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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务员法聘任制【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时间:2019-05-01 03:21: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终身制,即一经录用,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公务员就成为其终身职业。公务员聘任制的引入和施行,对于打破公务员终身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和营建良性竞争的氛围有着重要意义,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以聘用合同的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某些专门人员从事政府内部的专门工作。目前对部分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一、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原因
      (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2)国内人才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已经实行聘任合同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都通过聘任合同加以规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国家已经基本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配套保障措施,同时也有助于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改革在内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3)公务员队伍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公务员队伍获得最大发展的需要。同时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真正实现公务员队伍依法管理的迫切需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愈发增强,公务员对于自身在岗位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意识也愈发重视。
      二、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
      (1)录用方式上相对灵活。我国《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也就是说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录用:一种是公开招聘,这种方式依照传统公务员严格考录方式进行,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另一种是直接选聘,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自主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聘用。(2)任职期限方面不再是常任制。《公务员法》第98条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可以说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双方完全终止合同关系。
      三、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度的特殊性
      (1)事业单位的性质成为改革的阻力。在全国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似乎最为复杂、缓慢,几乎成了改革的瓶颈。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给予了其中的工作者太多的稳定、优越、实惠。公务员聘任制“光听打雷,不见下雨”的现实尴尬,并非源于聘任制,而恰恰源于它所要触动的“公务员终身制”已在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并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制度改进阻力。(2)实行人员聘任制存在一定风险。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是一次“地震”,很可能引发公务员队伍的不稳定,如人才外流等情况。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一轮抢夺人才,高薪竞聘,互挖人才的恶性竞争;也可能使得公务人员过分关注短期行为,如做好聘期内的工作,而减少了对自身长远的科研水平提高的要求,不利于整体水平的提升。这些都成为公务员队伍实施人员聘任所要考虑的问题,必须针对公务员队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设计聘任方案,规避风险,实现“软着陆”。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思考
      (1)完善聘用程序,健全聘任规程。完整、配套、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实现合约目标、维护双方权益、避免歧义纠纷的必要手段。在聘任程序上可采取以下步骤: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并决定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准入机制方面可以设定定量标准,量化准入指标,对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能、从业经历都做出相应的硬性规定,避免使聘任制成为行政领导滥用权力的温床。(2)完善考试模式,增强职位针对性。为了增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程序的科学性、有效性。应适当区分辅助性职位和专业性职位的聘任程序,对两者的考试内容、录用方式等采取不同的对策。在考试内容上,录用聘任制公务员都适当减低公共知识的考试比重,增加专业知识的考试比重,以更加深入了解应聘者的专业能力,但在具体对专业考察上则需不同对待。(3)实行人事代理,重视和完善社会保障。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目的是增强机关单位活力,提高整体效能。实行聘任制以后,这部分人员变动比较大,进出公务员队伍比较频繁,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应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使“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力资源社会化。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尤其要提供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可按国家和地方关于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执行。对解聘人员,应给予充分关怀,除了给予经济补偿外,还要积极帮助和指导他们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对聘任制公务员不能只是考虑政府需求,还需要考虑他们的需求,在立足满足机关用人需要的同时,应关心聘任制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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