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河湟地区伊斯兰教“海乙”制的历史变迁

    时间:2021-06-04 16:02:0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在西北伊斯兰教的研究中,学术界往往注重门宦制度的研究,而忽略了对“海乙”制度的研究,就是涉及该问题的有关研究也存在主观的、片面的看法,缺乏客观性。本文在现有的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已有的学术成果和新发现的资料,结合多年来在河湟地区的观察、调查和感受,对河湟一代伊斯兰教中的“海乙”制的形成、发展、变迁、影响等方面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学术界对此问题研究的关注。
      关键词:河湟地区 伊斯兰教 海乙制 历史变迁
      作者马景,197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生。
      
      明清时期的河湟地区,在中国伊斯兰教内部,除了存在掌教制度、格迪目的教坊制度和初具雏形的门宦制度以外,还存在着“海乙”制。“海乙”一词是阿拉伯语,指“总的”、“中心的”的意思,它是在一个地区,由一个中心寺统辖若干小寺的制度。一般来说,同一地区或同一教派门宦的小清真寺都隶属“海乙”寺,接受“海乙”寺的领导。“海乙”制的存在对维护河湟地区穆斯林的团结,稳定穆斯林社会的秩序,传承伊斯兰教等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同时,因围绕着“海乙”而形成特定区域或特定教派门宦,对内认同不断的加强,对外树异或对外不宽容的程度不断增强,造成穆斯林内部不断出现纷争与冲突。它不仅成为各个时期政府最为棘手的问题,而且也是穆斯林最为关注的问题。自清以来,无论是清政府还是民间的穆斯林有识之士,为了消除穆斯林之间的分歧,加强穆斯林聚居区的团结,各方都在不断地努力,这一现象在河湟地区表现得比较明显。
      
      一、河湟地区穆斯林的概况
      
      “河湟”一词最早指今甘肃和青海两省交界地带的黄河及其支流湟水,后来逐渐由河流演变为地理概念,确指黄河上游农区和湟水流域,包括甘肃的河州(今临夏回族自治州),青海黄河流域的贵德、尖扎、化隆、循化等县,在湟水流域有湟源、大通、湟中、西宁、互助、平安、乐都、民和。一般认为河湟的中心是河州和西宁。河湟穆斯林的来源大体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唐宋时期的藩客;第二,蒙元时期,西域来华的军士、工匠、回回色目人等;第三,明清以来的移民。这些早期的回回先民定居河湟一带后,逐渐形成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他们是构成河湟地区穆斯林社会的重要成员。
      河湟地区的穆斯林和其它地区一样,在教派门宦产生之前基本上都实行三掌教制度。学术界一般都认为三掌教制度的确立可追溯到元朝时期。随着来华的穆斯林人数与清真寺数量的不断增加,唐宋时期的蕃坊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穆斯林基本宗教生活的需要,由此产生三掌教制度。一般认为三掌教指:“益绵”(伊玛目)、“哈梯卜”(海推布)、“谟阿津”(穆安津)。他们分别执掌穆斯林礼拜的三种仪式:礼拜仪式、宣教仪式和宣礼仪式。这亦称之为“三道掌教制”。除此之外,在元代,还设有“回回掌教哈的所”,“哈的”意思是教法执行官,主要职责是依据伊斯兰教法,主持清真寺的教务;为元朝皇帝祈福,赞颂皇帝德政;行使穆斯林之间的民事、商事、刑事、钱粮等司法权。由此可见,在元朝时期处理穆斯林事务有两个系统,一个是教务系统,由三掌教执行,另一个是教法系统,由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的哈的执行。到了元末,哈的制度被取消,穆斯林的司法词讼、税赋、差役等则由当地政府管辖,民政和执法的权力被收归国家政权所有。到了明代,穆斯林被纳入坊、厢、里甲的管辖范围之内,宗教事务由教坊负责。教坊以一个清真寺为中心,其范围与坊、厢等基层行政单位相吻合。清真寺的伊玛目便逐渐取代了“哈的”的部分职能和作用,成为清真寺的掌教,原来的三掌教的地位和职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伊玛目具有行教和掌教的权利,负责穆斯林礼拜、婚、丧、礼、庆、生辰、斋戒等宗教活动,对不触犯刑律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调解;海推布则置于伊玛目之下,成为二掌教或副教,协助伊玛目处理教务,受伊玛目的委派代理一部分教务;至于被称为三掌教的穆安津,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只是专司宣礼而已。而且,明朝时期的掌教制度开始走向世袭,总掌教的人员由国家任命,并发给“札副”作为凭证。马注在《清真指南》中,对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依次称为大掌教、二掌教、三掌教。清代前期,延续明制,掌教制度在穆斯林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北地区,掌教仍然具有管理民事和宗教事务的双重作用,掌教世袭仍然成为当时穆斯林内部的普遍现象。但是,西北关于掌教世袭的记载和碑刻文献几乎没有,通过华北、东南一带的资料和碑刻还是很清晰地反映出掌教制度世袭的这种现象。长期任职西北的那彦成,对西北地区阿訇在穆斯林中的影响有一定的了解,他向朝廷报告:“回俗阿浑为掌教之人,凡回子家务及口角争讼事件,全凭阿浑一言剖断,回子无不遵依。”另外,还有一些书籍记载:“其诵经祈福之阿浑(阿訇),汉民呼为阿浑。所称教师后裔贵种和卓者,在阿浑中尤尊。……阿浑倚掌教之权,得朴责回民,有吉凶事,必往诵经。平日皆有贿赂,金票、畜产,无物不纳。于是阿浑相挤,增立新教,名目繁多,以河、湟为甚。”虽然这些记载中存在一定的误解或不公正之处,但对于清代河湟地区掌教的职权和在穆斯林中的影响以及掌教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有独到的见解。
      
