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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青少年法制【邓小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思想探析】

    时间:2019-01-17 03:35: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邓小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思想是邓小平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在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过程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是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要求。邓小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思想是新时期指导我们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强大思想武器。
      关键词:邓小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思想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6)09-0003-02
      
      摘要:邓小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思想是邓小平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在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过程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是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要求。邓小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思想是新时期指导我们进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强大思想武器。
      关键词:邓小平;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思想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6)09-0003-02
      
      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邓小平深刻地总结了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经验教训,精辟地阐述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的有关论述,领会和掌握其立场、观点、方法,主动研究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问题,积极探索未 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对于推进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 文化素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未成年人是法制教育的基础和重点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必须动员全社会 力量开展法制教育。社会成员的结构是复杂的,人们所处社会地位不同、受教育 程度不同,因而担负社会的责任也不同,在社会不同群体中进行法制教育的作用和影响也 不同。为此,进行法制教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 一的原则,区分层次、抓住重点进行。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不断发展的希望。邓小平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的创立者,特殊的人生经历和政治生涯使他与未成年人工作和未成年人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他十分关怀和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1985年5月,他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现在小学一年级的娃娃,经过十几年的学校教育,将成为开创二十一世纪大业的生力军。”[1]1201992年,他在巡视南方时又语重心长地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这条中国的发展路线,是否能够坚持得住,要靠大家努力,特别是要教育后代。”[1]381因此,在强调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过程中,邓小平认为进行法制教育应以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为基本依据,这既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又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祖国改革开放大业。1986年6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1]163他进一步明确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1]163。这表明:一是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非一蹴而就的系统工程,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则是这项工程的基础工作,因此法制教育必须从未成年人抓起;二是未成年人更具可塑性,从小抓起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和坚定法制信念,并最终形成依法办事和依法规范行为的良好习惯,因此未成年人是法制教育的重点;三是未成年人是新世纪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要增强其法制观念,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必须从娃娃开始就加强其法制教育,因此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应是法制教育的着力点;四是明确未成年人为法制教育重点对象,也明确了法制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的责任,要站在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来认识未成人法制教育工作,切实增加投入,使法制教育工作到位,因此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应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目标
      
      邓小平一直把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与未成年人身心素质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他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发展的“四
      有”目标。
      1983年5月4日,他为“当代保尔”张海迪题词:学习张海迪,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新人!明确法纪意识应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素质要求。1985年3月,他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即席讲话中明确地提出了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他说:“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1]110他特别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一环,指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0年初,邓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就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2]254这一论断更为明确地提出了衡量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乃至整个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一是法制教育的面必须涉及到每个公民,只有个别人或部分人懂得法律还不够,必须人人懂法才行。二是公民必须真正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当个人欲望与法律要求发生矛盾时,能用法律自觉地约束自己,做到知法、守法。三是经过法制教育,公民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这一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四是经过法制教育,公民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行使监督权,进言献策,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当好国家的主人。只有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才能在教育中有的放矢,为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奠定更广泛、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1�法制教育要与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
      人们对法律的了解、认识和接受程度常常受到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的限制,不同的教育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对法律的了解、认识和接受的程度有很大差异。邓小平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1]163社会上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民事纠纷等,很大一部分与作案人的无知、愚昧、野蛮有关。
      目前,我国公民中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存在如下不良现象:一是有些公民、法人甚至执法者对法律法规态度漠然,在权力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服从权力,甚至用一些习惯和风俗取代法律的执行;二是用功利主义眼光看待法律,法律对自己有利便执行,若法律对自己行为形成约束便置其于一旁;三是因文化素质低而不能准确领会法律精神,对法一知半解而盲目行事。把法制教育与公民文化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现象相对严重的问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法制教育要与纪律教育相结合
      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所制定、并由法院、公安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纪律则是由社会组织制定的,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法律和纪律虽然具有各自的特点,但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二者互相影响、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没有道德良心和纪律意识,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法律。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纪律意识的教育,提高其道德觉悟,可以大大提高其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邓小平认为应当先从纪律教育入手,结合纪律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以培养他们遵守法律制度的优良品德。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他们理解维护法制对加强安定团结、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务必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纪律意识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养成,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思想牢牢扎根于每个未成年人的头脑中,使未成年人能自己身体力行,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
      所谓正面教育就是教育者充分运用正面的、积极的材料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受教育者自身的一切积极因素,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从而使其思想不断进步。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条件等尚不成熟,社会阅历较短,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要多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来抵制和反对不健康的思想冲击。邓小平说:“要找出各种方式,多做转化工作,把不好的转变为好的或者比较好的。”[2]56他还说:“作为灵魂工程师,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用自己的文章、作品、教学、讲演、表演,教育和引导人民正确地对待历史,认识现实,坚信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鼓舞人民奋发努力,积极向上,真正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为伟大壮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英勇奋斗。”[1]40同时,我们也要让未成年人明白,实行改革开放避免不了带来一些坏的东西,要善于运用违法乱纪的反面材料来教育未成年人,通过对违法犯罪者采取法律措施,以发挥法律惩治违法犯罪的警示教育作用。邓小平认为:“法律措施要从严,从严了才可以教育过来一批青年”[2]254。同时,他还郑重地说:“现在我们严肃处理这样一批人,不但对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对全党、全国人民也是一种教育。”[2]235使他们切实懂得社会主义法纪既是自觉的,又有严格的约束力;使他们不但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而且能敢于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学校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校教育是培养青少年树立道德、法制观念的主导因素。未成年人正值一个人世界观形成的重要年龄段,他们在心理上正处于独立与依赖、自觉与幼稚的交错时期,对是非善恶的认识有时是表面和片面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他们精力旺盛,却又缺乏是非判断能力,往往模仿消极的东西。
      理想的树立、意志的培养、志趣的确定、知识的启蒙、毅力的锻炼、习惯的养成,都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如果抓不紧这个时期,我们的教育就是失败,要提高全民族素质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学校中对他们进行道德规范、法制教育至关重要。江泽民同志明确要求我们“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法制教育,校内校外、课内课外,都要抓紧,一点放松不得”;“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3]。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各类学校要根据这个要求经常教育学生遵守社会道德,使他们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并结合一些案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请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同志以案说法,对青少年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打好世界观、人生观的基础,分清是非美丑,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的法制教育思想,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在对他们进行道德、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纪律和法制教育,从整体上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能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江泽民�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N]�人民日报,2000-03-01
      〔责任编辑:邹芳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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