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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社区)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医疗卫生人才教育标准的研究

    时间:2021-01-19 20:00: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为解决乡镇(社区)医务人员短缺和社区卫生人才不足问题,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吸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乡镇(社区)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医疗卫生人才教育标准》进行研究,以期为科学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质量提供相关依据。
      关键词 乡镇 社区 临床医学 教育 标准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文件,决定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解决乡镇(社区)医务人员短缺和社区卫生人才不足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虽有部分高等医学院校为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人才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缺乏一个统一的教育教学标准,难以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科学评价,鉴于此,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吸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亟需拟定《乡镇(社区)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医疗卫生人才教育标准》,以期为科学评价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质量提供相关依据。
      一、 确立教育目标
      根据国家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的培养要求,为乡镇及社区培养学得实、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农村及社区卫生工作需求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高素质全科型医学人才。
      二、 制定办学标准
      (一)教育计划
      医学院校制订的教育计划要与乡镇(社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培养适应乡镇(社区)医疗卫生人才岗位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1、培养方案:医学院校应根据乡镇(社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目标,并结合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特色来编制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和基层对人才需求的新变化而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2、课程计划: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岗位能力要求及六位一体服务职能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教学理念,将传统的课堂教学和临床能力培养纳入课程体系,共同构成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内的、较为合理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3、教学方法: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和“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临床思维和终身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医患沟通、团体合作意识和立志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精神的养成。
      4、成绩考核:考试是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评价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素质水平进行测试、甄别和评价的一种社会活动。考试要回归本原,目的是通过考试让学生获取对相关知识和信息的掌握度。
      (二)教育资源
      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用于定向生培养的专项教育经费来源,且配备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的全科医学教师队伍,适应培养全科型乡镇(社区)医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此外,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用于乡镇(社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基础设施,顺利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三)教育评价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包括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两部分,使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政府、用人单位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以加强教学各环节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教育评价必须覆盖教学的各个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运行及教育课程考核结果的评价。
      三、明确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
      考生应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且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于从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毕业后自愿到定向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二)委托方
      根据国家人才教育总体目标与高等医学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出乡镇(社区)本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统一做好乡镇(社区)本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专业和数量的计划,制定相关待遇政策,并保证毕业后享受明确规定的政策待遇。
      本标准适用于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乡镇(社区)医疗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标准由教育目标、学校教育教学标准、责任与义务三部分组成;科学研究、管理和行政、改革与发展部分按《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执行。各高等医学院校可以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切合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源源不断地输送本科合格人才,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基金项目:农村(社区)医学教育研究中心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赣南苏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3XGL019);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12YB102)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高〔2008〕9 号.
      [2]陈玉祥.从标准的内涵看我国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的建立[J].中国高教研究. 2007(7):35-37.
      [3]刘民,甘雅芬,谢清平.农村医学人才“订单式”培养课程设置探讨[J].教育与职业,2010,11:94-95.
      (钟志宏,刘民单位:赣南医学院;鄢俊单位: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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