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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赴台投资 赴台通行证

    时间:2020-08-15 07:20:3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上接第七期)   第三节 文书认证及验证的流程      一、大陆地区文件持往台湾境内使用   第一步:拿着需要的文书,到大陆地区各省份的公证员协会办理公证:
      第二步:公证书正本1份交还申请人:
      第三步:公证书副本1份由各省份公证员协会寄送到台湾海基会验证:
      第四步:核对,海基会验证后出具证明书:
      
      二、台湾地区文件持往大陆地区使用
      第一步:首先做成需要认证的文书,例如在台湾地区某税捐处申请办理完税证明书:
      第三步:拿着需要认证的文书,到台湾地区的地方法院或所属民间公证人处办理认证:
      
      第三步:认证书正本1份交还申请人,副本两份进行核对:
      第四步:认证书副本两份送海基会验证,并由其留存1份备查,另一份送至大陆各省份公证员协会。
      温馨提示:大陆持往台湾使用文书的验证程序,海基会必先接获大陆公证员协会寄来的公证书副本始能进行,当事人申请时,如公证书副本已寄达,海基会原则上在1个小时内完成验证;如当事人中请时,海基会尚未接获公证书副本,其会在收受副本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再以电话通知当事人领件或挂号寄还当事人,以简化当事人中办流程。
      
      第四章 赴台资金汇兑与金融业务往来
      
      第一节 境外资金通汇的流程
      为确保资金流通安全及便利,投资的价金通常不会直接以现金转送,往往是透过各跨国银行之间所签订的通汇合约,办理代理、收付外汇、清算借贷关系等业务。
      
      第二节 台湾对外汇的限制
      问题:台湾地区目前外汇管理措施为何?
      有关外汇的管理。台湾地区针对结汇金额的大小,设有不同程度的管制:
      一、直接结汇
      对于未达新台币50万元的外汇收支或交易,可以直接进行结汇,不加任何限制。
      温馨提示:外汇收支或交易未达新台币50万元,可以到银行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直接进行结汇,若金额在50万元以上,则需另外填写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书”向主管机关申报。
      二、申报后径行结汇
      对于以下的外汇收支或交易,由申报义务人填好申报书后,可以直接办理新台币结汇:
      1 公司、行号每年累积结汇金额未超过5000万美元的汇款。
      2 个人、团体每年累积结汇金额未超过500万美元的汇款。
      3 非居住民(例如未依法设立登记的公司、未领有居留证之大陆人民)每笔结汇金额没有超过10万美元的。
      三、申报后确认结汇
      对于下列的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义务人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约、核准函),经银行业确认与申报书记载事项相符后,始得办理新台币结汇:
      1 公司、行号每笔结汇金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汇款。
      2 团体、个人每笔结汇金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汇款。
      3 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直接投资及证券投资的汇款。
      四、申报后核准结汇
      下列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义务人应于检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经由银行业向“中央银行”申请核准后。始得办理新台币结汇:
      1 公司、行号每年累积结购或结售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必要性汇款。
      2 团体、个人每年累积结购或结售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必要性汇款。
      3 非居住民:以下情形且每笔结汇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汇款:(1)于台湾境内承包工程的工程款。(2)于台湾境内因法律案件应提存的担保金及仲裁费。(3)经有关主管机关许可或依法取得自用的台湾境内不动产等的相关款项。(4)于台湾境内依法取得的遗产、保险金及抚恤金。
      温馨提示:所谓的非居住民是指未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或领有相关居留证,但证载有效期限来满1年的非台湾地区人民或未在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登记的公司、行号、团体,或未经台湾地区政府认许的非台湾地区法人。
      五、台湾对外汇的管理,除了以上的规定外,过去对于大陆的汇入与汇出款。还设有项目用途的限制,但现在已经松绑,除了未经许可的直接投资、未经许可的有价证券投资、未经法令许可事项为目的的汇入及汇出款以外,民众都可以依其需要及用途,依照上面介绍的规定办理两岸汇款。
      温馨提示:由于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还没有签订,因此银行处理两岸汇款时,还是只能透过美元结算交割,不能以人民币直接汇款。
      
      第三节 陆资在台结汇的权利
      问题:大陆扬尘公司赴台投资后,可否随时将其投资获利汇回大陆地区?是否可以办理结汇?
      由于台湾对“非居住民”的外汇进出设有管制,这对于大陆资金的流通会有一定程度的不便,因此,有必要对大陆资金,赋予一定程度自由结汇的权利,使其不必受限于金额大小。或者每次都须经过台湾“中央银行”核准。
      在这方面,陆资结汇具有下列的便利:
      一、大陆投资人可以将每年所得的孳息或受分配的盈余,申请结汇:
      例如大陆投资人贷款给所投资事业,所获得的贷款利息:或者年度分派的股利、盈余等,投资人都可以自由结汇。
      二、大陆投资人经核准转让股份或撤资或减资时,可以将其经审定的投资额,全额一次申请结汇:
      除了投资的获利所得可以自由结汇以外,投资人要结束投资,将投资额汇回大陆时,也可以自由结汇。但其前提是转让股份、撤资或减资要经过主管机关许可,否则其结汇权就会受到限制,而回复到前面所说的外汇管理机制处理。
      三、因投资所得的资本利得,可以全额一次申请结汇:
      投资人因投资所衍生的资本利得(例如投资公司股票,持有成本为17元,若目前市价为25元,则8元的价差就是所谓的资本利得),也可以全额一次申请结汇。
      温馨提示:法规条文载称“全额一次”结汇,是赋予投资人一次全部结汇的权利,目的在于方便大陆投资人资金的进出,而非限制投资人不能分次结汇。
      四、结汇权的转让
      法律法规赋予大陆投资人自由结汇的权利,目的是在鼓励大陆的资金勇于赴台投资。因此,其自由结汇的权利不能和其主体脱离,而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是投资人将其出资让与给投资人的继承人,或者经许可后将出资让与给华侨、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第三地区投资的公司,这些受让人才能因出资的转让,而一并取得自由结汇的权利。
      温馨提示:大陆投资人的获利或投资额虽可以自由结汇,但仍要经过申报与银行确认(也就是以上述的申报后确认结汇的方式办理)。
      
      第四节 陆资在台的金融业务往来
      问题:大陆扬尘公司经过许可赴台投资后,可否向台湾地区的银行办理融资贷款?
      台湾对陆资来台的金融业务,已有进一步的开放,情形如下:
      一、外币业务部分
      台湾的金融机构对于大陆投资人,除了原本就能承做的外币存款业务外,现在也对经许可来台投资并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陆资企业。开放办理外币授信业务。
      二、新台币业务部分
      (一)属于已取得台湾地区居留资格或登记证照的陆资:
      比照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人民往来的规定。换句话说,依《投资许可办法》取得许可的陆资(有居留资格的自然人、公司、团体、其他机构、陆资企业)可以向银行(不限一家)办理新台币融资借款、开立活期或定期存款账户,已取得台湾地区居留资格之大陆地区人民在未来也可以在台湾办理信用卡。
      温馨提示:这里的融资借款,既无贷款额度的限制,也没有贷款成数的限制,更包括无担保借款(即信用贷款),银行可视陆资的信用状况,决定贷款的金额。陆资不用取得台湾的不动产,也能以其他担保品办理贷款。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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