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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代皇帝”引发三十年笔墨官司 末代皇帝

    时间:2020-08-16 07:18: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末代皇帝溥仪,是举世瞩目的传奇历史人物。近年,事涉“末代皇帝”生前身后的纠葛不断,一桩由撰写末代皇帝引发的名誉权官司,再次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早在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贾英华被侵犯名誉权案成立,贾获赔十万元。按照人民法院判决,败诉者还应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和新浪网向原告赔礼道歉。但是,判决生效后,
      败诉者吉林省社科院的王庆祥拒不执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专程派员赴长春,对其实施了强制执行。
      2001年4月,著名晚清传记作家、《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作者贾英华,所撰写的《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出版前后在国内外引起轰动。
      仅几个月之后,吉林省社科院的王庆祥出版《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下称《再解“密”》)一书,多次对贾英华冠以“欺世盗名”、“无耻之徒”等言辞。据此,贾英华向人民法院对王庆祥提起民事诉讼。
      
      此案堪称一波三折,故事要从三十年前说起。
      
      末代皇帝溥仪
      逝世后的故事
      
      故事可以远溯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末代皇帝溥仪病逝于北京人民医院之后。
      此前,贾英华在鼓楼附近一个红卫兵司令部见到了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一书,借回家后,一夜之间一气读完,从此对于溥仪和晚清史着了迷。
      凑巧的是,1970年之后,北京东四八条胡同口灰蒙蒙的普通住宅,悄无声息地搬来了溥仪的遗孀李淑贤。这时正值“文革”后期,她与贾英华一家成了邻居,也和贾英华的母亲成了好朋友,两家往来密切。
      贾英华一家人同情落魄的溥仪遗孀,不顾风险,处处关心处境尴尬的“皇娘”。由于贾英华一家在街道人缘好,使李淑贤免遭不少白眼。李淑贤出自内心感激,十分信任这一家人,每月的抚恤金大都由贾家的长子贾英华去全国政协代领,连自家的钥匙也全部交由贾英华配制。甚至,李淑贤与亲朋好友平时的书信来往,以及新闻采访和座谈会的发言稿,也大多由贾英华代笔书写。
      突如其来的地震,考验了两家人。1976年,唐山大地震波及北京,贾英华弟兄三人先是替李淑贤搭好地震棚才搭自家的,结果,心惊胆战的她仍旧与贾家挤宿在一起,在简陋的地震棚里共度危难。
      正是毛头小伙儿的贾英华,自幼酷爱文史,几乎所有节假日和业余时间都在李淑贤家度过。他一本不落地遍读溥仪遗下的全部旧书籍和手稿,对溥仪这个历史人物发生了特殊兴趣。
      在毛主席和周总理逝世一周年时,李淑贤谈起国家领导人关心溥仪的轶事,由此,贾英华与李淑贤商议了撰写溥仪后半生之事,之后又全面整理了溥仪遗物,并对溥仪遗下的日记、文稿等作了修补、整理和编号,全部放入溥仪遗留下的旧皮箱里。同时,他还对溥仪日记作了摘录。
      恰逢其时,1979年7月中旬,刚刚复刊不久的《人物》杂志的主编,通过著名红学家胡文彬前来约稿,与李淑贤商定由贾英华执笔撰写关于周总理关心溥仪后半生的文章,“准备在《人物》杂志上连载,当时也曾谈到如果内容多,写得够水平的话,将来可以考虑在出版社出书”。
      尤其值得提到的是,不久全国政协召开追悼会,对溥仪的一生作了盖棺定论。参加追悼会的家属名单,李淑贤让贾英华代为草拟,追悼会之后,末代皇帝溥仪骨灰盒上的墓志铭,她也与溥杰商定,请贾英华捉刀题写。具有如此重要历史性的笔墨重任,居然阴错阳差地落在了一个小伙儿肩上,这使贾英华始料未及,也使他日后意外成了众多书法收藏爱好者的追寻对象。
      
