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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建立健全依靠群众有效参与反腐机制的探析

    时间:2021-06-03 16:00: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反腐败斗争经验。近几年又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党之所以取得反腐倡廉的成效,其中一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民群众的参与。然而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和健全依靠群众有效参与反腐机制是值得我们探索与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反腐败体制研究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反腐斗争形势,充分理解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新时期反腐的斗争形势
      当前我国反腐斗争形势可以概括为二句话:一是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二是反腐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2]。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性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力量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3]。反腐败要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中蕴藏着不竭的力量源泉。当今社会腐败现象无处不在,只要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加强监督制约,是促进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
      3.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是党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
      反腐败仅靠职能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的一言一行,功过是非,勤政廉洁,群众最为了解,也最具有发言权。监督党员干部不仅要看他在单位的表现,同时也必须要看他在社会的表现。群众不仅能在八小时以内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监督,而且还能在八小时以外对不遵守行为规则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导:近几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以及受理网上举报等形式,共收到信访举报716.9万件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提供案件线索105万件,其中转为立案调查的有36万件,成功破获许多全国和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4]。事实证明,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是我们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
      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不够的原因分析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也重视群众的监督和参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全面、最有效的监督形式。它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的考察党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的活动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监督。当前群众监督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
      1.群众知情权落实不到位
      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加强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这首先是因为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漠视公民“知情权”,妨碍公民知悉有关应知悉情况的现象。再者,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保障知情权有助于减少、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另外,这也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知情权有助于打破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垄断,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将政府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大大提高政府管理的水平,进而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不够顺畅
      人民群众检举途径单一。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基层,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手段过于单一,检举途径缺乏创新,利用廉政举报网络、电子信箱、媒体等高新技术形式举报的条件受到极大的限制,还没有形成一种高效、简捷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就目前的有限的群众检举途径也受到种种的阻扰,有些机关部门同志缺乏责任意识,严重脱离群众生活。对一些举报信息、信件能推则推,能转就转。少数机关部门缺乏责任感,在一些地方的纪检、信访机构存在严重的官官相互的意识,将一些群众的检举信息泄露给被检举人,使举报者遭到打击报复。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既让人民群众逐渐失去了参与反腐败的热情,也让人民群众逐渐失去对当地政府的信赖,产生了不小的质疑,少数地方发生的群体集中上访现象就是最好的体现。
      3.调动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不够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党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同时也成功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工作。但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近十几年党没有将官方反腐败工作和民间监督反腐败工作有效、融洽的结合起来。缺少那种深入直接有效的、便捷的宣传发动,反腐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自发状态,远没有形成群众广泛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局面。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只对社会上的腐败现象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怒,对在行动上却不积极,缺乏主动性。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不能够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难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4.查处不及时惩处腐败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突出,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有罪不判,或者重罪轻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3.7万元被处决,20世纪80年代之前,贪污、受贿10万也多数被判处死刑,而现在贪污、受贿几百万、有的上千万的判刑只有十几年的大有人在。这种打击不力的本质就软弱,而软弱就给腐败创造了机会。如发生在许多单位内部的违纪、违规事情一旦被查出,大多数也只是内部处理;而不处理或处理较轻大有存在。这样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过低,而腐败的利润太高、太诱惑人。所以,常听到有的群众说“查都是走过场”,这话虽不全面,但也折射出部分群众丧失信心,不愿参与反腐败的一种倾向。
      5.群众参与怕打击报复多
      被举报人大多具有一定领导职务,反侦察能力较强,且腐败往往与黑恶势力连在一起;黑道(犯罪恶势力)向红道(权力)和黄道(经济)渗透。检举人在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担心遭到被举报人及其既得利益者的打击报复。现实生活中一些检举人被压制、下岗、甚至遭到灭门之祸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增加了检举人的后顾之忧。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3月17日报道:“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打击报复。”
      三、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出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把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建立健全群众多渠道、全方位参与反腐败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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