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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的德育思想

    时间:2021-06-17 00:02: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春秋战国尽管被称为“礼崩乐坏”的时期,但儒家的伦理道德并没有消亡,它仍然对社会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且思想界十分活跃,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不少思想家从不同的阶级立场出发探讨治国之道、为人之道等,其中还有不少思想家从家庭视角探讨德育思想,如在孔子、孟子、荀子等人的家庭伦理思想中,有关婚姻伦理、孝悌伦理、和谐伦理的论述就具有典型性的德育规范意义,对今天的人格修养与社会和谐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春秋 战国 家庭 伦理 德育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春秋战国尽管是“礼崩乐坏”的时代,然而许多思想家为拯救这一混乱的局面,各自从自己的阶级立场出发,阐述了治国之道、为人之道、教育之道,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德育思想在中国的思想史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德国著名思想家雅斯贝尔斯曾这样评价说:“从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人类的精神基础同时地或独立地在中国、印度、波斯、巴勒斯坦和希腊开始奠定。而且直到今天人类仍然附着在这种基础上……在中国诞生了孔子和老子,中国哲学的各个派别的兴起,这是墨子、庄子以及无数其他人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产生了所有我们今天依然在思考的基本范畴。”其中也不乏从家庭的视角对德育的探讨。
      一 从婚姻家庭主体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修养的阐述
      在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它是中国礼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昏义》云:“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这段话说明只有经过庄敬隆重的婚礼后,就建立起了夫妇之间的正常关系,同时也表明,有了男女之间的界限,才会有夫妻之间正常的关系。这些观点在《孟子》一书中多有体现:“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与淳于髡关于叔嫂之间“男女之别”的对话体现了孟子的家庭伦理有别于后世的三纲五常,“男女之辨”的婚姻主体的道德观已经完全受制于“吃人”的礼教,虽然一方面要严守男女之别,但另一方面又提出在不同情形下强调把道德责任的重要地位,把道德责任与婚姻伦理有机结合起来,具有家庭伦理中进步的积极因素。在婚嫁问题上,孟子强调男女之别,他对于不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婚恋者作过经典的描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通过婚姻礼制来区别男女,防淫乱,强调妇女要恪守贞节,本质上也顺应了宗法制的需要,确保了女子所生子女血缘的纯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又敢于突破成见,如在出现“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孟子·万章上》)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婚嫁。因为这符合“人之大伦”即男女结合,繁衍并延续种族这一伦理道德准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舜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娶,这也是符合延续种族的家庭伦理道德需要的。孟子生活的时代,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自然经济形式已初步确立。生产主要由成年男子承担,女子的地位低下,基本上为男人的附庸,且女子成年后大都需要外嫁,赡养父母,祭祀父母的职责自然而然就落在儿子的身上,因而,在延续种族或后代人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告而娶”。在孟子看来,男女婚嫁要以家庭伦理道德为重,婚姻嫁娶的双方仍要以道德为准绳。夫妇乃人伦之始,婚嫁后的男女必须成为家庭的主体人员,只有充分发挥家庭主体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自觉地提高道德意识,自觉以“礼”约束自我,从而保证家庭人员的和睦相处。家庭主体人员曾被视为道德的化身,立身之本,也是家庭和谐稳定的基础。
      二 从孝悌视角对家庭伦理道德的阐述
      “孝”即指子女对其父母的赡养、尊敬与关爱。“悌”即要求兄弟之间相互敬爱、和睦相处。孝、悌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形成的并用以解决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关系的道德规范。春秋战国时期,礼仪废坏,人伦不理。具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的孔子、孟子等思想家以其睿智和犀利的洞察力,针砭时弊,提出了用道德原则来矫正混乱的社会秩序和颠倒的人伦关系。孝、悌这种家庭伦理道德就是从解决家庭关系入手,进而扩充到社会关系,使之服务于政治,从而解决现实问题的思想武器。孔子认为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对百姓的一切教化都应从孝道开始。孟子承袭并发展了孔子的家庭伦理道德思想,他在《孟子·告子下》中说:“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在孟子的心中,孝、悌是人伦的根本,是至高无上的,儒家重要的道德规范仁、义、礼、智、信等都根源于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家庭伦理道德之中,它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同时,他进一步确立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五种人伦关系及其准则,从家庭内部的伦理道德入手,强调各守其道,各安本分,以孝悌来规范和协调家庭的人际关系,推及到构成宗族系统中上下关系的道德规范,乃至社会的道德规范。对于怎样恪守孝悌本分,不仅在于行动,更重要的是在于诚心。孔子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即子女的孝不仅仅在于养活父母,否则与养活狗马没有区别。因此,对待父母不仅态度恭敬,还要和颜悦色,不能只满足给其吃穿。孟子也认为:孝悌是至高无上的,为了维护孝悌原则,其他的一切均可以弃之不顾。一切从孝悌出发,并以之为准则、为归宿,为了维护它,甚至可以违背国家法令。假如舜的父母杀了人,舜可以“视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诉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舜的弟弟“象日以杀舜为事”,可是,舜却并不怨恨他,即位以后,“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并且封之有库,富贵之。”(《孟子·万章下》)孟子在此把舜作为孝悌的楷模而推崇备至。这与孔子关于“父子相隐”的观点完全相同。孝悌是家庭伦理道德中符合人的本性要求的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孝”既是一种职责,同时也是属于人生目标的一种人格修养。战国末期,荀子继承、改造了孔子的“孝悌”家庭伦理和孟子的性善论家庭伦理思想,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伦理规范:“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待;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并把这些伦理规范同个人的修养结合起来以推行其家庭伦理,即“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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