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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诗意中共存:雪中悍刀行txt全本下载

    时间:2020-03-12 07:26: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侗族是一个追求和谐共生的民族,一个具有较高审美创造力的民族,他们在生活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去追寻这种自由之美、和谐共生的美、精神愉悦之美。这体现在侗族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认识以及地方性知识的建构上,表现出深刻的和谐共存的生态意识。
      关键词:地方性知识;侗族;生态意识
      中图分类号:G12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1)05-0067-06
      生态意识是一种主客体平等、和谐共生的审美意识。曾繁仁先生指出,生态意识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人类的生存问题,“人们不仅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更重要的是要在同世界的和谐平等的对话中获得审美的生存。”人类的生存有物质的生存、精神的生存以及精神生存的最高形态审美的生存。这种生存方式具有超越性、自由性、愉悦性的特征。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侗族的生存状态虽然也有许多是非生态的,诸如阶级的压迫、民族的歧视、生活的贫困、恶劣的自然环境的威胁等,但侗族是一个追求和谐共生的民族,一个具有较高审美创造力的民族,他们在生活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去追寻这种自由之美、和谐共生的美、精神愉悦之美。这体现在侗族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认识以及地方性知识的建构上,表现出深刻的和谐共存的生态意识。这种和谐共生意识对于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历史启示意义。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意识
      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类处于万物的中心地位,拥有主宰万物的权力。对于自然界而言,自然本身无所谓价值与利益。帕斯莫尔说:“自然界确实不拥有权利,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保护自然环境是正确的。……人类以外的存在物,无论是否具有生命,都只具有工具价值,动物如此,植物如此,荒野也如此。”波夫尔特藤也提出:“如果一个人改变自然界的行动没有伤害他人的利益,这种行动也就是许可的;如果一个人改变自然界的行动伤害了他人的利益,这种行动就是不准许的。”在人类中心主义看来,人类的利益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只要不伤害人的利益,任何改造、改变自然界的行为都是允许的。
      然而,在侗族的伦理价值体系中,人与自然万物从一开始就是平等的。这种万物平等的思想意识源于侗族对世界万物来源的最原始的朴素认识。侗族古歌《人类的起源》这样唱道:
      松恩和松桑,二人配成双,生下了十二个孩子,各是一个样。虎、熊、蛇、龙、雷,猫、狐、猪、鸭、鸡,只有姜良和姜妹,才会喊甫乃(父母亲)。
      在侗族先民看来,人类与大自然间的一切生物不仅地位平等,而且同出一源,有着共同的父母。侗族对山中动物均怀有敬畏之感,如称老虎为“ongs”,即“爷爷”。榕江加所寨解放前老虎多很,经常窜入寨中,有时甚至爬到走廊上来,但是老虎很少伤人,人们也不伤害它,并且传统的规约亦不准伤害老虎。在二千九侗族地区款场中立有一石,此石正是当时人们议款订下不准捕杀老虎条款后而专门埋下的。这反映了侗族不仅把对动物的敬畏观念贯穿在民间文学中,而在传统的款约中亦得到充分的体现。
      在传统儒家的伦理价值体系中,人与禽兽是两个不同等级的世界。鸟兽不可同群,已成为儒家恪守的共识。孟子云:“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在孟子看来,只有人中的“败类”、人中不能成为“人”者,才与禽兽同比。“禽兽”依然成为一个最为严厉的贬词。然而在侗族看来,不仅一切动物如鸟、兽、虫、鱼是人类的手足兄弟,甚至一切树木、山川、河流都是在与人类共同的母体中孕育的。
      在侗族古歌中,这种把人看成是由生态系统生成和认为人是自然之一部分的思维观念是普遍存在的。譬如在《起源歌》里,关于人在自然环境中的位置,是这样“记述”的:
