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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道德与法律的合力捍卫绿色信贷

    时间:2021-03-07 08:01: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经济规模在不断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同时也受到污染和破坏。我国金融界强烈呼吁绿色信贷的理念引起很大震动,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和规范发展迎来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在秉承商业利益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统筹兼顾,相关监督部门必须以德与法的合力共同促使和维护金融界自觉实施绿色信贷的环保意识与行动。
      关键词:绿色信贷;德与法;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大发展,各地的环境污染事件也随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和维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与实施科学发展战略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倡导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那么如何更好地实施绿色信贷呢?
      
      一、政策引导与支持是促进商业银行自觉履行绿色信贷的最佳途径
      
      绿色信贷的大局意识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追求企业效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生存和发展的目标。这样商业银行在追求经济效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二、绿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径
      
      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路径,简单来说,就是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绿色金融政策上升为法律后,可以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对行为的激励以及对利益的调整而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当然,政策转化为法律,应该遵循立法的正当程序,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立法ll。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在法律化的表现形式上,至少有两种形式可以选择:“软法”或“硬法”。所谓“软法”是指原则上缺乏法律拘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范引。在法律表现形式,“软法”主要指“促进型立法”;“硬法”多指权利义务明确对应的“管理型立法”,强制性规范较多,且违反强制性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占主导地位。而“软法”或“促进型立法”中,法律主体的责任主要是道义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对弱化,倡导性规范相对较多,强制性规范较少。我国环境保护国策与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金融业配合,通过环境金融政策工具来激励企业践行环保社会责任;我国“两型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绿色金融制度,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的一个比较妥当的激励机制,二者在目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契合性。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政策符合“促进型立法”的特点,因为绿色金融政策并不完全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在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倡导性规定。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最佳形式应是“促进型立法”,因此,由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软法”或“绿色金融促进法”,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合适路径。
      
      三、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法理基础
      
      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中,通过省级人大来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既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如前所述,绿色金融制度与“两型社会”的目标完全一致,都致力于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同时,推行绿色金融制度,有利于建成“两型产业”从而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因此,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有利于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内推动“两型社会”的建设。另外,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通过“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施,也是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一种途径,是践行金融创新理念和权限的一种积极措施。通过地方人大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此外,它还要求以“试错先行”的方式来推行绿色金融制度,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获取有益的经验与措施,一方面使绿色金融制度的法律规则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四、结束语
      
      绿色金融政策,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来推行,还缺乏较为行之有效的操作措施。但是对于一项新政策而言,若没有上升为法律,虽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可能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从而很难在实践中取得比较理想的制度绩效,因此,应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通过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就是一种较为妥当的法律化路径。这既是创新型金融理念的一种实践方式,同时也是契合“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立法。
      
      参考文献:
      1、钟津嘉.“绿色信贷”未来金融业发展模式[J].中国金融家,2007(8).
      2、刘江.“绿色信贷”与节能减排[J].中国经济周刊,2007(47).
      3、李仁杰.“绿色信贷”焕发商业银行新生机[J].中国金融家,2007(8).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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