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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与“一带一路”建设相适应的企业财务管理架构

    时间:2021-07-01 04:00: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带一路”从宏观、整体而言是国家战略,但具体到经济合作项目上,还是要体现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发挥的只是支持、服务、引导作用。作为企业,首先要解读“一带一路”战略,结合自己的实际,决定参与与否和参与方式,并在执行“一带一路”项目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有效规避和管理风险、增加盈利,保持可持续性的增长。
      CFO(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最高人员,对企业财务架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财务管理能不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FO(总会计师)的能力模型和战略洞察。
      那么CFO(总会计师)可以从哪些方面出发构建适合“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财务管理架构呢?
      一、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首先,要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一带一路”重点关注的交通或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初始投资高、开发周期长、现金流不确定等特征,因此,前期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十分重要。特别要重视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开发性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其次,以传统商业金融机构为融资主体。中国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适应各国政治、文化和法律框架并有效开展务实经济合作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据商务部统计,2004-2013年10年间,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年均增长19%;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年均增长46%,大幅高于同期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年均总增速。2013年,与沿线国家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6%;在沿线国家承包工程营业额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的一半。应该说,在过去与沿线国家的经济、金融往来中,中国金融机构始终是直接的参与者和实质上的主力军,积累了大量因地制宜开展合作的经验。中国企业要重视传统商业金融机构这个主体,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便为企业建立稳固的资金来源保障。
      二、积极应对差异与变化,防控稅收风险
      (一)扎扎实实做好税务调研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中国企业“走出去”,几乎每一步都会涉及税收问题。在向“一带一路”国家进行投资之前,进行扎实的税务调研,不仅可以为项目财务模型的建立提供更为准确的税务参数支持,还能为后续的税务管理提供充足的“粮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同,中国企业不仅需要研究和熟悉项目所在国及我国的税法,还应当了解并进一步利用项目所在地可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优惠条款,尽量实现利润最大化。当前,许多“走出去”企业对税收协定比较陌生,对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整体税负的抵免制度、饶让制度、协定优惠税率等缺乏足够了解,以致在境外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的企业比例较低。
      部分国家税种繁多且税制复杂,可能在中国并没有与其对应的税种,在进行税法调研时很容易将其忽略。例如,某些国家规定了与企业所得相关的“最低替代税”,如果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规则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小于其账面利润乘以按照某个适用税率计算出的纳税额时,则需缴纳最低替代税。最低替代税的税额超过按照一般纳税规则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或可以抵扣在随后若干年内应支付的所得税。美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即存在“最低替代税”的规定。再以肯尼亚征收的“补偿税”为例,该税种旨在确保股息不会从未纳税的利润中进行分配,对于未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在以股息形式向股东进行分配时,需要缴纳补偿税。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适用某些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未进行扎实调研的情况下,可能会忽略相关利润未来在以股息形式进行分配时需要缴纳的补偿税,从而在低估项目整体税负的同时产生对利润的高估。
      部分国家的税收征管方式也与中国存在差异。例如,某些国家不仅对于向非居民企业付款时需要代扣代缴预提税,在向居民企业或个人支付某些款项时也需要代扣代缴预提税。采取这种预扣税机制的国家有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阿根廷等。
      EPC工程承包项目投资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海外项目类型。很多国家对外国工程承包商采取核定利润征税,或先按照核定利润的办法征税,在项目结束时再根据实际利润据实征收办法,采用这类征税方式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肯尼亚等。在这类征税方法下,应尽量优化商业合同架构及供应链安排,优化工程项目整体税负。对此,对项目所在国税法进行扎实的调研和税负测算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当然,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其税收法规和征管实务不尽完善。对于法规规定不明确或存在空白的事项,还需要进一步细致调研,了解税务机关、纳税人或者税务法院等各方的立场及企业惯常或同行的做法。
      (二)积极追踪税法变化
      在现代社会,税收还是政府实施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税收从来都是不断演进和变化的,政府会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的变化,不断修改税收制度和税收规定。因此,企业在基于前期调研进行税务合规申报和执行税务筹划方案的同时,还应积极追踪项目执行过程中税法的变化,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灵活应对。
      首先,要积极关注投资东道国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制度的变化,在新法规出台后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某中资企业在印度的园区开发项目为例。印度的间接税由多个联邦税种、邦级税种和地方税种构成,极其复杂繁琐。在酝酿多年后,一项全国统一的货物与服务税(GST)制度预计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生效,GST将替代现有的大部分间接税税种。虽然法规终稿还未颁布,但目前已发布了货物与服务税法的范本草稿,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发票、付款和申报管理等事项的法规草稿。对于中资开发企业而言,需要借此机会重新评估已经制订的税务筹划方案和商业计划,把握新的GST带来的潜在的优化税收策略的机会,比如可以根据税改前后对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的不同征税规定,重新评估未来房产建成后用于销售和租赁的比例。而对于同一项目的工程施工方而言,如果能够及时了解到税收改革的相关信息,评估间接税改革对于EPC合同的潜在影响,也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以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为基础,及时调整EPC项目的相应安排、优化项目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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