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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经理人的自我法律保护|刑法自我保护条列

    时间:2019-05-20 03:28: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随着传媒业的发展,传媒经理人面临着各种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该文结合传媒经理人的特点,分析了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并对传媒经理人防范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的途径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保护做了思考。
      关键词:传媒经理人 防范风险 经济犯罪
      随着转企改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传媒业中涌现了一大批传媒集团以及有限公司等企业,随之也出现了一大批传媒经理人。与在商场中摸爬滚打多年的经理人相比,传媒经理人面临的挑战是非常之大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涉及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就有77种,而多数经理人并不知道这些犯罪规定和具体罪名,以致于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被告席。这就充分说明一个经理人提高法律意识,做好自我保护,依法避免经济犯罪风险有其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所称的传媒经理人,是指传媒行业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
      1.经理人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或为了单位的利益,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惩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理人在单位犯罪中的法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对单位犯罪,刑罚采用又罚制,就是指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判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人员,绝大多数是指经理人员。也就是说,虽然经理人或者经理人所在的决策机构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经理人并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但经理人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法律环境对传媒经理人的重要性。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指的是经理人所需要面对的法律情况和条件。法律环境对传媒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直接性,即国家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二是难预测性,对传媒产业来说,很难预测国家政治法律环境的变化趋势;三是不可逆转性,法律环境因素一旦影响到企业,就会使企业发生十分迅速和明显的变化,而这一变化是企业驾驭不了的。正是由于法律环境对企业有如此大的影响,作为管理者就必须不断适应这“多变而复杂”的法律环境。
      因此,法律环境对经理人的意义在于,一个管理者即经理人,如果不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就无法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更无法合理运用法律环境赋予的优势条件来发展企业,甚至在不知不觉中使企业或个人触犯法律。
      
      二、传媒经理人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涉及77种犯罪,其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就多达55种,可以归纳出以下8类:
      1.在走私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走私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如经理人涉嫌构成走私假币罪的刑事风险。走私假币罪是从走私罪中分离出来的经济犯罪。
      2.在管理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涉嫌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可以涉及虚报注册资金罪、虚假出资等14种经济犯罪。
      3.在金融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有可能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可以涉嫌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25种经济犯罪。
      4.在金融诈骗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的刑事风险。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单独分离出来,主要是为了有力惩治这方面的犯罪,以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可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等8种经济犯罪。
      5.在税收征管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涉嫌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可以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12种犯罪。
      6.在知识产权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5种犯罪。
      7.在市场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9种犯罪。
      8.在财产管理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刑事风险。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种犯罪。
      三、传媒经理人防范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的途径
      1.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经理人们大多数都聘请刑事方面的私人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而在经济方面聘请律师的比例却比较少。但是在中国,经理人几乎全部聘请的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顾问,很少有人聘请刑事方面的法律顾问。有人等到稀里糊涂地成了刑事被告时,才想起请一个刑事方面的律师作辩护。可以说,经理人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法律保护的基本方法。
      2.借鉴国外经理人的法律理念来保护自己。以美国为例:美国现有注册公司约3000万家,这就意味着美国有几千万个经理人活跃在商业舞台上。纵观美国的经理人,大多遵纪守法,因为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而被送上法庭的现象很少发生。在美国,有一种说法,“没有人能豁免税赋和生死”。美国人基本上已经把纳税看成是一种义务,经理人自然更不例外,并且大部分企业家或者知名演员、导演等高薪收入人群都会聘请税务顾问来替自己做规划。   摘要:随着传媒业的发展,传媒经理人面临着各种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该文结合传媒经理人的特点,分析了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并对传媒经理人防范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的途径以及如何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保护做了思考。
      关键词:传媒经理人 防范风险 经济犯罪
      随着转企改制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传媒业中涌现了一大批传媒集团以及有限公司等企业,随之也出现了一大批传媒经理人。与在商场中摸爬滚打多年的经理人相比,传媒经理人面临的挑战是非常之大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主要涉及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就有77种,而多数经理人并不知道这些犯罪规定和具体罪名,以致于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被告席。这就充分说明一个经理人提高法律意识,做好自我保护,依法避免经济犯罪风险有其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所称的传媒经理人,是指传媒行业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单位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
      1.经理人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或为了单位的利益,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惩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理人在单位犯罪中的法律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对单位犯罪,刑罚采用又罚制,就是指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判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人员,绝大多数是指经理人员。也就是说,虽然经理人或者经理人所在的决策机构的行为属于单位行为,经理人并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但经理人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法律环境对传媒经理人的重要性。传媒经理人的法律环境,指的是经理人所需要面对的法律情况和条件。法律环境对传媒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直接性,即国家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二是难预测性,对传媒产业来说,很难预测国家政治法律环境的变化趋势;三是不可逆转性,法律环境因素一旦影响到企业,就会使企业发生十分迅速和明显的变化,而这一变化是企业驾驭不了的。正是由于法律环境对企业有如此大的影响,作为管理者就必须不断适应这“多变而复杂”的法律环境。
      因此,法律环境对经理人的意义在于,一个管理者即经理人,如果不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法律环境,就无法有效规避各种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更无法合理运用法律环境赋予的优势条件来发展企业,甚至在不知不觉中使企业或个人触犯法律。
      