      二、早期的“海乙”制及其演变
      
      根据笔者实际的调查,在解放前,西北地区没有清真寺的穆斯林往往要走好几里地去有清真寺的地方礼拜,这样极为不便,如果遇到天阴下雨等天气,一般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就得不到保障。在这样情况下,大的清真寺所属的教坊就在比较偏远的地方设立礼拜的地点,由大清真寺指派人员担任临时伊玛目,带领穆斯林群众做礼拜。
      在甘肃河州地区,有时间记载的最早清真寺是南关大寺,据传始建于明洪武初年(1377)。此后相继建立华寺、祁寺、王寺、下二社寺、铁家寺和水泉寺,被称为“六大寺”。后来这些清真寺又分化出小的清真寺,其中从西关分出大西关寺,下二社分出上二社寺,祁寺分出北寺和西寺。因为这些清真寺都在河州八坊,所以统称“八坊十二寺”。这些清真寺一般由某个姓氏的人家或家族捐资而修建,就以这个家族的姓来命名清真寺。清真寺的教权、学权、事务权基本上由这个家族的人担任,这种现象在当今的河州穆斯林社会还是清晰可见。
      此外,小寺在穆斯林民间还被称为“扫玛”寺、“稍麻”寺或“稍玛”寺。《中国伊斯兰教百科全书》对“稍麻”一词是这样解释的:“稍麻寺,伊斯兰教对礼拜小寺的统称,与‘海乙’中心大寺相对而言。原指苏非派长老的陵墓,后演变为其门徒修道处,并建有小礼拜殿,在中国专指‘海乙’寺下属的小寺。”据哲赫忍耶内部的文献《热什哈尔》的记载,马明心当时在循化传教时,住在一个“稍麻”内。这也是西北地区关于“稍麻”一词的文字记载。关于小清真寺的功能,《循化志》中也有记载:“每遇礼拜之期,风雨阻滞,路远,不到大寺乡约以礼拜。”从中可以看出,小寺或“稍麻”寺的首要功能是满足一般穆斯林礼拜的需要。其次,小寺的穆斯林必须接受大寺的领导,小寺的伊玛目必须贯彻执行大寺掌教或伊玛目对教法的解释,不得私自解释教法。

    推荐访问:伊斯兰教 变迁 地区 历史 海乙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