      贾英华与溥仪遗孀的
      合作启端
      
      故事进入了实质。
      如果说《人物》杂志的约稿,启动了有关溥仪后半生文章的撰写,吉林省《社会科学战线》杂志负责人周雷赴京约稿,则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成书的加速剂。
      1979年下半年,《社会科学战线》杂志负责人周雷来到北京,经西夏史专家黄振华介绍结识了李淑贤。
      王庆祥在《再解“密”》(第十八页)一书中写道:贾英华“只是作为李淑贤的临时记录员而参与了其回忆口述期间的一部分记录”。与此相反,有关细节,在人民法院的档案卷宗中,可以找到当事人周雷写于1991年2月21日的证词。周雷是电视剧《红楼梦》的编剧、著名红学家,当时作为《社会科学战线》杂志负责人,他为人民法院庭审提供了书面证词:
      
      我到李淑贤家访问,见到了李本人和她的合作者贾英华,李淑贤介绍说,贾英华是她的街坊,几年来不仅在生活上帮助她,还协助她回忆整理了溥仪的历史资料,而且写了一篇关于溥仪后半生的回忆文章。我与李淑贤、贾英华共同商定了《溥仪的后半生》的编写计划,诸如从溥仪特赦回京,在植物园,在全国政协,一直到去世的过程,又商定了记录李淑贤回忆和整理文字、图片资料外,还要加强外出访问和社会调查等事宜。
      李淑贤当时态度很明确,是让贾英华执笔来编写《溥仪的后半生》这本书的。双方已约定,书稿先在《社会科学战线》杂志上发表部分片断,然后将全部书稿列为“社会科学战线丛书”的一种,交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发行。我还提议为李淑贤和她的合作者贾英华照一张合影留念。
      正如证词中所写到的,此次周雷前来约稿之后,由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向贾英华提供了多封采访介绍信。
      从此,贾英华与李淑贤开始了艰辛的合作。
      贾英华在查考溥仪日记和有关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晚间和节假日的所有业余时间,撰写了溥仪编年以及溥仪后半生的写作采访线索、写作提纲等,并去医院对溥仪病历作了摘录和研究。
      更重要的是,贾英华经过对溥仪日记的初步研究,总是事先列出回忆提纲,提示李淑贤追忆溥仪后半生的内容,撰写文稿达上百页以上。贾英华还查阅有关历史资料,经过采访李淑贤之后,撰写了分别为近万字的《阳光、春风溥仪与我》、《溥仪在远东军事法庭》等两篇文章,前一篇以李淑贤口述、贾英华整理的联合署名方式发表在《战地》杂志上,并被《新华文摘》转载。据了解,这是“文革”之后公开发表的第一篇记述溥仪后半生的文章。
      
      《末代皇帝的后半生》
      问世一波三折
      
      故事发生了波折。
      在这期间,王庆祥作为编辑,被《社会科学战线》杂志负责人派来继续“约稿”,为日后的著作权案和名誉案埋下了伏笔。
      王庆祥在《再解“密”》(第十八页)写道:“一九八零年前后李淑贤决定与吉林社科院合作,整理溥仪遗稿并撰写《溥仪的后半生》,双方签有文字协议。” 对于这一历史事实过程,人民法院经审理,在1992年12月11日的判决书中,是这样认定的:
      王庆祥(当时系社科战线编辑部编辑)随后参加了约稿工作。1980年6月,王庆祥从李淑贤处取走了溥仪日记、文稿和贾英华整理的溥仪编年、写作采访线索、溥仪病历摘抄及贾英华整理记录的李淑贤回忆资料,并于同年10月完成《溥仪的后半生》初稿。对此,贾英华提出异议,表示应有其参加编写,未得结果……
      案卷中,有一份原吉林省社科院调查组成员、后来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某局副局长的佘海宁同志,于1991年7月撰写的证词,其中证明:
      据调查,《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最早找李淑贤约稿的是当时的编辑部副主任周雷同志。1979年下半年,他通过黄振华找到李淑贤约稿,之后又与李淑贤和贾英华见面,议定由贾执笔撰写溥仪后半生。周雷回长春后,向编辑部的同志们说过这件事,大家也都知道有贾这样一个青年人已经在整理溥仪的资料并与李淑贤撰写关于溥仪后半生内容的稿子。1979年9月,王庆祥同志(当时王是编辑部《历史》栏目编辑)路过北京,周雷同志让王到李家继续约稿,准备在杂志上发表,并没有让王整理溥仪资料以及写《溥仪的后半生》。
      当年调查组向李淑贤和李的朋友人民出版社编辑沙曾熙等人了解……李和沙谈到的情况,与后来《人民日报情况汇编》反映的情况基本是一致的。沙曾熙当时证明:李当时对王庆祥‘了解不够,接触不多,所以她把资料、图片等全部交给他有点不放心,一再表示说,这些资料最好不要带走’。王开始说借看,一次次地拿到旅馆,后来李向王要,王说:‘已于前天寄回长春了。’其实王并没有寄出去,是他自己后来带回长春的。贾这时仍不同意拿走他整理的材料……
      李淑贤对贾英华的态度曾反复变化。1980年6月,王拿走材料时,李也表示过反对,还叫来了贾;当几个月后,王赶写出了《溥仪的后半生》的初稿,于当年10月31日,李又与王补签了有关问题的协议,没有告诉贾……
      这里,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插曲。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1981年初,王庆祥单独署名,在天津《八小时以外》杂志以连载形式发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因李淑贤提出署名等异议,只连载二期即停载。”
      