      姜良姜妹,开亲成夫妻,生下盘古开天,生下马王开地;天上分四方,地下分八角;天上造明月。地下开江河;先造山林,再造人群;先造田地,再造男女……草木共山生,万物从地起。
      从人类在自然环境中的位置出发来认识人类自身,认为当初“马王开地”,“先造山林,再造人群”,人类在山林树木等自然环境面前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因而尤其强调“草木共山生,万物从地起”,人类与山林树木及宇宙万物的关系应该是“共生共荣”,不存在谁凌驾于谁,谁主宰于谁。
      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万物有灵”是原始人类最基本最普遍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实质就是反映原始人类如何认识灵魂与肉体的关系;生与死的关系,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泰勒(Edward Tylor)指出:
      万物有灵观的理论分解为两个主要的信条,它们构成一个完整学说的各部分。其中的第一条,包括着各个生物的灵魂,这灵魂在肉体死亡或消灭之后能够继续存在。另一条则包括着各个精灵本身,上升到威力强大的诸神行列。
      作为宗教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万物有灵观念,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极为低下,知识贫乏,对许多自然灾害找不到合理解释,便将其归结为由一种超自然的精神力量决定的。费尔巴哈曾经指出,“自然界是宗教的原始对象,第一个对象”、“自然是原本的上帝”。由于原始人的全部生活和活动与自然界有着密切联系,其生存完全依赖于自然的供给,因此他们崇拜自然界。在他们看来,一切山川、湖海、鸟兽皆有灵应,都是他们崇拜的对象。
      在侗族的初民时代,“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观同样普遍存在。直到现在,这种原始宗教观依旧残存于侗族人民的生活中。由于侗族认为“万物有灵”,天地间的事物,皆附有神圣之“灵”,与人们的生死祸福相关,因此在侗族的宗教思想中,多神崇拜成为一个重要特征。
      在侗族地区,无论是天地日月、火石雷电,还是山川河流、桥梁古树;无论是列祖列宗,还是牛鬼蛇神,都是有灵之物,都是人们崇拜对象。正是这种对自然敬畏崇拜之心的存在,侗乡人对周围的环境十分爱护,尤其对周围的大树奉若神明,不许砍伐。在广西独洞乡巴团村有一个这样的传说:一位商人看中了村中的一株大杉树,出高价购买,村中一些人受眼前利益的驱使,将杉木卖给了商人,并将所得之钱款平分给全村各户,其中有一户拒不接受。后来此村寨发生火灾,全村房子烧光,只剩下拒收杉木钱的那户人家没有被烧。从这一传说中我们可以窥见侗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生态观。
      在工业文明观念的主宰下,人们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对大自然的资源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以致于现在很多资源枯竭,浪费、破坏等。如今生态失衡,环境破坏等种种问题接踵而来不得不警示人们: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利用时要有个合理的度,不能为所欲为,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利益,也不要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
      正是对大自然怀着深深的敬畏,侗族人在与大自然相处时总是保持着适可而止的原则。侗人喜食鱼,在捕鱼时有自己的原则,他们“择而捕之,适可而捕”、“抓大放小”,制作的渔网也有尺寸的规范。上山捕鸟时也不捕轻易就捕到的鸟,以及受伤的鸟。捕鸟或是捕鱼时若毫不费力就捕到很多的鱼或鸟都认为是不祥之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早在侗族的一些款词和碑文中就有规定,如在《约法款》中唱道:“田塘上地,有青石作界线,白岩做界桩山间的界石,插正不许搬移;林中的界槽,挖好 不能乱刨”。“山坡树林,按界管理,不许过界挖土,越界砍树”。“说到山头坡岭,田上相依,牛马相聚,山林地界,彼皮相依山场有界石,款区有界碑,山脚留火路,村村守界规不许何人,砍别人的树木,谋别人的财物”。又如纪堂的永世芳碑第六条“砍伐古树竹笋罚钱三仟文”等明确了对林木的保护。