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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人造谣损名誉受害维权要主动_被造谣名誉受损怎么办

    时间:2019-04-08 03:22: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金色维权岗   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格、人的社会价值。它与财产、具体物质的存在没有直接关系,往往比较抽象。因此中老年朋友在这方面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容易疏忽,甚至没有知觉。通过下面具体案例的介绍,让大家了解名誉权被侵犯究竟是如何发生的,以期今后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文/华闻政图/壹图
      【案例1】
      丁奕玲因为老伴去世早,与女儿谷巧巧相依为命。巧巧大学毕业了,执意要随男友去外地工作,怎么拦她都拦不住。没想到,两年后,巧巧竟一个人回来了。
      原来,巧巧男友听从家里安排,与当地一个局长的女儿订婚,便把巧巧抛弃了。丁奕玲耐心开导,巧巧情绪才逐渐好转。然而此时,她却又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妈妈的鼓励下,巧巧做了人流手术。
      丁奕玲与邻居唐某,曾经为琐事多次吵架。这天,因为倒垃圾的事,两人又吵起来,引来很多人围观。巧巧想拉妈妈回家,唐某误以为她是来帮忙欺负自己,便破口大骂:“在外面做色情行业这么多年,应该赚了不少钱吧?”“不知道怀了谁的野种,跑回来破坏小区的风水!”在众人诧异、怀疑的目光中,巧巧大哭着跑回家。丁奕玲当场与唐某打了起来,然后被110带到了派出所。等丁奕玲回到家中,巧巧已经上吊身亡了。巧巧在遗书中写道:“人言可畏,我宁愿用死亡换清白,用死亡躲避流言蜚语。”
      丁奕玲决心为巧巧讨个说法。在她心里,是唐某直接害死巧巧,唐某应以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律师认为唐某的故意杀人罪不成立,让丁奕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捏造事实,当众侮辱、诽谤谷巧巧,致谷巧巧自杀身亡,造成了严重后果,同时给谷巧巧的亲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判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唐某须登报道歉,为巧巧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30万元。
      【专家解析】
      这个案子中,虽然谷巧巧自杀与唐某的辱骂有直接关系,但唐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杀人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唐某捏造事实,并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巧巧,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
      谷巧巧的去世是一个让所有人惋惜的悲剧。对唐某而言,良心的谴责、舆论的压力和经济的拮据,也让她难以面对亲人。卖掉房子后,她放弃了事业,离开了上海。
      这个案子给我们以启发:市井旧宅总还有一些喜欢打探别人隐私,进而胡乱猜测、捣鼓嚼舌的碎嘴低俗之人,通过本案的判决,这些人的头脑应该清醒了。不要再那么低级、庸俗地过日子,那样发展下去,逞一时口舌之快,害人害己,没有好结果。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方法、赔偿数额等,这里不赘述。
      【案例2】
      袁明远是名牌中学的特级教师,德高望重,退休后被聘为民办学校校长。他和许云南是同幢老式洋房的邻居,因公共部位的使用有矛盾,经常发生争执,积怨很深。
      不久前,袁老师的学生纷纷来电,告诉他某网站上出现“揭袁×真相,识伪君子面貌”的短文。点击进入查看,该网站的帖子中,还有题为“学校教职员工集体要求罢免粗暴、变态的袁×”、“袁×变相体罚学生”等多个帖子,都是空穴来风,子虚乌有。而后,许多家长看了网站里的帖子,对袁校长的人品、能力产生质疑,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一天下午放学,许云南在校门口遇到袁明远,又借题发挥,扬言“兔子竟吃窝边草”、“吝啬成精”,袁明远气得浑身发抖,以至两人发生肢体相撞,许云南进而殴打袁校长,被路人扭送到公安部门。袁明远为此事精神恍惚,家属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云南删帖,提供需要删除的IP地址,并追究该网站、许云南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赔偿袁明远精神损失。
      【专家解析】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内容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记录。
      本案经查实,网站所发的这些帖子,不仅内容与事实大有出入,而且带有侮辱性质的谩骂,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本案焦点在于:侵害袁校长的发帖行为并非出自该网站人员,该网站是否依然构成对袁校长名誉权的侵害?在庭审中,该网站提出,他们有几千个社区论坛,每天会出现约3万条新帖,管理人员很难逐条查看,一般只能根据关键字进行监管,因此难免有漏网之鱼。这也是该网站最后承认错误,立即删除描述不实的帖子,案件以双方和解告终的原因所在。许云南因为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而在名誉侵害案的审理中,他承认了包括发帖散布不实之词以泄私愤的事实。法院判决其赔偿袁明远精神损失,合计人民币2万元。
      随着网络科技的普及,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主张,抒发自己的情感。网络上虽然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大家也应该掌握“度”,若超过“度”,不仅会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我们都能像袁明远及其家属那样,坚定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名誉权,那些信口开河、极端不负责任的言论就会慑于法律的威力而收敛。这样,我们整个社会知法、守法才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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