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冤案的社会效应解析

    时间:2021-03-06 16:04: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近年来,一件件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使我们拍手称快,但冤案的消极影响给国民脆弱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我们在思考其产生的原因时,更应当怀着一颗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冤案的发生,并竭尽所能为中国的法治贡献一份力量,驱赶法治的阴霾。
      关键词:原因;消极影响;态度
      近年来接二连三的关于冤假错案的报道,不断触动着公众的神经,聂树斌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无论从哪个角度思考,出现这些冤案都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特别是在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不断健全完善、提倡司法公正的今天,确实值得引起每一个国民的反思。
      面对冤案我们不禁会问这一切因何而起,思考其缘由,是我们的体制、司法制度出现问题?是我们的法律实践工作者能力的不足?还是其他不为人知的问题让冤假错案的发生成了不必然中的必然。在经过一番反思之后,我们必须理解什么是冤案和冤案的根源是什么,认识到冤案会带给我们何种影响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对这样的影响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一、冤案和产生冤案的原因
      什么是冤案?冤案是指没有罪而被当作有罪判决或受处罚的案件。关于冤案的定义虽然简短,但是蕴含的意义极其广博,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时期,在严打的态势下,在“从严,从重,从快”的政治要求下,冤案也随之而来。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读,有的学者认为,作为政府政法机关的公检法都有自己的责任,第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粗糙,侦查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不到位;第二,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发现不了问题,外部执法监督弱化;第三,法院一审审判重视有罪证据,二审审判出现瑕疵,审判监督程序形同虚设。有的学者认为,政法委协调案件与冤案产生也有关联。
      不得不承认,学者们都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但这仅仅是第一步,分析了冤案的起源,更要认识到它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这样的影响包括对国家、对个人,无疑,国家个人的影响力量是巨大的,如果要使冤案的数量的减少这和国家和个人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二、冤案的消极影响
      (一)对国家制度司法制度的影响
      正如上述学者所分析的,冤案的发生在公检法的监督不到位、有些机构形同虚设、权力职责不独立等等,这也就说明了司法制度存在的缺陷。在刑事办案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刑事冤案的罪魁祸首。在目前发现的刑事冤案中,大部分都是由于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引供、诱供是导致刑事冤案的根本原因。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不轻信口供,但是有的部门还是过分轻信口供,有的部门为了破案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其恰恰是走向刑事冤案的必经之路。在每一起刑事冤案的背后,基本上都有刑讯逼供的黑影;部分执法人员的观念和素质是产生刑事冤案的主要原因,有些司法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业务素质低下,没有经过专业的业务的培训,习惯于传统的追诉模式,盲目追求办案指标,根本不顾及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现代刑事诉讼活动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但有的办案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也可能导致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产生重大差错;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客观原因,比如: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我们难以想象司法制度不健全给社会带来多大的伤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条防线不容奔溃。
      (二)对法律从业者的影响
      不得不说,法律从业者是冤案最有发言权的人,反过来说冤案相较于其他群体来说对法律从业者的影响最大。冤案的发生可以反映出在当前的环境下司法制度的运行弊端,弊端的积累会引起法律从业者对这个职业的信心减少和不满。当法律从业者对法律的信心丧失殆尽,法律不被信仰,法律难以运行,国家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只是一纸空文,社会和平安定也只是执政者描绘的假象,那么执政者也将易主。
      以法官职业为例,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冤案的发生是由于法庭的不独立所致。一些类似冤案的发生过程之后。笔者发现,冤案之所以能够在存在疑点和错误的情况下过关斩将,一路走下来,显然,从立案到审判终结的所有相关诉讼主体如公、检、法、辩护人以及对定罪施加了不当影响的某些党政部门、媒体等都可能负有一定的责任。只是程度不同、样态有别而已。但是,在所有的因素中,审判机关的疏漏和草率可说是最为致命的。因为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会出现警、检机关在打击犯罪的职业冲动下滥行追诉或者辩护律师因水平不高而辩护不力的现象,但警察的刑讯、检察官的错误追诉或者律师辩护的不到位,都应该能够通过公正的法庭审判获得矫正或者救济。
      (三)对法科、准法科学生的影响
      法科、准法科学生是法律这个行当的后备力量,他们是法律未来的希望。法律这个行业关注的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的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这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当我们这代人逐渐老去远离这个行业时,是他们承载着我们对法治的伟大理想,承担着对社会稳定秩序探索的重担。我们无法估量一个有许多缺陷弊端的司法制度会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影响,是激励他们锐意进取立志改革,还是放任他们随波逐流。
      在某种意义上,在校的法科、准法科学生就像是驾校里的未毕业的学员,法律从业者就是道路上的驾驶员,法治状况就像是交通秩序,冤案就像是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当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总是维持着高爆发率,需要说明的是再好的交通秩序事故的发生也不可避免,作为驾校里的学员作何感想?冤案会对我国未来法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对待冤案的态度
      毫无疑问,这样的代价是高昂的,即使冤案也带来一丝丝有利的影响,冤案所产生的影响力就像雾霾一样笼罩在我们的头上,正如雾霾可以摧毁人的身体健康,冤案也在蚕食着国民疲惫的心灵。转而一想,事情也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悲观。浩瀚无垠的雾霾会在成千上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被驱赶,让我们的生活重回蓝天白云一望无际。同样的,我也至此不渝的相信,在每一个国民的努力下,冤案的发生会降低到最少的程度,扫除人们心中的那片阴霾。
      国家不应讳言刑事冤案的存在,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只允许人们沉醉于自己的优点,久而久之,这个制度就会堕落甚至解体。一个开明的国家或者社会应该能够客观理性的看待社会上出现的问题和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引导去改正它,这才是人们所希望的。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中国,至今还没有形成有职业豁免和安全保障的辩护群体,也就无从普遍形成有效的强有力的辩护,这也是造成冤案的客观原因之一。往好的方面想,若国家制度给了冤案昭雪的制度空间,国家就享有了公信,社会巩固了安宁,个人获得了公正,这也是当今所有形势政策和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归宿。(作者单位: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陈焰,从三言两拍看古代冤案[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0(21)
      [2]严励,地方政法委“冤案协调会”的潜规则应该予以废除[J],法学,2010(6)
      [3]云山城,从佘祥林等冤案看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缺陷[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6)
      [4]周长军,后赵作海时代的冤案防范——基于法社会学的分析[J],法学论坛,2010(7)
      [5]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推荐访问:冤案 效应 解析 社会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