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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对比

    时间:2021-06-28 20:02: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全球化时代的政府治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肯定政府的重要性,强调政府治理的廉洁与效率,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队伍治理的科学规范,是各国政治家和学者的共识。本文只从公务员的录用制度为角度,浅析中外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不同,以及我国如何借鉴。
      关键词:公务员 录用制度
      在政治治理课题全球化的时代下,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利益的分化,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发展、稳定、协调等重大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领域。由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日益广泛,国家公务员队伍变得十分庞大,而且在国家治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这只队伍的管理,成为国家公共行政管理中的关键工作。
      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队伍治理,最长以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绝大多数国家早已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可供世界各国借鉴,也有教训可供吸收。中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整套当时世界上最完备、最庞大的官僚管理以及一般的行政管理制度,并积累了丰富的吏治和治国安邦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延续1300多年的选拔官员的科举制,成为西方文官制度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起步比较晚,只有近十几年的历史,英国的文官制度自1870年开始,已经有135年的历史,战后法、德、日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也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建立固然不易,改革与完善可能更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不但关系到成千上万的国家公务员的拒腐保廉,以民为本,尽责尽力,保持各级政府为民本色与管理效率,而且也关系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以及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育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当代外国及中国公务员概述
      (一)西方发达国家文官(公务员)的内涵、范围
      "文官"一词在英文中是Civil Service,在英国的文官人员,主要指不与政党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开始录用,无违法与重大违纪过失,即可职业常任的政府公职管理人员,他们主要是事务官。除此之外,那些政党内阁成员,包括首相、大臣、政务次官,以及法官、一般企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属于常任文官之列。英国文官占总就业人数比例为19.4%,在发达国家中仅次于法国①。
      美国的文官又称政府雇员,即Government Employee,按职务、性质分为两大类:一如总统、国务卿等通过政党竞选或政治任命的政府高级公务人员,是政务官;二是职业文官,及业务类常任文官,担任政府日常业务工作,多是经过考试录用的政府公职人员,其范围与英国常任文官基本相同。美国的政府公职人员并没有英国那种明显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界限,即使是政治任命的官员也并不全部同总同共进退。美国政府公务人员人数约为310万,官民比例为1:94。其中联邦政府公务人员180万,另有邮政员工90万②。
      法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法国公务人员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各自所属的公共事业机构(如学校、医院等)编制内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法国公务人员在法律概念上分为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人员和医护公务员。在管理制度上总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议员、法官、军事人员等;另一类是适用于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各部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常任工作人员,如外交人员、教室、医务人员等这些人受法国政府终身雇佣,属《公务员总章程》所管辖。这部分人约4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1%,其中国家公务员200万、地方公务员100万,医务员80万。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政府公职人员也称作"文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则改为"公务员"。日本公务员的分类与法国相似,统一分成两大类:国家公务人员和地方公务人员。前者指在中央政府机关或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人员,他们遵循《国家公务员法》;后者指在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他们适用《地方公务员法》。但两者都有"一般职"和"特殊职"之分,这一点又与德国相似。
      无论是英美文官,还是德日法的公务员,都有一些相同的特点:1、他们的职业是稳定的,只要不违反公务员法就没有失业之虞。2、常任事务性文官一般不包括由普选或议会选举产生的官员或由总统或内阁任命的官员,政治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官员一般归入政务官员或高级政府公职人员之列。3、常任事务性文官另一显著特点是一般需经过相应的公开考试后选用,并许遵循有关法律,同时也受其保护。4、政府公务人员中的常任文官,一般不包括武官、法官与检察官等司法界及军队的公职人员。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务员的范围比较宽泛,它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106条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中国的公务员范围比英国、美国文官范围大,也比法国、日本的国家的公务员的范围广泛。尽管中国公务员分领导职务类与非领导职务类,但是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分,这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点。具体而言,我国公务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政府、人大、政协)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法官、检察官(根据《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另设法官、检察官职务);3、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4、人民团体与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只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
      二、当代外国及中国公务员的招录制度的比较
      (一)外国文官录用制度
      1.录用的主要程序
      现代公务员的公开竞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最有代表性的原则之一。当代西方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普遍实行公开、平等与竞争的原则。
      报考公务员的程序一般包括:(1)需求预测,由政府人事部门对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的配置情况、编制总人数、空额数、近期和远期用人规划进行摸底预测,编制招考录用计划。(2)公布招考公告。将招考时间、地点、条件及有关事项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各种咨询。(3)考试资格审核。考试与任职条件一般包括:国籍、公民权、道德品质、健康、学历、年龄等。有些国家规定,凡是有过刑事记录、失职或渎职被解雇者,有过不诚实记录者,甚至酗酒者,都要被取消报考资格。学历条件一般与所报的公务员类别相一致。法国最低公务员需初等学校学历文凭,中级公务员需中级学校学历文凭,高级公务员考试需大学学历文凭。日本公务员考试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高级公务员考试需大学本科学历资格,中级公务员考试需两年大专学历资格,初级公务员考试需高中学历资格。美国以前没有学历资格设定,1955年开始规定政治雇员考试必须具有大学学历资格。1970年英国文官考试分行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与助理文书4个级别。行政及考试要求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文凭,执行级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学历,文书级学历要求为高中毕业,助理文书学历要求仅为初中毕业。报考公务员的年龄条件一般在18~45岁之间。(4)考生填写报考表格。凡要求参加考试者,需填写有关表格并附上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供主考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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