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中原经济区司法协调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时间:2021-03-07 04:00: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通过对中原经济区5个省份司法活动的调查分析,发现中原经济区内的司法合作和司法配合的状况不是很理想,中原经济区司法协调机制十分有建立的必要性。首先,统一的司法制度无法满足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其次,建立区域司法机关不具有现实性。再次,建立司法协调机制是中原经济区的必然选择。最后,建立中原经济区司法协调机制是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司法;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72-02
      一、中原经济区司法活动现状
      为了解中原经济区的司法活动现状,笔者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到中原经济区的5个省份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中原经济区内的司法合作和司法配合的状况不是很理想。
      问题一:你到中原经济区异地进行调查取证时,当地司法机关的态度如何?8%选择很配合;64%选择一般;有时配合;有时不配合;25%选择很不配合;3%选择不好说。
      问题二:你委托中原经济区异地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文书的送达时,他们表现如何?12%选择很配合;74%选择一般,有时配合,有时不配合;9%选择很不配合;5%选择不好说。
      问题三:你到中原经济区异地去执行司法文书,执行起来如何?15%选择很困难;58%选择困难;21%选择一般;6%选择容易。
      问题四:对于跨区域的案件,你认为中原经济区内地方保护主义存在吗?14%选择很严重;72%选择严重;11%选择一般;3%选择不存在。
      问题五:对于中原经济区内异地的典型案件,本地司法机关了解吗?45%选择不了解;42%选择知道一些;7%选择大部分知道;6%选择都知道。
      问题六:对于中原经济区内异地的典型案件,你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到的?8%选择报纸;13%选择电视;72%选择网络;7%选择其他途径。
      问题七:你认为在中原经济区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办制度,可行吗?47%选择可行;9%选择没有可操作性;41%选择可行;但会遇到困难;3%选择不好说。
      问题八:你认为在中原经济区内统一证据公开的标准,可行吗?51%选择可行;6%选择没有可操作性;39%选择可行;但会遇到困难;4%选择不好说。
      问题九:你认为在中原经济区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合作,可行吗?52%选择可行;9%选择没有可操作性;36%选择可行;但会遇到困难;3%选择不好说。
      问题十:你认为在中原经济区建立一个统一的区域司法机关,可行吗?11%选择可行;78%选择没有可操作性;6%选择可行;但会遇到困难;5%选择不好说。
      从统计的结果来看,大部分人认为中原经济区内司法状况存在着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异地进行调查取证、司法文书的送达和执行司法文书比较困难,对于中原经济区内的异地的典型案件知道的不是很多,在中原经济区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区域司法机关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在中原经济区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合作是切实可行的,中原经济区内应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转办制度和统一证据公开的标准。
      二、中原经济区司法协调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一)统一的司法制度无法满足中原经济区的发展要求
      统一的司法制度为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司法保障,但这些制度无法满足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第一,统一的司法制度满足不了特定区域发展的需要。国家统一的司法制度,是维护统一的国内的市场秩序的保障。它立足于全国,既考虑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的发展,又要考虑中西部地区的振兴。它不是为某个特定区域而设置的。中原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有更加优越的法制环境。这个更为优越的法制平台不能依靠国家制定统一的区域经济合作法来提供,只能由地方的司法制度来创造。第二,统一的司法制度满足不了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国家为维护市场秩序所建立的司法制度,具有事后追究性,表现为对违法者的惩罚。中原区域经济一体化却要求建立一种加强紧密合作的司法制度,一种具有实现协调和安排功能的法制。国家根本没有专门为中原经济区提供这样的司法制度,只能由地方司法机关来营造。
      (二)建立区域司法机关不具有现实性
      中原区域经济一体化,行政区域和利益主体不能改变,国家统一的司法制度满足不了中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但是又必须有司法制度的保障。这样,司法制度建设的任务也就只能由各独立的行政区域国家司法机关来分别完成。但是,任何一个行政区域的司法制度都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各地方所进行的司法制度建设都有区域边界,而不能作用于其他行政区域。因此,这种分别存在的司法制度就不可能是一个统一的司法制度,而是多个司法制度。除了中央司法机关之外,在它们之上没有一个统一进行司法活动的国家司法机关。在它们中间,也没有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可以在其他国家司法机关之上来进行司法活动。因此,统一的司法活动的开展也是分别进行的。总的来说,实施地方司法活动的主体是多个而不是一个,建立一个统一的区域司法机关不具有现实性。对于多区域、多主体的司法活动,要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只能靠协调。
      (三)建立司法协调机制是中原经济区的必然选择
      对于多区域、多主体的司法活动,要实现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必须予以协调。建立司法协调机制是中原经济区的必然选择。共同体的利益与每个成员的利益是不同的,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为虽然符合法律却不符合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只能通过协调的方式加以避免。一体化和合作,对于每个成员来说都是一种约束。中原经济区这个共同体的利益应该优先于每个地区的自我利益。中原经济一体化构成了对行政独立性的一定限制。对于各个地区的限制必须基于自愿而不能出于强制,如何进行限制也必须有一种制度安排,也需要司法制度的协调。合作意味着互相提供帮助和支持。经济的全球化,要求各个国家之间进行配合和协商。与此相同,中原经济区区域经济一体化,也需要有一种安排好的司法制度。

    推荐访问:中原 经济区 必要性 司法 协调机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