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国际经济法上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探讨

    时间:2021-06-27 20:02: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近年来,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开始迅速崛起,数量逐渐增多,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力量参与到各项国际事务中。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遍布在全球的经济、政治领域中积极发挥作用,尤其是国际经济领域的活动。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中地位的成为瞩目的焦点。本文就国际经济法上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非政府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
      1.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出现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之前,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就已经开始参与国际间关系的处理,直到20世纪才迅速发展,有了巨大的进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上事务及国际间交流的问题,在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这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较为涣散,没有形成规模,所涉及领域较少,处理、协调国际事务的能力非常有限。在20世纪20年代末期的经济危机时,由于世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遇到了挫折,发展十分缓慢甚至停止、倒退。二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基本形成,在全球范围内进入和平发展时期,给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温和的国际环境。自此,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始重建,并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国际组织。
      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非政府国际组织数量迅速增多、规模不断增大、类型逐渐齐全,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国际上开始崭露头角,成为参与国际事务、促进国际会议进行、方案达成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概念源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提议,“不是经由政府间协议而创立的国际组织,都被认为是为了满足某种目的而成立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后来将这类组织的范围扩大,在1996 年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上又提出“非政府国际组织应为不由政府实体或政府间协议建立起来的组织”。另外其他的国际法专家认为:“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宗教及人道主义等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成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其中非政府国际组织成员可以是各国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
      2.非政府国际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及地位
      非政府国际组织一般是具有一定组织结构、章程及活动费用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通常从事非官方或民间、不同国家之间的活动。根据国际非政府际组织欧共体的欧洲公约的有关规定,以下的机构适应于公约的约束。
      (1)以非营利为目标,从事国际公益活动;
      (2)在其中一缔约方的国内法文件基础上形成;
      (3)参与者至少两个国家以上,在国际上组织较为有影响力的活动;
      (4)办公机构在缔约方的领土范围内,同时在其他缔约方拥有管理中心。
      同时,在联合国文件《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咨商关系决议》中规定:在各个层面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具备一定的行政能力与行政人员。许多著名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等在有关文件中都进行了描述,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各大国际组织对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一些共性的认识:非政府、非营利;与现行政府与政策不相违背;具有民主章程、民主代议机制、民主决策程序。
      3.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上主体的定义
      国际经济法上的主体定义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够享受国际赋予的权利享有相应的义务。联合国宪章规定:“组织内的各成员国享有在其领土内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除了明确放弃豁免的成员国及组织,大多数的国际经济组织及其财产享有法律及执行上的豁免。
      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意义是指在法律上享有经济权利,能够承担经济法规定的义务的法人或国家组织,并且能够参加国际经济关系会议。为获得国际间交流、能够进行经济交往,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法上必须有主体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国际经济权利、承担国际经济法义务。
      根据以上的描述,是否具有国际经济法上主体资格的条件如下:
      (1)以维护正常国际秩序为己任,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法权利同时履行相应义务能力,保证国际法的制度能够得到遵守,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体现自身价值意义。
      (2)具有国际求偿能力。当其国际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 能够以独立人格的身份向加害者求偿, 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能够独立参加国际事务,与各方国际组织交谈、会晤、合作。无需借助其他实体的认可,能够完全自主地进行国际间的交往。
      4.非政府组织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作用
      4.1非政府国际组织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在经济文化交流频繁的今天,非政府国际组织虽然没有在国际经济法上占主导地位,但在国际经济的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非政府国际组织已经达到了36000多个,数量远远高于政府间国际组织,从这一方面也能看出,非政府国际组织在国际间的作用越来越大。由于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许多国际事务中有许多的制约性,非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第四种力量”。
      在国际经济法的编撰工作中,非政府国际组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分析其原因,是因为非政府国际组织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含义,非政府机构,不具备赢利性质,同时具备组织性,这样的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非政府国际组织能够摒弃各方利益的牵扯,真正制定出适合全球国际经济发展、具有前途的经济条约及法案,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在此种情形下,国际经济法的立法编撰在各方的支持下完成。非政府国际组织拥有大量的专家学者,他们自愿参加这种非营利性组织,是因为有着共同的目标而为之努力奋斗。这类人有着共同的目标: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立法的同时,不仅仅考虑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考虑人权、环保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专家学者深入各个国家,对全球范围内的情况进行调研,众多的国家也为非政府国际组织提供许多的优惠政策,这是单个主权国家无法完成的。

    推荐访问:国际组织 经济法 主体 探讨 地位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