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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述】

    时间:2019-01-16 03:24: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成功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越来越多的青年人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随之而来的就是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着一毕业就失业的危险,不管是研究就业的学者还是政府都在积极制定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本文对国外就业政策作一综述,以期对我国就业促进政策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美国�
      
      美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实行的是公立和私立并存的二元教育制度,主要由私立大学承担精英教育,比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斯坦福大学等,这些高校学术水平高,主要满足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学生。而州立大学一建立就与私立大学分道扬镳了,一直将浓厚的民众特点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不久州立大学就与社区学院一起,构成了各州独立的公立高等教育体系。政府在设立高等教育机构时将“谁都可以学,什么都可以学(Any Person Any Study)”作为州立大学的理念,并且各高校都掌握着专业设置的自主权,能够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及时改革教育思想、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毕业大学生怎样迅速找到工作,让大学生成为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设立公立大学的重要参数,可以说在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为了解决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政府调控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美国,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和限制,而是由劳工部、学校、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协同进行。劳工部主要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做好就业调查等基础性工作,是毕业生就业的“总管”,劳工部设有劳工统计局,其主要职能是收集不同时期美国就业市场的职业需求状况、不同职业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等数据,重点预测经济发展对未来就业需求的影响,统计结果通过上网和发行出版物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决策和个人择业的参考依据,劳工统计局根据这些数据编撰的《岗位需求手册》很受美国大学生的欢迎,几乎人手一册�①。�
      美国是鼓励创业精神的典型代表。根据2002年哈佛大学的LaPorta与Shleifer、耶鲁大学的Lopez-de-Silanes和世界银行的Djankov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成立新公司所需步骤的情况所作的系统统计表明,在美国,从公司注册到开业所需要经过的审批步骤为4步,从开始申请注册到开业新公司所需要等待7天,而为完成公司注册和各种审批步骤所需支付的官方费用仅相当于人均年薪的1%,成立新公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底线在美国是零,这些数据清晰地说明美国在企业创立上各种限制措施是非常少的。同样根据2002年哈佛大学的LaPorta等4位教授所做的系统统计,在中国,从公司注册到开业所需要经过的审批步骤为7步,从开始申请注册到开业新公司需要等待111天,而为完成公司注册和各种审批步骤所需支付的官方费用相当于人均年薪的11%,成立新公司(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底线在中国是10万元�②,虽然现在的底线有所降低,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为3万元,对于刚刚毕业的学生来说也是一大笔资金。�
      美国的就业激励措施最为完善,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特定的地区或从事特定的职业,采取了许多激励措施,其中最为常见的做法是免除学生的贷款义务。美国政府贷款大体有两类:FFEL/直接贷款与联邦帕金斯贷款。就FFEL/直接贷款而言,除了借款者永久性残疾或死亡等原因之外,对于连续5年在指定的小学或中学作为全职教师从事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教学服务工作的大学生,可以享受贷款免除的政策,最高免除额可达完成5年教学工作后未偿总额中的5 000美元。就联邦帕金斯贷款而言,在就业方面的条件是:在指定的小学或中学作为全职教师从事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教学服务工作;全职特殊教育教师(包括在公立或其他非盈利的小学或初中从事残疾儿童教学);从事残疾人早期干预服务的全职注册专业职业;在教师短缺地区全职从事数学、科学、外语、双语教育或其他领域的全职教师;作为全职雇员在公共或非盈利的儿童/家庭服务机构为来自低收入社区的高风险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全职护士或医疗技术人员;全职的法律执行官员或教养官员;在HSP (Head Start Program)项下的教育机构作为全职成员,在以上条件下,大学生最高可以免除100%的贷款。此外,如果大学毕业生成为Vista/Peace Corps志愿者,最高可免贷款70%。如果毕业生参加美国军队并在敌对或高危险地区的服役,最高可免贷款50%,除了联邦政府的贷款减免政策之外,各州还有不同的政策规定�③。 �
      美国高校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其毕业生就业情况直接影响学校声誉,因此美国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大学内处于中心地位,一般由一名副校长直接负责,这就保证了就业指导机构充分的经费投入,以保证指导中心的正常运作。在人员配备方面,除了配备较多的专职人员外,还配备了讲授就业指导课的专职教师。他们通过就业辅导课的讲授,帮助学生及时了解职业市场的变化,提高学生的职业兴趣和职业定向意识,引导如何对自己进行评价,通过自我评价确定适合的职业种类。还可以教给学生如何面谈,熟悉社交、礼仪、服饰等求职技巧,如何撰写简历和求职信,怎样获取工作机会和信息,怎样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问题谈判,怎样表示接受或拒绝用人单位的招聘,如何签约等。这种就业指导贯穿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对学生就业观的形成,增强择业能力和求职技巧很有帮助。此外,在美国,创业教育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有些学校甚至以专注创业领域的研究和教学,作为学校的策略重心及竞争优势。著名的哈佛商学院甚至将必修的“一般管理学”改为“创业精神管理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创业相关课程更已经高达24门,其他如芝加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等著名大学,目前都倾力专注于此领域,以求在新经济的趋势里站稳脚跟�④。�
      
