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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

    时间:2021-04-16 20:01: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要为实践服务。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是法律硕士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法学院校要培养合格的法学专门人才,就必须努力促成法学专业学生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基地的总体建设要按照稳步、稳定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遵循严格的教学规范的同时,注重基地的双赢效果和专业性。为适应多元化的社会需求,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建立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基地。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10-082-03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高等学校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就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法学实践教育对法律人才正确人生观的形成,提高理论联系实际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有重大意义。
      一、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稳定的实践性教学基地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近年来,提高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不可否认,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与社会多元化需求相比,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匮乏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律实务型人才的需求。为此,高等法学教育在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充实法学师资队伍的同时,更要建设法学实践教育平台,从而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实践性教学基地以真实案件为教材,以优秀法律职业人为教师,为学生提供稳定的、有针对性指导的实践平台,重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其职业素养。
      建设实践性教学基地符合法学实践教育理念。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应当确立并不断丰富实践教育,在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应用于课堂之后,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是目前各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新尝试。建立法学实践性教学基地,加强和改进法学实践教育,提高法学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法学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途径和措施。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大量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的法律人才。重思辨、轻实证的法律人才往往缺乏对社会、对国情正确全面的认识,拥有法学教育背景却缺失实践应变能力。这就需要对法学教育进行从理念到方法的全面改革和创新。
      建设稳定的实践性教学基地有利于实践性教学的具体落实。实践性法学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如案例教学、诊所式教育、模拟法庭和社会实践等,但这些实践性教学往往停留于课堂教学的层次,学生不能亲历社会,即便是亲历社会也多是“走马观花”式的短期社会实践,难以对社会现实获得客观、全面、深刻的认识。基层法治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社会建立法学实践基地,使学生深入到现实社会生活中,体验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有利于法学专业学生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他们学以致用的实践能力。
      法学实践性教学基地是高等法学院校与基地单位双方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它是高等法学院校与基地单位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是学生实习与发展的平台,是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有机结合的平台,是师生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平台,是理论与实践探讨和横向科研合作的平台。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学习,通过实际参与法律应用,培养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即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等。另外,通过实践教学,学生会受到良好的案情分析、法律推理、调查取证、辩护技巧和法律文书写作等专业训练,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学生零距离的观察、直接参与真实的法律操作过程,使学生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得到结合,将课堂上学到的书本理论和现实生活实际相结合,促使学生将掌握的法学和法律的内在精神和规律检验、反思理论,或者能够在现实基础上对理论进一步升华、完善,或者可以运用理论对现实问题提出批判性、建设性意见,完成从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理论的升华。
      二、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指导思想
      总体建设按照稳步、稳定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实践性教学基地建设过程中,高等法学院校应当主要负责人才、信息和智力支持;实践性教学基地的实务单位应当负责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相应的管理。为了确保实践性教学基地的有效运行,双方还应当明确各自分工并保持经常的沟通。
      建立稳定型的、长期合作式的良性运转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目前,各法学院系都在努力扩充自己的实习实践基地,在实践基地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应该重视如何科学地组织与规划这些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实践型教学基地,既要考虑到学生的未来规划,又要考虑到学生的便利性,以确保其安全参加教学活动,还要体现一定的教学规律与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不稳定的实践性教学基地会削弱教学条件,不同程度地影响教学质量,不利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稳定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有利于建设一支由校内导师与基地合作导师共同构成的通达实务与理论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可以制定常态化多层次教学实践实施方案,避免实践教学改革走过场。
      法学实践性教学基地应当实现双赢效果。实践性教学基地的设立,应当有效实现高等学校法学理论教学目的与实践部门提升执法能力的双赢效果。法学院系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在实践基地能更好地深入实践,汲取理论创新的营养,实践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掌握和吸取最新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推动实践部门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实践性教学基地的建立可以督促实践部门在执法中贯彻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更好地运用法学理论提升执法办案的专业技能,有利于推进实践部门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建设,有利于实践部门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充分体现法学院系与实践单位合作过程中的“互惠互利”原则,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加强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包括提高教师素质与扩展物质资源两方面。教师素质与学院发展互相促进,随着教学层次的逐渐提高,更多的博士、教授加入到教学队伍中来,利用其丰富的学术理论资源与实践单位展开交流合作。物质资源包括建成一定规模的法学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料系统,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便利的查询条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此同时,实践部门也应当从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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