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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丛林法则对校园暴力现象形成的影响探析

    时间:2021-04-25 12:04: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近期频繁发生于国内校园的各类暴力事件,引发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的一致关注与思考。本文以丛林法则释义为切入点,借助对初中校园暴力现象的共性的剖析,探讨了丛林法则对校园暴力成因的影响。
      【关键词】丛林法则;校园暴力;影响
      引言
      现今一个阶段,校园暴力现象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域中,一系列校园暴力引发的恶性事件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这一现象的关注。如何对校园暴力现象进行卓有成效的规制,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重点在于从根源角度分析校园暴力现象生成的原因所在,进而据此对其针对性的预防与规制,使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以及教工、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一、校园暴力现象的共性
      对近期国内的诸多校园暴力事件加以审视能够发现,校园暴力现在存在一定的共性,即施暴者的低龄化趋势、侵害方式的多样性、暴力侵害持续性以及被侵害对象的抗争。
      (一)施暴者的低龄化趋势
      通过对近一个时期国内校园暴力事件的统计,笔者发现,当前国内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呈低龄化发展态势,即义务教育阶段校园暴力的发生频次,相对于高中、大学阶段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频次为高,尤其这一阶段的学生,未能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因此在施暴过程中往往会不计后果,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二)侵害方式的多样性
      随着自媒体的发达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当前的校园暴力侵害方式已经不同于以往。以往的校园暴力行为,往往是施暴者以人身侵害的方式,实现对被侵害对象的暴力攻击,如踢打、辱骂、恐吓等方式。如今,一些校园暴力施暴者在侵害方式方面,已经不限于对被侵害对象所实施的“现实攻击”,而将对被侵害对象的侵害外延半径扩大到互联网领域,如在一些案例中,施暴者借助智能手机,拍摄被侵害对象的裸照并进行网络上传,以便达到对被侵害对象精神强制的目的。
      (三)暴力侵害持续性
      校园的封闭属性,使校园这一场域不同于其他的社会空间,尤其在作为校园暴力事件的施暴者与受侵害对象均为同一学校学生的情形之下,双方基于校园的封闭属性,因而日常见面的频率极高,这样一来,在施暴者初次对被侵害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后,如不见被侵害对象反抗,或者学校以及家长未介入其中,则施暴者便会对被侵害对象实施持续的长期暴力侵害。
      (四)被侵害对象的抗争
      多数校园暴力事件的被侵害对象,在面对来自施暴者的侵害时,往往采取逃避、忍让的态度,这样便造成了对施暴者的直接纵容,使其敢于再次乃至多次对受侵害对象施暴。当受侵害对象容忍至其极限时,同时学校、家长未能及时发现或解决问题,则极易发生受侵害对象的以暴制暴,最终由受害者变为施害者,从而酿成新的悲剧。
      二、丛林法则的概述
      “丛林法则”一词最初由英文单词Jungle law翻译而来,意为弱肉强食的原则,后被引申为丛林法则。丛林法则意在指称自然界中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可以说,丛林法则的实质意蕴即在其揭示了最原始状态下的物种生存方式--竞争,不同物种在没有任何外部约束的情形之下,彼此之间基于生存繁衍的需要而展开竞争。从积极的一面来看,丛林法则谙合了社会演进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即竞争推动社会进步。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丛林法则能够发现,此种竞争如若缺乏有效的外部机制约束,则极易在竞争过程中造成诸多消极因素以及负面影响。
      三、丛林法则对校园暴力成因的影响
      (一)丛林法则对校园暴力施暴者与受侵害对象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丛林法则提倡竞争,而且此种竞争乃是没有任何外部约束机制的、最为原始的竞争方式。作为当前国内校园暴力多发的中学校园而言,学生从生理年龄方面看,均为未成年人,而从刑事责任年龄的角度来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相当一部分的校园暴力施暴者不受刑法的规制,而我国现已于2013年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在此种情形下,可以说,使相当一部分校园暴力行为处于法律调整的灰色地带,造成了社会制度对暴力行为的规制失范。在此种欠缺外部制度形成有效约束的情形之下,如若被侵害对象家长与学校未能对此及时发觉,并且进行有效的干预,则会导致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与受侵害对象如同身处于弱肉强食的丛林之中,施暴者可以藉由其身体、地位(如担任学校、班级干部职务)、同伴多等优势,对受侵害对象为所欲为,而对于受侵害对象而言,因受制于体力、地位等方面的短板,因而在没有外力介入对其进行保护的情形下,只能忍受施暴者对其的侵害与欺凌。
      (二)丛林法则对学校教师的影响
      对于现今的国内教育而言,虽然力图实现向素质人才培养的转变,然而实则仍在诸多层面停留在“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模式中,对于学生而言,应试教育即意味着彼此之间激烈的竞争,而作为学校与教师而言,升学率同学校的招生、教师的绩效、薪酬等直接挂钩,因此,学校与教师也惯常向学生传导“唯分数论”的理念,如“提高一分,干掉千人”等过于功利性的口号时常响彻在学生耳畔,而在长期向学生的理念灌输过程中,教师不自觉的也成为此种功利性理念的信奉者,在此种理念的影响下,分数成为教师对学生的关注标准,对待分数高的学生,教师会给予明显的偏爱与关心,而对其余学生的关心,则呈下降态势。笔者通过查阅诸多校园暴力案例发现,教师明显表示出关心的学生,通常不易受到校园暴力的侵害。也就是说,教师的做法实则也是丛林法则的一种体现,对少数成绩优异学生的倾向性关心,同时也是对其余成绩相对欠佳的学生的疏离,而这种倾向明显的态度造成教师在遇到成绩欠佳的学生向其讲述自身所遭遇的校园暴力时,教师会将之视作麻烦,从而敷衍解决,致使受侵害的学生无法获得教师的帮助,只能独立去应对校园暴力的下一次侵害。
      (三)丛林法则对学生家庭的影响
      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丰富的汉语词汇凝结了前人朴素的生活智慧,而这其中良莠不齐,如“人不狠、站不稳”、“无毒不丈夫”等,都是错位的价值观体现。在学生家长层面,相当一部分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本身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通过其父母的言传身教,完成了人生早期的启蒙,于是其在不自觉的状态下,无意识的认同父母对丛林法则的宣扬,开始对父母的言行加以模仿,进而将此种暴力言行带至校园之中,施加于其他同学的身上,便导致了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
      四、结语
      校园暴力现象在世界各国的校园中普遍存在,堪称是一项有待破解的难题。如何有效的实现对校园暴力的规制与整饬,立法调整模式毫无疑问是最卓有成效的方式,然而必须看到的是,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空白地带乃至灰色地带,因此在寄希望于立法调整校园暴力之外,还应探究校园暴力的产生根源之所在,领会丛林法则对校园暴力现象的形成影响,如此方才能够做到从源头层面对校园暴力现象的成因加以厘清,进而实现对校园暴力现象的先期性预防与规制,使校园保持和谐有序的教学秩序。
      【参考文献】
      [1]李春民,李焕. 青少年校园暴力原因探析[J]. 科技风. 2015(10) .
      [2]罗亚杰. 浅析校园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其防治对策[J]. 数字化用户. 2013(11).
      [3]魏娟媚. 对校园暴力的反思[J]. 学周刊. 20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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