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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如何对待性犯罪

    时间:2021-04-11 16:02: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年来,儿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在世界各国频发,如何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再度引发关注。保护儿童,需要来自国家立法、社会机制、教育系统以及父母和家庭的共同努力。美國、英国、日本等国对性犯罪者、有前科者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止儿童性侵案发生?
      英国儿童5岁学习防性侵 英国政府在保护儿童方面出台了明确的法规。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交行为一律被视为强奸行为,将被处6年至19年监禁,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被处以终身监禁。根据英国“国家必修科学课程”,英国儿童从5岁开始,就在学校接受有关防止性侵犯的课程。该课程将向学生解释身体的哪些部分属于私处,不能允许大人碰触以及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性侵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
      美国罪犯信息公之于众 1994年7月29日,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坎卡在家门口玩耍。邻居杰西以带梅根看小狗为由将梅根诱拐。好奇的梅根被诱骗到杰西家里,被残忍强奸并杀害。
      经调查发现,杰西是个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但因为杰西搬迁不久,当地执法机关对此一无所知。梅根的父母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强制性犯罪者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案》,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向州警察登记。1996年5月17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梅根法案》,随后该法案在美国各州普及。
      《梅根法案》规定,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警方会录取强奸犯的指纹、气味和DNA等资料,并永远存档保留。2004年,《梅根法案》进一步修订: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须佩戴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若一人曾犯案两次以上,出狱后还必须每3个月前往警方接受问询,甚至胡须、发型等体貌特征有所改变时,也必须及时向警方报告。
      日本禁止持儿童色情图片 2007年,日本媒体曝光了一起小学教师性侵儿童案件,令日本社会震惊。时年43岁的森田直树是广岛县三原市内一所公立小学的教师,陆续在空教室、私家车内等地对数十名女童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法院最终判处森田30年监禁。
      此案发生后,广岛县教育委员会采取了设置儿童专用咨询电话、配置专门咨询员、将教室玻璃一律替换成透明玻璃、严禁教职员与儿童电话联络等措施加强应对。自2007年起,日本警视厅委托民间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匿名通报热线电话”,鼓励市民打电话匿名投诉儿童受虐待案件。
      在日本,援助交际常常导致性犯罪。1999年5月,日本颁布了《买春儿童、儿童色情处罚法》,用以保护儿童防止性榨取以及性虐待儿童。其中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
      2011年与2014年,在森田直树案被曝光后,日本两次对《买春儿童、儿童色情处罚法》作出修订,进一步禁止为满足自身癖好或好奇心持有18岁以下儿童色情图片或视频,违反者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罚款。
      日本各地方还根据自身状况制定了保护儿童性权益的地方法。这类专门条例规定,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有儿童性犯罪前科者,在服刑结束后一定年限内(一般为5年),有义务向政府申报本人姓名、住址、年龄、联络方式、罪名、刑期等内容,不报者将被处以最高5万日元罚金。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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