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霍菲尔德法律概念的原点及其逻辑展开

    时间:2021-04-20 12:03: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霍菲尔德作为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将复杂的法律关系化约为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力图实现各部门法之间法律术语的统一及精确适用。这种钩玄提要而又一以贯之的有效尝试,为司法应用在基石性的原点上作逻辑展开提供了无限可能。为此,需要我们对霍菲尔德基本法律关系进行解构,厘清它们的内部关系,进而对霍菲尔德立方体进行分析和证成,并以数理逻辑的方法进行道义逻辑的推理,以符号表和维恩图探析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的自洽性。更进一步,在信息时代,将法律概念对应的裁判要素转化为二进制语言与Unicode编码,以实现对海量案件进行检索与大数据分析,实现人工智能的法律推理,乃至辅助个案裁判,将传统裁判中的定性分析与司法智能化的定量分析相结合,可谓前景广阔。
      [关键词]霍菲尔德;法律概念;数理逻辑;司法智能;计算法律学
      [中图分类号]D9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18)04-0011-09
      一、导言
      概念之所以是法律科学的基石,是因为“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可见,法律概念是将我们对于法律的思考转化为人类语言的产物,以一种可被准确理解的方式,进行思考和傳达的必经媒介。对于分析法学而言,其目标即为“通过辨别法律概念并将它们分解成构成它们的基本成分来阐明法律的概念”。[2]以边沁为开拓者、奥斯丁为奠基人的分析法学派,历经霍兰德、萨尔蒙德、格雷、霍菲尔德、凯尔森、哈特、拉兹等法学巨匠的继承和发扬,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关于法律权利概念分析的理论体系。作为其哲学基础的分析哲学,其中的逻辑原子主义(Logical Atomism)将法律概念化约为一种不可再分的逻辑单元,并以逻辑分析的方法研究其相互关系,这正是霍菲尔德关于法律基本概念的研究方法。
      作为继奥斯丁之后美国最为著名的分析法学家之一的霍菲尔德,他所提出的八个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即“法律的最小公分母”(the 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s of the law),在明确其含义和范围的基础上,界分彼此间的范围,进而在司法推理中用以解决个案的问题。据此,所有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都可在本质上化约为这八个概念的内在组合。这种权利分析理论不但在分析法学派中占据重要的理论地位,霍菲尔德还致力于将分析法学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力图实现各个部门法之间术语的统一,并在含义一致的语境下实现法律概念的精确适用。
      二、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的结构与解构
      霍菲尔德深感法律术语适用中的混乱与模糊,他视这种变色龙般的(chameleon-hued)概念为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大患。我们清晰理解、透彻阐明以及正确解决法律问题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将一切法律关系统归为“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概念的相互关系之中。这虽然足以分析诸如信托(trusts)、期权(options)、履约保证(escrows)等最为复杂的法律关系,[3]28-29但这种化约方式所造成的法律术语的匮乏和混乱,则需要进行谨慎的甄别和精确的适用。
      (一)基本法律概念及其关系
      霍菲尔德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律关系应当是自成体系的(sui generis),他将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划分为两种基本关系:无法相容的“对立”关系(opposite)以及必然共存的“关联”关系(correlatives),其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反映在下表中:
      虽然霍菲尔德本人未曾针对上述八个基本法律概念进行形式化的直接定义,但他的学生科宾(Corbin)承继了他的理论衣钵,进而接受了分别对八个基本法律概念进行定义的艰巨挑战。[4]在这个过程中,科宾是首位发现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具有统一性的学者。在他看来,通过使用“义务”(duty)和“权能”(power)两个概念,可以“精确又迅速”地推导出其余的六个概念。[5]而戈布尔(Goble)则认为基本的概念应为权能(power),其他所有的法律概念都藉此派生而出。[6]考克雷克(Kocourek)作为霍菲尔德理论的异见者,建议用“请求权”(claim)来替代“权利”(right),并认为八个法律概念的定义应围绕“请求权”(claims)及“权能”(powers)展开。[7]摩尔斯(Morse)则注意到霍菲尔德的理论体系以“权利-义务”为基础,并将其中的“义务”作为核心概念。[8]其中,前四个概念即权利、义务、特权、无权利之间的关系,被霍菲尔德和科宾最先分析,并被费南(Finan)称为“首要关系”(primary relations),其余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被称之为“次要关系”(secondary relations)。[9]
      上述每项分析都在不同侧面呈现了霍菲尔德理论体系中的普遍原理,即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可经由其他概念进行解释,因为所有的法律关系都是统一整体中的局部。
      (二)构建霍菲尔德立方体
      霍菲尔德立方体由马克·安德鲁斯(Mark Andrews)于1983年提出。[10]478它将霍菲尔德的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分别作为立方体的八个顶点,并以线和面产生的对应关系为依据进行逻辑分析和证成。具体见下图1:
      霍菲尔德立方体的构建过程也是对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的逻辑证成过程。立方体中两点之间的棱表示关联或者相关关系,同一平面内对角线则表示对立关系。下述将以费南(Finan)对八个基本法律概念的两分法为顺序展开逻辑证成。
      1. “首要关系”的逻辑证成
      首先,基于关联关系,确定“权利-义务”的位置。其次,通过“义务”和“特权”的对立关系,确定“特权”的位置;再次,基于“特权”和“无权利”的关联关系,确定“无权利”的位置。以“权利-无权利”为A面的对角线,“义务-特权”则为B面的对角线。

    推荐访问:原点 尔德 逻辑 展开 概念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