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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三重超越性

    时间:2021-07-03 16:02: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东方社会发展路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道路有着重大区别,呈现出三重超越性,即实现了对马恩所设想的东方社会发展路径的超越,实现了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超越,实现了对人类社会终结于资本主义制度这一谬论的超越。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5-0079-09
      [收稿日期]2015-07-23
      [作者简介]竟辉(1987-),男,河南商丘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王岩(1964 -),男,江苏徐州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与社会思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学说、社会制度和现实运动在当代中国境域的一种实践形态,是指引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指针。它以理论上的真理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在不断超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东方社会发展路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不断显现出无可辩驳的理论说服力和无以雄辩的事实感召力,为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不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建设道路提供了经验借鉴。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自身国情出发探索了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实现了对马恩所设想的东方社会发展路径的超越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由自在向自觉转变的终极目标。基于这种认识,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详尽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和致命缺陷,另一方面又将资本主义置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加以考量,相继提出了“两个必然”“两个绝不会”的科学论断。囿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世界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革命将会率先在西欧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步取得胜利。然而,后来的社会主义运动并没有在实践上确证马恩二人的预设。随着1848年欧洲革命的受挫和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的失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一度陷入低谷。由于现实社会主义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并没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设计的路线进行,他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并修正以往在现成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础上关于社会主义运动轨迹的论述,不得不开始反思各国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具体条件和场域。从这一点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将研究社会主义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目光转移到东方,有着一定的必然性。
      早在19世纪50年代初期,马克思恩格斯就曾有条件地对东方社会的发展问题发表过一些看法。1853年6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彼此的通信中就曾对东方社会土地所有制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东方社会的土地公有制不仅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而且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随后,马克思在给《纽约每日论坛报》的文章中控诉了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印度和中国的殖民统治。他虽然对资产阶级那种“只有用被杀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1](P863)的残暴行为深恶痛绝,但也坚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对东方社会民族工业和传统公社造成破坏的同时,也必将会促进这些民族国家自身的解体和社会体制的变革。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只有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才有条件开展社会主义运动的判断可知,无论是印度还是中国的社会变革,在当时都绝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革命。显然,这一结论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思想主张的。然而,事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并非总是按照人们所预先设定的路线进行,即使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能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行前提性把握,但往往由于经济政治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民族国家的发展路径又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固守于自己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路径的已有结论,也并不否认不同民族国家在自身发展路径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他们在对印度和中国社会发展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后,一致认为公社土地公有制可能是东方民族国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新的起点”,并在系统研究俄国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论断。马克思认为,就俄国未来社会可能的发展前途而言,“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即它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则为它提供了大规模组织起来进行合作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2](P837)。 诚然,马克思在这里仅仅是依据俄国农村公社普遍存在的土地公有制而提出其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的。对于其他不存在土地公有制的民族国家(比如印度和中国)而言,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显然不具有普适性。但从人类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演进的必然趋势来看,这一论断为经济文化落后的民族国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马克思这一论断成立的客观条件性。即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在表述关于俄国等东方国家跨越资本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关思想时,他们的态度是十分谨慎的。正像后来他们在其著作中一再强调的那样,如果没有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的普遍存在,如果没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做出榜样并给予积极支持,即使对“那些刚刚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也不可能“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自然也无法“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3](P313)。他们认为,在对俄国能否借助公社土地公有制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问题上,“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工人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P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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