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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政绩观与公安机关根本宗旨悖反之思考

    时间:2021-05-03 16:04: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当前公安群众工作不尽人意,这除了我们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密切联系群众的紧迫性减弱了,关键更在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核与升迁都主要取决于上级组织或领导,基本于群众无关,使得他们既没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动力,也没有必须联系群众的压力,从而出现了政绩观与根本宗旨悖反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明显缺失,公安民警政绩考核主体方面群众参与明显缺位,公安民警政绩考核机制上存在明显缺陷。彰显公安机关根本宗旨,树立公安民警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宗旨教育为核心、爱民亲民活动为路径、制度机制为保障,实现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长效化。
      关键词:群众路线教育;政绩观;公安民警政绩观;根本宗旨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1-0185-04
      我们党成立93年和执政65年的历史,就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历史。今天党所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在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情势下,怎样把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过程中形成优良传统和作风一代一代传承下去,成为党的建设面临的一大课题。当前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为了突出宗旨意识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转变思想作风和改进工作作风,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最大政治优势。而公安工作归根结底是群众工作,脱离了群众的公安工作,必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然与我们党以及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背离。毋庸置疑,当前公安工作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安民警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积极性不高,群众工作方法不灵,群众工作能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群众对公安机关不理解、不信任、不支持,警民关系疏远。这除了我们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密切联系群众的紧迫性减弱了,关键更在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政绩考核与公安机关根本宗旨悖反,使得公安民警既没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动力,也没有必须联系群众的压力。新形势下如何继承和创新公安群众工作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公安民警政绩观与公安机关根本宗旨悖反之表象
      所谓政绩是指公务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是其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工作业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而公安民警政绩观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公安工作业绩所持的态度,包括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如何评价政绩等基本问题。公安民警政绩观应当与公安机关根本宗旨高度统一。有什么样的根本宗旨,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
      我国公安机关成立伊始,就把党的根本宗旨作为自己的唯一宗旨。公安部首任部长罗瑞卿在1956年就曾讲道:“公安军几年来的斗争很艰苦,并且已经获得很大成绩,”“我们是人民的军队。紧紧地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我军建军的唯一宗旨。”[1]自此以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始终牢记并坚持践行这一根本宗旨。但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公安机关政绩考核片面强调对上负责,一味热衷于各种专项活动、检查评比,严重忽视群众诉求和群众工作,导致公安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的政绩观,这与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形成了悖反。主要表现在:
      (一)公安民警政绩考核评价主体只有上级机关而忽视基层群众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同样,公安民警的考核也必须走群众路线。罗瑞卿曾告诫所有公安民警“哪一天也不要忘记主人是老百姓,我们是他们的勤务员和警卫员。”[2]既然公安民警是人民的勤务员、警卫员,对公安民警的考核当然需要考量人民群众的意见。
      然而现实中公安民警政绩考核评价主体过于集中,范围过于狭窄,往往只有政工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几乎没有基层群众参与;习惯于封闭性、半封闭性的系统内部评价,忽视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中介机构等系统外社会评价。即使偶尔采用了社会的评价意见,也只有“请进来听”,没有“走出去察”,且由于评价主体赋分权重不合理,使有“发言权”的人的意见不能充分得到重视,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较低。在信息不对称、群众不知晓考核内容及环节的情况下,更妄谈对评价工作的参与和监督,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难以落实。由于政绩考核中忽视群众意见或群众没有畅通的渠道反映意见,使广大民警的工作仅仅围绕领导人的注意力,领导重视什么就在什么问题上“下功夫”,对老百姓的意见无动于衷,说话办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等“唯上”现象较为普遍。
      (二)公安民警政绩考核途径是自上而下逐级考核而非自下而上
      由于公安民警的政绩考核评价主体集中于上级机关即政工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因此政绩考核的向度只能是封闭性、半封闭性的系统内部评价,考核的途径也就必然是自上而下,层层逐级考核。
      在这种考核评价之下,政绩考核主体和被考核对象对于政绩考核,往往容易采取直接或简单的思维方式。作为政绩考核主体的政工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往往意识不到政绩优化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复合过程,对政绩的取得和优化过程的曲折性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以至于常常缺乏明确的长期政绩规划和追求,而只有一时的功利打算。突出表现在政绩考核主要看当年或一定时限内上级机关或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忽视政绩取得的基础和过程的考核,导致创造政绩中的“不惜代价”甚至虚报与浮夸。与此同时,政绩考核对象面对自上而下的考核,面对不向上负责就要遭到严惩的机制,在名与利、远与近、上与下、明与暗、虚与实的矛盾中,往往采取“眼睛向上”,二者选择其一,导致媚上之风不止,连年报喜不报忧。
      (三)公安民警政绩考核内容上重应急、重维稳而轻基础、轻维权
      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的工作,是公安工作之“本”,是“内功”;而应急维稳任务则是公安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是公安工作之“表”,是“外功”。二者关系密不可分,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前者。然而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非常关键的经济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各种新旧矛盾与问题叠加,使得公安机关长期面临繁重的维稳处突任务与压力。维稳处突不仅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更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考核的第一指标。于是,在“长远之计”与“当务之急”权衡面前,服务性、基础性群众工作被忽视了,让位于应急、维稳的当前中心工作。在社会转型期引发的越来越大的社会管理压力下,上级领导签批的指示精神“与日俱增”,上级机关开展的各种专项活动“日新月异”,且统统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在各种各样的专项活动、迎检评比面前,下级机关与基层民警往往应接不暇,于是以“以会代会”、“材料对材料”应付督查、迎检工作成了必选手段之一。很多基层民警整日被“困”在会议室、办公室、办公桌和电脑、电话机前做“群众工作”,没有时间精力跑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对于群众的问题、矛盾和想法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还有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业绩考核或者形象工程,上级往往定出不合理的指标甚至竞相加码以向更上级邀功,而压力则层层往下转移,于是出现了“一票否决制”泛滥和许多“卫星上天的指标”,迫使基层无法实事求是地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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