      据了解,李淑贤见到连载文章之后,让贾英华找来《人民日报》记者张岩,而且到全国政协反映了有关情况。王庆祥在《再解“密”》(十八页)中写道,原告“冒用李名义诬告我的‘假情况反映’捅到《人民日报内参》”。如今,李淑贤已去世,此事真相到底如何?
      所幸,原《人民日报》记者张岩仍然健在,当年曾出庭作证,这可以在人民法院关于《末代皇帝的后半生》著作权案卷中,找到张岩早在1991年所撰写的证词:
      因为我和《人民日报》的一些同志比较了解贾英华和李淑贤合作写《后半生》书稿的情况,因此,在王庆祥(吉林社科院)以不正当手法卷去贾英华亲笔整理的这些文章底稿、寻访线索、记录等,以及与李淑贤合写的回忆录等文章后,我出于一名党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正义感,并面应李淑贤与贾英华二人的共同要求(在团结湖李淑贤家),写给了《人民日报内参》,经《人民日报》总编室编发,刊在人民日报社《情况汇编》上,并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
      当时的党中央负责同志胡耀邦,亲笔作了批示。正当中央责成吉林省委组成调查组调查之时,李淑贤的态度突然发生变化,否认让贾英华找《人民日报》记者写内参的事。为此,张岩几次约见李淑贤,她却一直避而不见。
      正像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所写:“1981年6月,李淑贤与王庆祥签订了关于出版《溥仪的后半生》一书的协议,规定该书的著作权归李淑贤、王庆祥二人共有。”
      水被搅浑了。此事只好不了了之。
      在这种复杂的情形之下,贾英华是否放弃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创作?正如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写道:“贾英华在参与著书的要求受到拒绝后,开始独自采访、创作关于溥仪后半生的著作。”
      据了解,贾英华在长达十年间,放弃了电影和电视以及一切娱乐,在繁忙的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自费采访三百多名上至皇妃下至太监等历史知情人,掌握了大量弥足珍贵的第一手史料,其中有不少被访者本人签名,甚至还有被访者照片为佐证。这五大本厚厚的采访笔录,成了极其宝贵的文史资料。他下定决心,一定要成功地续写一部“后半生”,这成了他不可动摇的执著信念。
      1989年下半年,贾英华所著《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由溥杰和《我的前半生》的执笔人李文达分别作序,又由溥杰亲笔题写书名,一经出版,便在国内外引起轰动,新华社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还向国内外播发了新闻通稿。
      在新书首发式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孙晓村以及溥杰、李文达等晚清专家出席,一致充分肯定此书,不久,《末代
      皇帝的后半生》一书被认为成功续补了溥仪的《我的前半生》,而获得“中国图书金钥匙奖”。
      
