多明令禁止与重点防御的腐败行为仍然是易发、多发的。因此,如何增强防治腐败制度产品的有效性,便成为一个亟待我们深入研究并回答的问题。
      众所周知,新加坡不仅以高度发展的社会经济和舒适优雅的环境著称于世,更以其对腐败的有效治理而赢得了诚实而廉洁的良好国际声誉。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1967年即已提出严厉的法治是廉政建设的强大保障,要使法律能对腐败者产生极高的威慑力,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此,政府不仅制定出针对于公务员贪污、索贿的法律,而且也制定出对于非政府人员行贿行为的严厉处罚条例,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1]一方面,政府部门在接受相关权力机关以及社会监督的前提下,按照法律程序去办事,依照法律法规去有效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对于非政府人员的行贿腐败行为也予以立法并加以严厉处罚,所以“新加坡私人部门运作良好是因为其中的激励与惩罚机制都是明晰的并且能得到令人确信的实施。”[2]可以说,在新加坡的廉政建设中,法治已经成为新加坡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所制定的惩治腐败的严谨法律体系,保证了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让任何腐败分子都有所忌惮。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核心性、关键性的反腐制度以保证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一方面,要建立严密而全面的惩治腐败法律体系。第一,完善《国家公务员法》,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做出系统的法律规定,为其滥用职权的行为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第二,确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任何一名官员被发现拥有无法解释的财富,而又不能提出非由贪污得来的确证,他的全部财产是可以被没收的”,[3]让权力寻租行为无处可藏;第三,对刑法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缩小量刑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主要包括:一是不允许接受公众人士所赠送的任何钱财或礼物,不允许参加任何社会性组织所举办的利益性活动,诸如娱乐活动、免费旅游等等;二是要加重对财产来源不明罪责的惩治力度,只要查出腐败犯罪主体的实际财产与其所申报的财产不符而又无法证明财产来源的,必须按受贿罪论处,绝不给犯罪主体以抵赖和逃脱罪责的任何机会;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杜绝行政权力干涉司法过程,真正实现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和例外;四是要真正使反腐败队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切实做到有腐必惩与惩腐必严。
      二、完善行政程序以构建法治化国家的精髓
      虽然在对待腐败问题上各国都采取了各项措施,但由于国家公务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程序上难免存在某些漏洞等问题的存在,所以无论从内部限权、削权,还是从外部加以严控,腐败现象仍难以避免。基于此,很多国家都采取了利用既定的并且不断加以完善的行政程序来监控、规范公务人员权力行为等措施,通常包括:一是加快对于信息处理系统的开发与利用,使公民从多种信息渠道了解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办事程序;二是尽量减弱政府权力以减少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的机会,与公众接触的有关事物多以指导性事物为主,权力事物大多由社会服务机构去承办。例如由于美国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检讨行政程序中的某些漏洞并且制定出新的程序以应对和处理不可预料的公共危机,所以通常美国人都会理解“也许一个完善的工作程序会产生一个不好的结果,但会防止更多不好的结果发生”,“结果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了,程序却要不停的发挥作用,生存下去”的道理。[4]
      在我国,由于行政机关办事程序主要依据惯例或旧有的法律,没有一部较为完善、可行的《行政程序法》,所以政务无序混乱的情况便会时有发生,造成国家公务人员的渎职或滥用公权。所以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明确: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在既定的、不断得以完善的行政程序下进行是我们所要构建的法治化国家的精髓,国家行政机构在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法律规范与制度标准,政府机关以及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每一步骤都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为此,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出完善、可行的《行政程序法》,并且在制定这一法律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把握公正性、准确性、效率性以及可接受性的原则;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把握透明性的原则,使“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动、政策制定、法律条款、政策实施、行政预算、公共开支以及其他有关的政治信息”,“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5]

    推荐访问:反腐倡廉 战略研究 政治 价值 为核心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