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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供电等公共事业土地权证办理及用地规划分析

    时间:2021-03-24 16:02: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供电、通讯等公共事业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加强公共事业规划与土地资源规划衔接,调整优化土地资源结构,推动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创建安全、稳定、协同的公共事业发展环境,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关键词:公共事业 土地 权证 规划
      前言
      规划项目是否纳入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保障项目用地预审、合法供地和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前提条件。各级供电、通讯等部门应对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上报土地利用需求规划,努力争取各级公共项目全部纳入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加大与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沟通力度,加快土地证补办工作,并取得在建和已核准项目土地证。
      一、土地权证办理现状
      土地使用证是合法利用土地的依据。土地证如同变电站、通讯塔的身份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要求,变电站等公共项目必须取得土地证后,才能够开工建设、投入运营。然而,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公共项目先开工再补办相关手续的现象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随着近年来公共基础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新增保民生项目不断上马,造成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旧帐未清又添新帐”的局面,一些项目工程投运多年却没有取得用地权。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
      国家先后出台了从严土地管理的相关办法,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如不尽快解决土地使用证预留问题,势必会给依法经营和今后项目建设带来隐患和风险。为此,各公共事业单位应将公共事业项目土地证办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快实施土地证办理工作。
      二、土地权证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梳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1.在1999年(新的《国有土地法》颁发实施)以前建成的公共项目,特别是变电站等项目,要补办土地证,需要提交立项文件、可研报告、相关支持性材料等,事实上供电部门无法全部提供上述材料,影响了土地证的办理。
      2.1999年后建设的,也有很多办证资料不完善。有些项目政府部门无文字依据,部分项目本身或办证相关部门资料缺失,还有的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估、地灾评估、压覆矿等批复文件,这些手续要按程序补办,难度较大,且办证周期长。
      3.部分项目没有履行用地报批手续,无用地计划。如,有些已建变电站占地属性为国家严格控制的农用地或其他非建设用地,需通过地方政府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调整用地计划,层层报批,进行建设用地转换。由于地方国土局建设用地指标普遍不够,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4.办证环节多,手续复杂,需要一个办证周期。严格按办证程序,每个项目办证申请表需要填十多张,要三十多个部门签字盖章,部分单位怕麻烦,缺乏主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担当意识。
      三、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一)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公共事业部门主要同志要亲自部署,全过程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公共项目土地证办理的任务分解到各级下属单位,要求下属单位进一步加大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办证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及时沟通信息,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土地证办理。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公共事业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就土地证办理工作进行反复交流,争取政策支持。特别对1999年以前的变电站等用地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由土地权利人提供相关划拨证明文件或出具土地权属来源及使用情况的说明,经地籍调查后,直接办理土地登记;对1999年已建成投运或在建的项目,只要手续完善,界址清楚、无权属争议,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积极争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尽快办理登记发证。
      (三)加强土地证办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一是对没有办好土地证的部门所在地区,不批准新开工公共项目。二是对今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有土地法》,未办理好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列入投资计划,不批准开工。三是纳入年终考核评比。
      (四)明确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费用,在参照土地部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各公共事业部门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在建(包括已建成未财务决算)项目办证费用在基建工程中支列,已投运项目办证费用由各公共事业单位先行预付,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在年底据实结算。
      四、公共项目用地规划注意事项
      将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顺利通过预审的首要条件。及早做到这一点,能够确保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无遗漏及时获批,并能保留适当裕度。为此,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形势判断分析,做好电网、通讯等公共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力争及早将公共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是内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与工程建设和市场需求紧密衔接的项目发展前期工作机制。结合专业规划报告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全面梳理未列入土地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
      二是对外加强汇报沟通,主动向有关领导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汇报沟通,确保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按照行政归属纳入各级土地规划。
      三是把握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难得机会,及早将新建工程的工程用地,列入各级土地规划的基础上,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是坚持正确的规划原则。配政协调就是城市配电网络要纳入市政规划,与市政设施建设相互协调。规划方案和规划布局要适度超前于负荷发展;站址、走廊留有扩建发展的余地。
      五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城市公共基础行业专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电网项目实施,需要足够的资金来保障,而电网经营企业盈利水平低,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筹集资金也需要争取地方政府在相关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因此,要供电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城市电网规划要向当地政府汇报,经过政府正式批准,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这项工作要作为一项指令性任务完成。
      2.将规划的变电站布点、线路走廊、用地要及时向政府规划部门汇报,并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3.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电力设施相关的法律、规定。
      4.在电价、征地、配套补偿费等方面争取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
      结束语
      公共事业管理单位补办土地证工作,有利于解决公共项目建设依法用地问题,为依法生产经营扫除障碍。同时,要进一步巩固依法治企成果,完善规定办法,做到今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有土地法》,未办理好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列入投资计划,不批准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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