侗族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都是有合适的度的,不仅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同时也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这样使得侗族人对自然资源的取给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意识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社会是由无数个人组成的,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人的发展更需要社会提供种种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所有的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发展。
      侗人聚族而居,社会群体意识较强。在侗族人看来,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个人离不开集体,而集体则需要无数个人的共同维护。正如一首这样的古歌唱云:
      一根棉纱难织布哟!一滴露水难起浪。抬木过梁要有几根杠哟!建造新房要靠众人帮。你拉绳来我拉杠哟!你拿锤来我穿枋。咚空咚空响不停哟!大夏落成喜洋洋。
      民歌反映的虽然是劳动中的协作意识,但同时也生动地反映了侗族人关于个人与集体不可分割的辩证思想。
      正是由于这种个人与集体不可分割的社会集体意识存在,侗族才利用“合款”的军事联盟在上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发展自己,保护自己。《侗款起源》说:“古时人间无规矩,兄弟不和睦,脚趾踩手指。邻里不团结,肩臂撞肩臂。内部不和肇事多,外患侵来祸难息,祖先为此盟誓立约,订出村寨的规矩。”侗族先民为了消解内部纠纷,增强民族凝聚力,因而制定了款约。《侗款・恢复祖先俗规》曾经记载一个事实,即在乾隆嘉庆,侗民丢下祖宗款词,去学习外来礼仪,结果导致“团寨冷淡,家业萧条”,“老人不欢喜,年轻心不宁”,甚至导致“浸米也不发,种菜也不生”。后来恢复侗款,“坏人心变好,歹人变忠良”,整个侗寨又重新回到欢腾热闹的从前。款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已经成为侗族先民安顿心灵的精神家园。
      侗族人最为痛恨各种破坏集体团结的行为。对于里通外敌的奸细,侗族人处以最为严厉的刑罚。《侗款》第十二条规定:“不准谁人,作奸通贼,日里做人,夜里做鬼。勾外吃里,勾生吃熟,千只牛脚进,百只牛脚出。那人不听,当众提到。铜锣传村,千家事,众人理。众人判杀就杀,众人断打就打。”这种重集体轻个人的社会群体意识,是由特定的政治历史原因造成的。在旧中国,侗族长期受主流民族的排斥、歧视和压迫,为了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他们必须群居。而由于生产力低下,又时常遇到自然灾害袭击,因此,他们必须通过相互依存、相濡以沫的群体互助来应对自然的灾难。正是这种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决定了他们把集体利益,集体的活动,看作是神圣、庄严的,把集体的规约看作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他们蔑视、指责和唾弃那些自私自利,只顾一人、一家利益的人。久而久之,集体便成为每一个人栖居的家园。
      侗族是个很懂得节制社会人口生育的民族。从侗族的一些古歌中可以看出,他们很早就知道要控制人口数量。如侗族《起源歌》唱道:
      当初公老生公斗,公斗生雅雄,雅雄生七童,七童生金姑,金姑生宜美,宜美生的多,前后共六回。第一次生出了王龙,……第六次生了个女儿叫丈美。兄妹多了爱相争,兄妹多了乱纷纷,就象那:桃李乱了蒂,瓜藤乱了根,竹多乱共林,树多乱共山,鸡多乱共窝,禾多乱共田。宜美儿女多,乱地又乱天,乱天天翻,乱地地覆,惹得蛮雷生了气,……
      又如《侗族祖先哪里来》:
      住在梧州那里,人丁实在兴旺;住在梧州那里,人口连年发展。父亲这一辈,人满院坝闹囔囔;儿子这一辈,人口增添满村庄;姑娘挤满了坪子,后生挤满了里巷。地少人多难养活,日子越过越艰难。树桠吃完了,树根也嚼光。……
      侗族先民很早就有人口生态意识,知道人口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资源才够用,才不会产生人与人之间争夺资源的局面。