      二、日本�
      
      日本是亚洲国家,与传统的中国文化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受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日本政府认为国民素质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于是日本政府出台了通过人的素质提高而达成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大规模的培养高素质人才,并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战后对高等教育进行了变革,改革的重点首先是改变高等教育的教育目的和教育理念,不再将入学作为少数人的特权,而是面向多数人,为其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其次,放宽对私立大学设置的认可和监督;再次,在课程设置上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最后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通过《大学设置基准》对高等学校进行监督�⑤。�
      在日本,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主要由主管国民福利和就业问题的厚生劳动省负责。该省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学生职业中心”,作为政府负责介绍和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办事机构。希望就业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进行登记,在介绍了自己简历、特长和爱好之后,提出自己希望就业的行业、所在地和具体岗位。中心根据本人的特点和要求,介绍符合条件的职业。学生毕业后,在一定时间内若还未能找到合适工作,中心就组织他们进行职业培训和各种实习活动。就业培训结束后,还对其进行就业面试技巧和适应性训练,提高他们推销自己的技巧和能力,鼓励其增加就业信心。�
      在创造工作岗位方面,日本的政策措施最为突出。2002年日本的失业率达到历史最高点5.4%,日本劳动研究所认为到目前为止解决失业的政府政策都集中在给予现有企业进行补贴以鼓励他们雇用失业工人�⑥。日本劳动省为有效遏制日益恶化的就业形势于1994年启动一项“全面就业支持计划(TESP)”,期望能创造大约100万个工作岗位,该计划旨在协助企业努力维持就业,鼓励失业工人重新就业并创造新的工作岗位�⑦。 1999年,日本政府启动《第九个基本就业计划》,其4个核心目标之一是创造工作和提供稳定就业,以应对经济与产业结构的变化。该计划通过促进新企业的创立而创造新的工作岗位,高度重视工作创造与就业稳定,只要大学生有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日本政府就为他们创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融资�⑧。此时,就业政策重点已经从传统的提供就业维持转向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匹配错位以及创造新的工作岗位。�
      日本所有高校的院系都设有“学生就业指导课”,其根本任务就是从企业争取更多更好的工作岗位,大力推销自己的学生。在日本,很多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就接受就业指导,分析自己的长处和缺点、适合自己干的工作。此外,在填写求职申请时注意推销,用简洁的语言写出自己的闪光点,用人单位面试时一般会根据申请者的愿望提问题,怎样回答都要预先准备。�
      日本政府也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激发社会、企业。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日本经济低迷,企业不断破产,对吸纳大学毕业生缺乏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 1993年颁布《零短工劳动法》,使短零工这种就业方式得到承认;1994年对《高龄者就业安定法》进行了修改,将就业者60岁退休定为雇主的法定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讲,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⑨。还相继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职业安定法》《最低工资法》《就业对策法》等法规,有效促进了大学生就业�⑩。�
      
      三、德国�
      
      德国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特点是社会化、市场化,强调的是学生“自我负责”。因此,各高校普遍注重对学生就业指导的咨询服务,这一服务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咨询、培训、介绍与指导,构成这一服务体系的基本要素是政府(职能系统为联邦劳动总署与各州、市劳动局)、学校、企业、私人咨询介绍所和学生(11)。政府系统功能运作方式主要是:信息统计、网络服务,职业培训;各高校也普遍注意到对学生的就业咨询服务,每个学校都设置了形式不同的专门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主要运作方式是针对专业教学的缺陷和学生素质的不适应,进行系统的课程培训;私人咨询介绍主要面对企业,同时为求职者个人介绍,搭起企业与求职者之间的桥梁。德国政府,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大学生自助创业提供银行贷款。根据规定,如果自己办企业,一开始能从劳工部门得到一笔开业补助金。如果创业者在自己的企业里还能雇佣别的失业者,将得到更多补贴;二是采用政策性补贴,促进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
      德国高校对大学生就业指导贯穿于学生求学生涯、职业生涯和个人规划全过程。德国高校把就业向招生延伸,为学生提供入学前的咨询服务,其内容主要是为广大学生提供包括学校专业设置情况介绍、专业就业前景、学生如何根据自己特长、兴趣、爱好及综合素质选学相应的专业、设计自己职业生涯等咨询服务。即使入学以后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调整所学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这对学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发挥潜能、学其所好、专其所长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确定职业计划及目标,他们通过对个体倾向性就业目标的测试,如我是谁,我能做什么,我喜欢做什么等内容的就业目标测试,来分析毕业生对职业的选择倾向,并通过专家进行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在择业、就业时更有针对性、目的性。同时还通过成立校友联谊会,请事业有成的校友回校介绍其创业史,对毕业生进行现身说法教育,这对毕业生今后自主创业将起到重要的激励作用。他们还通过与企业联系、合作等形式,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为学生建立实习成绩册,培养工作能力,把实习与就业挂钩。�
      德国政府也采取立法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规范和管理就业机制。诸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训练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通过立法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需求。近两年来,德国劳工部大力推行“非全日工作”制度,为了配合这一制度的实施,德国2002年初专门通过了一部《非全日工作法》。��
      
      注释:�
      ①李锐利.关于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②杨伟国,王飞.大学生就业:国外促进政策及对中国的借鉴[J].中国人口科学,2004,(4)37.�
      ③Federal Student Aid Information Center(2003),repaying your studentloan 2003-2004.�
      ④庞军华.人力资本研究与我国大学生就业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
      ⑤孙泽厚.高等教育大众化国家避免毕业生就业难题的成功模式[J].教育科学,2002,(3)26.�
      ⑥Government Promotes Start-ups to Create New Jobs(2003),in Japan Labor Bulletin,vol.42-No.-04,April�
      ⑦Total Employment-Support Program (1994),in Japan Labor Bulletin,vol.33-No.-05,May�
      ⑧日本政府创造就业机会[N].北京人才市场报,2002-10-24.�
      ⑨车维汉.日本就业政策特征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2,(7)20.�
      ⑩梁忠义.日本教育与经济[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158-160.�
      (11)刘和忠.德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及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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