      《末代皇帝的后半生》
      著作权案轰动海内外
      
      故事扑朔迷离。
      喝彩声未停,贾英华就站在了被告席上。这是由于王庆祥和李淑贤一纸诉状,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
      顿时,引起国内外舆论轩然大波。
      这桩著作权案,由于溥仪遗孀李淑贤的参与而轰动一时。开庭时,法庭内往往座无虚席。
      在庭审过程中,先后有十几名当事人为贾英华出具证词或当庭作证,甚至几位街道主任也出庭证实,贾、李合作以及最先撰写《后半生》的真相。
      最富戏剧性的是,贾英华一方律师出证了当年李淑贤写给贾英华的亲笔信,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淑贤对贾英华在合作劳动中的肯定和赞扬。当念到李淑贤信中“整理资料,怎样冷天气你每天帮我整理,是很难得的。最(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人来对我怎样好”时,全场哗然。
      此时,庭长请李淑贤确认是否她的亲笔信时,李淑贤只能答以记不清了,以身体不好为由要去医院,请求允许当即退庭……
      轰动一时的著作权案引起了各方关注。
      国内外闻名的著作权权威、世界版权协会顾问郑成思先生,参加了法院庭审的全部过程。在1993年第6期《中华儿女》杂志上,郑成思先生以《〈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的版权纠纷》为题,撰文记述了亲历此案后得出的结论:
      贾(英华)还当庭举证某些细节描写的相同之处,恰是王庆祥利用了他的劳动成果所致……笔者在1991年11月14日的全天旁听中,吃惊地发现:被告几乎对每一个原告指控为“抄袭”的描述,都能够在自己带到法庭的那数千页资料堆中,立即找出一个、两个乃至三个、四个先于原告作品已公诸于世(或存于档案馆)的资料出处或依据。
      
      如果不是在艰苦的原始创作中吃透了自己的作品的每一个情节,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当庭的绝大多数人,可能包括原告的律师在内,都为被告这种天衣无缝的反举证所折服。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在听审过程中,被告律师并没有着力地为原告再也站不住脚的诉由火上加薪。
      前边讲过,在法庭辩论中,贾曾指出过:倒是王的作品中未经许可使用了贾所整理的成果。在法庭审理的证人作证中,在贾出示的其1980年前即已整理出的成果与王书对照中,均可以看到:并不能排除事实上是王侵了贾的版权。主审法官于1991年11月的一次听审中,曾要求王宣读一下溥仪日记中一段不足二百字的原文,而王竟在十几分钟内未读明白,他也承认溥仪日记文字极难辨认。从这种阅读溥仪日记的速度可以推判:王在1980年6月到9月这三个月中,若不利用贾已整理过的成果而是从头开始以溥仪日记作为素材,则不要说写出一部书的初稿,恐怕连日记本身都难以读完。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最终,人民法院在1992年12月11日作出判决,明确指出:
      贾英华在创作《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过程中,通过长期搜集、整理,获得了对溥仪生平的广泛了解,以此构成了其书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不是抄自原告作品,故原告认为被告所著之书抄袭了原告所著之书,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之后,王庆祥没有提出上诉。
      最有意思的是,人民法院开庭前后,发生了耐人寻味的两幕感人情形:
      国际上享有盛名的著作权权威郑成思先生,在法院判决之后,约见贾英华夫妇,亲手赠予所著的《版权法释义》一书,又将他在海牙国际版权会议上的纪念品――一个精致的水晶警铃(象征法律公正),意味深长地赠送给贾英华,勉励他保护版权成功,以写出更好的“末代作品”。贾英华握着素昧平生的郑教授的手,激动的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庭审结束之后,贾英华百感交集地走近李淑贤身边,说:“李姨,坐我的车我送您回家吧?”这时,李淑贤瞧了贾英华一眼,扭过头眼睛潮湿了……
      轰动国内外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著作权案以贾英华胜诉告终,并写入了大学和中学的教科书,成为典型教材。
      
      《末代皇帝最后一次
      婚姻解密》轰动之后的“再解密”
      