      在从江侗寨占里,这种生育控制文化更为悠久。据传占里的先民早先曾生活在广西的梧州,后来因为田土有限,无法养活更多的人口,不得不背井离乡,溯都柳江寻找新的落脚点,几经颠沛流离,终于来到了占里。清初时期,村里一位叫吴公立的寨老,根据寨里人口发展过快,村里有限的土地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速度,如此下去,人多了就会闹饥荒,就会出现盗贼,即“贫穷起盗心”的情况。率先提出了控制人口、节制生育的主张,为此立下了寨规:全寨不能超过160户,人口总数亦不能超过700人;一对夫妇如有50担稻田的可以养两个孩子,有30担稻田的只准养一个孩子。并有侗族大歌为训:“崽多无田种,女多无银两”、“一棵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七百占里是只船,多添人丁必打翻”等等。在占里人看来,生物资源是有限的,人口生育一旦超过了自然的极限,必然带来灾难。如此朴素的生态意识形成了占里人自己一套“适度人口”的理论,并形成一系列人口控制的系统工程,于是这种符合科学的生育观念逐渐形成,一直沿袭至今。
      占里的人口控制,正是通过对生态平衡的深刻认识,完全内化为集体的无意识心理,将人口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从而确保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永恒和谐。他们百年里创造人口零增长的奇迹不得不令我们惊叹其人口生态意识在他们中的强大作用。
      三、族际关系的和谐意识
      侗族人宽厚的心灵既然能将一切自然界的生灵都能平等视为自己的手足,则反映在族与族之间更是如此。侗家人不仅在本民族内部自由平等,和睦相处,而且认为侗、汉、苗、瑶等各民族本是同根同源,也都是平等的同胞兄弟姐妹。侗族古歌对各民族的来源作了如下描述:远古时代,洪水过后,只剩下丈良丈美(又译作姜良姜妹)二人,兄妹被迫成亲,生下了一个肉团团,于是:
      他俩把肉团砍碎,将骨头扔上那高坡,那骨头呀,生成了今天的苗族,苗人大都在山上落户,他们个个强筋硬骨。又把那肝肺丢进深山老林,那肝肺呀,变成了今天的瑶族。瑶族呀,体质强壮,面部红鸟,他们的衣服呀,像那肺一样花花绿绿。再把那肉撒进丘陵山谷,那肉呀,变成了今天的侗族,侗人呀,多在丘陵居住,他们能歌善舞。最后把脑汁撒向平原,那脑汁呀,变成今天的汉族,汉族心灵手巧,掌握许多生产技术。
      而从此以后,“世间有了人类。各民族互相来往,各民族相靠相依。各民族兴旺发达,都怀念丈良丈美。”这首古歌版本很多,对各民族来源的解释虽然显得幼稚,但它却表达了一种共同的观念:民族间的亲善、友好、平等的审美观念。相对于一些主流民族将其他少数民族称为“夷”、“狄”、“蛮”等,甚至与兽类等同的民族中心主义思想,侗族人的胸怀无疑要宽广得多。
      由于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因而侗族史诗中的这种亲缘关系的描写,正是祖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十分形象的体现。尽管历史上有无数文学家、哲学家构想过“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美好蓝图,但这些都是一部分人先知先觉的美好期望,并未内化为某一民族或某一集体的心理。而侗族先民关于“四海一家”的神话传说以及传唱的歌谣,正反映了这种民族理想已经内化为一个民族的集体意识。   既然各民族是一母同胞,是血浓于水的兄弟,则民族之间的团结与互助,都应成为必然。在侗族先民的意识中,这种民族平等团结的理论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深深地融入了实践层面。
      在侗族史诗中,这种民族团结互助的和睦之隋几乎随处可见。根据史诗的叙述,最初所有的民族都是居住同一地域,后来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为了寻找更加利于居住的地方。各民族结伴迁移。在这场民族大迁徙中,侗族祖先结伴而行。《侗族祖先从哪里来》这样叙述,苗侗祖先相邀往共同迁徙:
      侗族祖先上山砍楠木做船,苗族祖先上山砍枫禾做船,楠木船轻上得快,枫木船重上得慢。
      侗族祖先前面等,苗族祖先后面赶,两家祖先结伴走,兄弟情谊万代传。
      路长日久会分散,苗族祖先先把话谈:“你们走得快,我们走得慢,遇到岔路口,立标在河滩,有标做记号,我们会团圆。”
      古歌诗中描写了侗、苗相约迁徙,寻找聚居地,却因富于戏剧性的野猪撞倒路标事件,导致了迁徙的分离。而《岩侗祖宗迁徙歌》则记载了侗族祖先由于“水浅地薄锈泥土,种子下地难发芽”等生态环境的恶劣,而被迫迁徙。当迁徙到苗族聚居地区时,受到了苗族人民的殷勤款待:“苗家心肠好,把侗家都留下。分了韭菜园中栽,又送鹅仔。”《走在祖先走过的路上》叙述了姑娘们由古州回娘家梧州省亲的三十天路程中的所见所闻,其中有这样一段,“江水绕过许多无名地,时时听见岸上有鸡啼,从前祖先由此逆水上呵,现在这里住的是苗家好兄弟。前家兄弟待人莫客气。杀了牛羊又杀鸡,牛角斟的是甜米洒,桌上还有新鲜鱼。共叙当年两家祖先手足情,真是叫人难舍又难离。”除了盛情的款待之外,苗族兄弟甚至将自己所开拓的家园无偿让给迁徙的侗族人居住:“苗家搬到高山把棚搭,让出平地给侗家,分开的韭菜种得遍山野,岩洞因此得名传佳话。”如此动人的民族团结互助的佳话,表明了侗族与苗族祖先源远流长的深厚友谊,不仅仅是源于一种兄弟情谊,更是在恶劣的生态环境中所结成的共存共荣、互敬互爱的生命情怀。
