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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通高中新课程问题导学案答案

    时间:2019-01-16 03:34: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陕教基〔2006〕3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中心:    为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增强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次深刻变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及时组织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和教科研等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坚持在政府领导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课程改革过程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课程改革进展情况,让政府领导了解并关心课程改革,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帮助教育部门和学校解决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努力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努力形成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课程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要主动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及时、全面、有步骤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引导社会关注、理解、支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科学决策、合理规划,及时启动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准备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立即着手安排部署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新课程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及早制定本市(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实施意见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准备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富有时代特征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结合陕西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努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二)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与途径,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推广、完善和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为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证性意见和客观依据。
      (三)构建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联校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平台。
       (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及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五)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及教学水平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制度。
       (六)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以课程改革为动力,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内涵发展,使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
       (八)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有个性的发展,满足陕西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要。
      
       三、组织与领导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必须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充实陕西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及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人事厅负责人任副组长,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领导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实施课程改革工作。
       (二)成立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主要由省内有关高师院校、教科研单位的专家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理论研究,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
      (三)各市、县(区)都要建立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参照省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单位,充实和完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组织,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四)省、市、县三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工作的指导;要充分调动学校和师生自主参与新课程实验、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的积极性;要分别建立省、市、县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样本学校,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通过改革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四、条件要求
       为保证高中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对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学校提出三类不同要求。
      (一)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第三类要求)
      1、高一年级学生班额在56人以下;
      2、能够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课程Ⅰ,能满足学生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课程Ⅰ中获得22个学分;
      3、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课程Ⅱ中获得6个学分;
      4、参与新课程的教师要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能够承担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学工作;
      5、学校条件性资源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并能够重视教学过程中素材性资源的开发和生成;
      6、学校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7、学校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8、学校有整洁的环境、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校风与改革氛围。
      (二)较好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第二类要求)
       1、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基本要求(第三类要求)
      2、能够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60%的选修课程Ⅱ;
       3、能够开好本省地方课程和若干门类校本课程;
      4、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5、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40人;
      6、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28个学分(其中在选修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在选修课程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6个学分);
      7、教师教学方式能服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学习,学生学习新课程的自觉性和选择性明显提高;
      8、素材性资源受到重视和有效的开发利用,学校数字化课程资源能对教师教学提供有效帮助;
       9、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取得成效,教师普遍重视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
       (三)高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第一类要求)
       1、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第二类要求;
      2、能够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
      3、能够基本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或优势研究性学习项目;
      4、学校具有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30人,并能允许部分优秀学生跨年级选课;
      5、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36个学分(其中在选修课程Ⅰ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课程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8个学分);
       6、教师能正确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课程教学,学生普遍学会自主学习和有选择性的学习;
       7、新课程所需要的条件性资源完备,素材性资源受到普遍重视和生成利用,学校拥有能不断更新和服务便捷的数字化课程资源;
      8、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成效显著,教师合作探究蔚然成风,反思教学已成为教师的职业习惯。
       以上三类要求是我省对普通高中开展新课程改革水平等级评估的依据。第三类要求是每一所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学校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省普通高中2007年秋季获准招生的必要条件,目前还达不到第三类要求的普通高中必须在2007年秋季招生前达到基本要求。对能够达到第三类要求的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达到较好实施或高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
       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对照三类要求对学校进行准确定位,做好改革规划和提高新课程改革等级水平的工作计划,努力形成自己的课程特色,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不断提高学校的改革等级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
      1、启动高中课程改革的准备工作。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安排部署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做好新课程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制定本市(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经费投入、舆论宣传、课题研究、教师培训、条件装备、资源开发、督导评估等项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调整后的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教育厅。
       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研修活动。省教育厅举办由市、县教育局长、教研室主任、普通高中校长,并邀请县(区)主管教育的副县(区)长参加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通识培训会议",通过领导报告、专家讲座等形式,使受培训者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精神实质。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学校、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内容、措施及外省的改革动态。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政府领导宣传新课程改革,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目标任务、课程结构的设计以及课程制度建设等重要问题,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程度。
       4、深入基层调研,修订实施方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基层学校,重点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新课程改革的思想认识、观念转变、硬件设施、教师培训以及选修课程开设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摸底,为指导学校积极应对新课程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有关课程改革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督促学校进行自查,改进实施方案。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本校实施新课程的准备工作方案,并对照三类标准进行自查。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指导其限期改进,并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改进方案。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应对新课程改革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2006年底以前不能达到条件要求的学校,要通过布局调整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使各学校的布局更加合理,满足普通高中新课程对学校建设和办学规模的要求。
      6、完善政策措施,出台指导文件。省教育厅将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学校教学管理意见》、《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改革综合方案》、《陕西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样本学校管理工作意见》、《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开发指南》、《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培训教材》和《陕西省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7、确定样本学校,开展研究学习。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在城市、农村、企事业办等类型学校中,确立2-5所课程改革样本学校,样本学校可分别就选修课程开设、课程资源开发、校本教研、学分管理、选课指导制度等各个方面有侧重地进行研究、学习和模拟实施。通过样本学校的探索实践,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能够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课改工作新机制的形成。各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样本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另行发文),于2006年12月份之前将样本学校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二)第二阶段:2007年2月至8月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秋季进入新课程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2、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学科举办担任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及专职教研员的培训,以课程标准培训和课程教材培训为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3、各学校要完成课程实施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行政班与教学班的组织管理制度、校本教研制度、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等。
       4、各学校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及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形成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得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改革全面启动,万无一失。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并提供有力保障。
       (一)提供政策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教师人事、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制定好、落实好。省教育厅将定期交流各市有关信息,研究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政策,推动各地课程改革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省教育厅每年将安排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组织、培训、项目研究、课程资源开发、实验推进以及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也要根据当地实际,设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确保上述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合理编制班级和配备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生实际人数和新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并从2007年秋季招生开始,把每班的学生人数限定在56人以内;要争取各级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按照学校实际班数和学生数,落实教师编制,为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师。学校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高师院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充实高中技术课教师队伍,以满足技术课教学的需要。
      (四)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及各种软件资源方面的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五)重视师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中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从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师培训标准,制订培训规划,在培训内容、方式、资源开发以及培训评估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六)加强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指导。省、市、县各级教研部门要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学校的教研网络,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地区以及课改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加强教研工作的协作与对口支援。高中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教研机构和高师院校的联系,积极开展校本教研,逐步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省教育厅将利用现有的教科研网络组织收集新课程实验的有关信息,介绍各地改革动态,建立畅通的课程改革实验信息沟通渠道。
       (七)强化评估与督导。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评估内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调研和阶段评估,监控各地、各校新课程实验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实验都能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八)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意义。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配合,逐步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参与课程改革的新机制,形成领导重视,群众理解,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新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各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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