      故事仍在继续。
      末代皇帝热,多年来持续升温不退。贾英华除《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以外,又先后撰写了《末代皇弟溥杰传》、《末代太监孙耀庭传》、《末代皇帝立嗣纪实》等“末代皇帝系列丛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海内外。
      2001年4月,贾英华所著《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解密》一书,由于历经采访三百多名当事人,披露了溥仪与李淑贤婚姻前后人所罕知的故事,在国内外引起轰动。
      与此同时,国内外上百家媒体和数百家网站发表评论,如中、英、美、法、加、港、澳、台等权威媒体均发表了大篇幅评论文章,数十家权威媒体对此书作了连载。为此书作序的历史研究学者张联芳老先生高度评价此书“颇具史料价值”,“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仅仅事隔四个月之后,王庆祥在北京两家出版社分别出版的《末代皇帝最后一次婚姻再解密》、《溥仪离开紫禁城以后・附录》两书中,否定十几年前人民法院所认定的历史事实和判决,继续对《解密》一书和作者贾英华进行攻击。贾英华认为,王庆祥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并造成了极大损害,产生了恶劣影响,于2005年3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庭审期间,王庆祥对此案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反诉,均被人民法院驳回。
      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经审理,在一审判决书中明确认定:
      被告在其《再解“密”》一书中对原告多次使用“欺世盗名”“编史造假”“信口雌黄”“随意编造”“无耻之徒”等刻薄词句,已超出正当的学术争鸣与批评的范畴,构成了对原告的贬损,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应认定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的事实成立,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王庆祥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显著位置及新浪网的主页刊登向贾英华的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本院事先审核,其中新浪网致歉声明需保留一周,所需费用由被告王庆祥负担;如被告王庆祥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王庆祥承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庆祥赔偿原告贾英华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终审判决贾英华胜诉三十年尘埃落定
      故事终于有了结尾。
      一审判决后,王庆祥不服人民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王庆祥在《再解“密”》一书中的相关言论已构成对贾英华名誉权的侵害,一审查明事实属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维持原判。
      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王庆祥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由于王庆祥拒不执行,贾英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签发了“贾英华名誉权胜诉公告”,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和新浪网等媒体上进行了刊登。
      至此,这桩由“末代皇帝”所引发的近三十年之久的笔墨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刘晨芳
      电子邮箱:jinlingzi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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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晚年李淑贤相熟的孟洪曾在李淑贤去世后写过一篇数万字的回忆文章,名字叫做《我所认识的李淑贤》,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即是李淑贤追悔当年与贾反目的经过与心情。此文不曾发表。现将李淑贤说的有关情节节录如下:
      今天,我就把实话告诉你吧!说白了,我就是嫌英华一家子都是工人。当时,英华本人也没什么学历,将来书写成了,我怎么向别人介绍?我能说,他是初中生,而且还是工人,那不遭人白眼吗?尤其是外国人,如果问我:我们中国难道没有专业历史学家?如果有,为什么找个业余的,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溥仪只是一般百姓,谁写都无所谓,可他毕竟是中国的宣统皇帝,满洲国的康德皇帝呀!书写成了是要给国内外千千万万的读者看的,我能不考虑影响嘛!所以,最后我决定:找一个专业研究历史,并且是大学毕业生的,就在这时,王庆祥来约稿,我才认识了他。
      合作没多久,我就发现,王庆祥把我给他的资料和口述的一些事改头换面,以他的名义发表了,这哪成呀!于是,我又找到英华,当时,我和英华的关系还没有弄僵。当我把王庆祥的所为向他讲了以后,英华也很生气。怎么办呢?两天以后,我又找到英华,请他以我的名义给中央领导人写信,出出憋在我心里的恶气,没想到我的信还真发表了,王庆祥那边麻烦大了。我知道王庆祥肯定还会来找我,果然,没过多久,他就来了。
      王庆祥首先向我承认他的错误和他目前的处境,恳求我帮帮他,还说“他的日子如果总这样下去,溥仪的书就写不出来了”。
      这确实是件大事,找王庆祥不就为了给溥仪立传,给我树碑嘛。这件事折腾了我好多天。我想到了历史上很多有名的女人,当然,我也想到了西太后。她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最后把光绪都关起来了,为什么我就不能狠狠心。坦白地讲,当年英华确实想帮助我完成溥仪后半生的写作,为了和王庆祥再度联手,我必须痛下决心甩掉贾英华。
      王庆祥说得好:贾英华是个工人,能有多大出息。
      经过一段时间的谋划,我又亲自出马,给中央领导写信,状告贾英华。没想到不但没有告倒,反而他写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还出版了,并且还得了什么大奖,初中生变成了大学毕业。普通百姓,成了中共党员,更让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英华从基层一下子调到国务院机关工作,尤其让我生气的是,溥杰不但给他的书题写书名,而且还亲自到书店为英华签名售书。王庆祥写的《溥仪的后半生》却被冷落了。
      ――摘自2月13日《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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