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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如何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

    时间:2021-05-10 16:04: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消防工作走向社会化是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工作的必由之路。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相关规定,提出目前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宣传社会化消防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消防安全责任制得以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跟不上,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当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部分部门和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流于形式,甚至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1.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在《消防法》中的体现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在《消防法》第六条[1]中,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本法条通过罗列消防宣传主体的方式,指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宣传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日程,把消防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作用,将消防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使人们充分了解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更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可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目前消防宣传工作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由于人们的潜意识里总习惯于把消防工作视作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有了消防安全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消防部门,于己无关,从而参与消防工作的主动性较差。这种思想的存在大大减缓了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有:
      2.1政府和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社会化认识不足
      消防工作社会化,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原则,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消防安全防范机制,进而实现消防工作的良性发展,推动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火灾发生综合水平的提高。《消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这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和义务。同时,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但是在现实中,政府仍旧以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手段管理消防工作,其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并且一些单位也没有真正建立起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它们往往片面地认为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要么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不重视,要么对整改火险隐患不热心,要么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火灾不可能在本单位发生,致使自我管理、自觉消除火灾隐患的运行机制无法建立。因此,地方政府和社会各单位对消防工作社会化认识的不足,严重地阻碍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2.2公民消防素质不容乐观
      随着消防宣传“五进”(有的地方已扩展为“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公民的消防素质有所提高,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但是,整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广大公民消防安全常识薄弱、防火灭火以及火场逃生技能匮乏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2006年,有关部门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7万名18周岁的城乡居民以及8400名学生进行了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结果显示有48.6%的人在火灾发生时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有52%的学生不认识消防安全标志。此外,有些公民片面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至公众安全于度外,做出有碍他人安全的行为,这也是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的表现之一。
      2.3消防宣传缺乏必要的“三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虽然各地均设有消防机构,但是配备的人员均只有2-3人,消防监督任务重,人员少,配备专职的消防宣传教育人员难度大;各级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社区的群众消防宣传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具备消防专业知识的人员少,难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缺乏必要的消防培训,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宣传教育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无论是消防机构,还是群众性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所必备的器材、经费和人员都得不到应有的保证,直接影响了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和实际效果。[2]
      2.4消防宣传途径单一
      当前,消防宣传的途径比较单一,仅限于公安消防部门的宣传教育,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知识的需要,达不到在社会上传授消防知识和提高整个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目的。虽然有些企事业单位内部也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但是仅立足于本单位场所的简单使用,不能单独处置单位发生的火灾,还需要公安消防队伍的力量;并且单位义务消防队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建立的阶段。至于居民小区、社区的群众就更没有学习消防知识的渠道了。此外,消防知识也没有切实纳入各类学校的教育。这些都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绊脚石,致使消防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大。
      3.如何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
      要实现消防宣传工作的社会化,必须增强消防教育的渗透性,加大宣传投入,拓宽宣传渠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3.1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把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认真对照《消防工作责任状》的任务要求,逐一落实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隐患整治、宣传教育、日常监管、火灾控制、应急管理、监管职责等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的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有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保卫各项措施的落实,掌握火灾防控主动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本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国民消防安全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必然要求,也将必然成为社会成员对自身的基本要求。目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客观上构成的致灾因素也随之增多,人们对消防知识的渴望便成为一种必然。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广消防安全文化便成为大势所趋。首先,消防部门应牢固树立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根据民众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其次,消防宣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握群众的认知规律,着力培养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火灾能力,让他们都能在消防宣传过程中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消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消防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三,消防部门立足消防培训教育“从娃娃抓起”这一主题,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络,通过创办消防学校、开设消防教育课、举办消防夏令营、建立定期“双走进”等形式,加强针对性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组织灭火演习和逃生训练,寓教于乐、寓训于练,打牢学生的消防知识基础,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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