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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高等教育改革目标浅析

    时间:2021-03-08 16:00: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是转变,高等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也必须随之改变自己的教育理念和目标,过去二十年以提高普遍的国民受教育水平为主的教育目标,已经无法满足我国转型经济的需求。在税法教育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在2010年新的税法硕士学位的设置为改革提供了一种注解,但是改革的目标、税法教育的真正目标是那些,还需要我们逐步的摸索和探析。本文基于高等教育的改革背景,在不同时间和大环境的背景下分析我国税法教育的教学目标以及培养税法人才的方向。
      关键词:税法教育;交叉性;专业型
      2010 年1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务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税务专门人才。可以我国的税法教育正走在改革的重要十字路口上,税法教育对我国相关交叉法学学科的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必将成为未来我国法学教育交叉学科改革的重要经验。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
      高等教育中把培养人才的目标进行了划分,在1983年召开的世界大学校长会议提出了明确的衡量标准:第一,掌握所学知识和基本方法,这是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第二,能够把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和方法与实际结合,即能够在实际中运用自己做学的知识;第三,在成为一个专业工作者的基础上,运用自己掌握的方法和能力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并有所突破。即:会知识,会做事,会做人,会有所创新。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伴随着扩招在发展的,在1999年扩大内需,缓解就业压力,同时也是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的背景下,教育部公布了《面向21实际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在2010年实现大学毛入学率达到15%,到时大学生在校人数将达到1600万人①。但实际制定“十五”计划时,由于宏观经济的乐观形式,这个目标被提前到了2005年,而实际上2008年高校在校大学生达到了1050万人的最高点。②这是一次影响深远的改革,也是对教育理念的一次探索。伴随着经济转型的加快,各个学科都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来适应国家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从1999年开始的高等教育扩招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提高了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和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法教育也是一直向大众化方向改变。“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是职业训练,而是职业批判;丰富知识,训练独立思维,树立人生的理想。法学必须关心、提出并试图回答困扰我们社会的一些基本问题;故而必须坚持学术独立,与法治及一切功利目标保持距离,才能建立起学术传统和话语权威。”③目前的法学教育形式属于部分专业的法学知识的全面教育,也就是说,学生需要学习全部的14门主干课程,但每一门主干课其中的内容只是全部主干课程知识的一部分,这可能会造成学而不精的问题,再就业上也会给法学毕业生造成困扰。
      税法在法学课程分类中属于民商法中的一个,是非法学主干课程,属于选修课,税法的教育也更多地是由学生来自行选择。但税法确是在整个法学教育中非常独特的一种,在高等教育方面税法还不是主流,但是未来税法教育可能成为整个法学教育的实验范本。从影响力上来说,税法虽然不是主干课目,但却时时刻刻影响每个人的现实生活。在大学毕业后,进入工作中每个人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财务方面,个人买卖房产,投资理财都要涉及先关税费和票据。可以说现在的税法深入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也一直在强调要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在维护国家税收的基础上,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税法的普法教育。但是在实际中,无论是学习过说法知识的,还是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都很难直接与税务机关进行平的知识沟通和探讨。从税法学科上,税法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既是法律又包含财政学、会计学相关知识,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还要涉及票据法、民法等其他法律和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交叉学科的教育一直是法学教育的难点,但是这种复合知识的教育可能恰恰是社会所需要的。所以解决税法教育的问题,可以给其他法律交叉学科教育作为一种借鉴。
      税法与人民生活相关性的密切,造成了繁复的法律制度;交叉学科的特点也造成了在教学上难度的提高。第一,学科交叉性需要复合型的授课教师。要求教师须具有法法和经济学的复合知识背景,如果可以税法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税收实务经验。目前我国的税法教育的任课教师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法学院培养出的民商法背景下的税法学毕业生和经济学中财政学、会计学以及税务背景下培养的税务学毕业生,这两种毕业生所带来的都是单一从“法”或“税”方面进行教学。任课教师单一的教育背景与知识结构决定了其在教学过程中只能从其本身能力出发,侧重一个方面来讲税法,这种授课方式不仅无法提高税法教育水平还可能带来知识上的误解。在各高校法學院中税法的地位也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地位,税法教学的研究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不利于税法教育水平的提高;第二,法学院的税法教学与经济学下的税法教学经常被混为一谈,让学生无法了解学习的基本方向是“税”还是“法”。在教学实践中,税法教师究竟在讲“税”还是在讲“法”一直是一个教育难题,在其他交叉性的学科中也有类似问题的出现。法学院所讲的税法应该首先在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中对这一问题有所考虑,才能对症下药。有的税法学者认为,税法教学应该只讲法不讲税,认为“税”是属于经济学的内容,在其编写的适用于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体系中,只有与税法有关的法律原理、原则,有关税收的基本内容不写或者制作基本介绍。税法实际应用广泛的法律,脱离税收和税务管理来谈法律是不切合实际的,也不符合税法教育的目标,对于培养实际需要的税法人才来说是不利的,很可能造成学生学而不会用,脱离实际的法律也失去了法律原有的意义和本质;但税法教育毕竟是法学教育,目的是传授税法的精神与原则,不应让经济学过多的侵入税法本身,而应该侧重方法的吸收。目前,更多的税法教师出身于经济学,这种教学只教给学生“税”的概念,税中的法律理念、法律推理和法律制度构架没有传授给学生。(3)税法课程的复杂性与授课时间不相符。由于税法在整个法律部门法中属于边缘状态,所以就税法本身来说,法学院的设置基本为选修课,时间都相对比较短,但是作为以部门交叉学科,学生需要学习的内容并不比一般部门法律要少。从税法本身来说,税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税法也随之适应新的经济环境而修改,使得税法教学的难度加大,对于基本税法知识都难以完成教学的税法教师来说,维持自己课堂知识的更新度是更为困难的,但是对于未来踏入社会的学生来说最新的税法知识确实非常必要的。在未来的工作中即使学生不做税法方面的工作,他们也离不开税法知识,毕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授课时间不足所导致的可能导致教学的“无用功”,造成教学目的无法完成。(4)税法的基本科目的缺失为税法教学带来了很多困难。作为交叉学科的典型代表,税法的学习需要基本的数学和经济学知识,但在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学院是不开设数学和经济学基础课程的,这对我国的税法教育造成了很深刻的影响。数学和经济学的教学对于税法教学是极为重要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税法人才越来越多的出自经济学而非法学的重要原因。在税法领域中,更多的需要用数据来说话,税法的基本调差手段也是需要会计学知识作为支撑,经济学的基础也能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制定税法的目的和税法的基本原则,对学习税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税法教学所需要的数学和经济学知识本不多,但是基本知识的从新讲授需要更多课时来完成,增加了税法教学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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