      与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关系如此,与汉族的关系同样如此。正如一首侗族民歌唱道:“侗汉苗瑶本是同源同根长,好比秧苗共田分几行;通情达理看得宽,元梅愿嫁益阳李家郎。”歌中所说的元梅是一位侗族姑娘,而李家郎则是一位汉族后生。这首民歌真实地记述和颂扬了侗族与汉族和睦相处、共山共水的兄弟情谊。《祖宗落寨歌》:“安居乐业才九寨,又有客家搬上来。李、郭、田、蒋四个姓,落住岭俄、平级、高掌、弄别四个寨。侗客两家无相斗,共山共水无猜疑。”记载了侗族人在安居之后,对于迁徙到此汉人,并没有狭隘的民族排外情绪,而是相互依存,亲如一家。
      在整个漫长的历程中,有一点值得大书特书,就是从未发生过一次侗族入侵或强人他族村寨、土地的事件。苗、侗同行时如此,苗、侗分开后亦复如此。《岩洞祖宗迁徙歌》说,侗族祖宗来到口团(贵州黎平县境内),得知此处已有人家,田地都有主,于是祖宗们又商议:“别人的田地不能占,祖宗的规矩要牢记它。”“不占别人的田地”是侗族传统的道德规范,祖宗们提到它,执行它,实际是制约侗族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准绳,在民族关系的实践中发挥至大作用。不言而喻,这也是俩族人民朴素的民族平等团结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的例证很多,榕江车江一带流传的《祭祖歌》,六洞一带流传的《沮源歌》,都记述侗族祖先不侵占别人地方,带领儿孙继续往前行的事实。
      侗族学者余达忠考察的贵州黎平县大稼乡岑努村情况,更加显示了侗族村寨对于他族强大的融合相处的巨大容量。岑努共有七个姓氏,人口一千多人,分属于苗族、侗族、汉族、撬人,从半坡大路上走,以此居住着汉族、侗族、撬人、苗族。这些民族各有语言、信仰、习俗和祖先,数百年来却从未发生过民族间的歧视与冲突,没有严重的民族纠纷、族姓纠纷,也没有民族之间的同化现象。
      侗族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表明,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睦相处的基本前提。对于任何主张民族不平等的任何理论与实践,都必须予以坚决的抵制和谴责。然而,人类的不平等、民族的不平等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认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正是如此,马克思才提出“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铲除私有制这一实现民族平等的障碍,真正实现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平等。
      从制度层面消除民族之间物质上的不平等,固然是一条有力的措施。但必须承认,造成民族的不平等,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人类心灵深处存在着无法抹去的“我族中心主义”。人类学家麦克杜格尔说:“任何动物,其群体冲动,只有通过和自己相类似的动物在一起,才能感到心满意足。类似性越大,就越感到满意。……因此,任何人在与最相似的人类相处时,更能最充分地发挥他的本能作用,并且得到最大的满足,因为那些人类举止相似,对相同事物有相同的情感反应。”从这种党同伐异的天性上看,人类种族之间的彼此敌视和歧视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人们在接受相似性的同时必然会排拒相异性。《庄子・在肴》云:“世俗之人,皆喜人之同乎己而恶人之异于己也。同于己而欲之,异于己而不欲者,以出乎众为心也。”于是,丑化、兽化、妖魔化异族之人的现象自古屡见不鲜。从某些未开化民族的古代文献和绘画艺术中,至今仍然可以找到许多种族歧视的许多实例。侗族先民的族际关系理论给我的启示是,只有当各个民族从心理层面,完全承认各民族的平等,承认人类在面对自然挑战中所结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和谐的亲缘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狭隘的我族中心主义,从心灵深处由衷地接纳其他兄弟民族,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自觉实践与建设,从而确保世界民族大团结局面的真正实现。
      
      (责任编辑:周真刚)
      (责任校对: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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