      二、传媒经理人经济犯罪的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经理人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涉及77种犯罪,其中,涉及单位犯罪的罪名就多达55种,可以归纳出以下8类:
      1.在走私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走私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如经理人涉嫌构成走私假币罪的刑事风险。走私假币罪是从走私罪中分离出来的经济犯罪。
      2.在管理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涉嫌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管理秩序方面可以涉及虚报注册资金罪、虚假出资等14种经济犯罪。
      3.在金融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经理人有可能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金融秩序方面可以涉嫌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25种经济犯罪。
      4.在金融诈骗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的刑事风险。新《刑法》将金融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单独分离出来,主要是为了有力惩治这方面的犯罪,以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经理人在金融诈骗方面,可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等8种经济犯罪。
      5.在税收征管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涉嫌构成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税收征管方面可以涉嫌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12种犯罪。
      6.在知识产权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指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知识产权方面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等5种犯罪。
      7.在市场秩序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刑事风险。经理人在市场秩序方面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9种犯罪。
      8.在财产管理方面经济犯罪的风险。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的经济犯罪风险,主要是经理人涉嫌构成侵犯财产罪的刑事风险。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经理人在财产管理方面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3种犯罪。
      三、传媒经理人防范经济犯罪法律风险的途径
      1.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经理人们大多数都聘请刑事方面的私人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而在经济方面聘请律师的比例却比较少。但是在中国,经理人几乎全部聘请的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顾问,很少有人聘请刑事方面的法律顾问。有人等到稀里糊涂地成了刑事被告时,才想起请一个刑事方面的律师作辩护。可以说,经理人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自我法律保护的基本方法。
      2.借鉴国外经理人的法律理念来保护自己。以美国为例:美国现有注册公司约3000万家,这就意味着美国有几千万个经理人活跃在商业舞台上。纵观美国的经理人,大多遵纪守法,因为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行为而被送上法庭的现象很少发生。在美国,有一种说法,“没有人能豁免税赋和生死”。美国人基本上已经把纳税看成是一种义务,经理人自然更不例外,并且大部分企业家或者知名演员、导演等高薪收入人群都会聘请税务顾问来替自己做规划。 存入我的阅览室   3.规避单位犯罪风险的关键。对于经理人的77种经济犯罪风险,经理人避免单位犯罪的刑事风险显得非常必要,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明确单位犯罪的双重风险意识。经理人一定要明确自己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在实现公司利益目标的同时,不要忘记《刑法》专门为经理人规定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其次,授权委托制是经理人避免刑事风险的有效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经理人自己行使的职权是可以授权委托他人进行的。经理人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防止将来相互推诿、有理难辨的局面发生。
      四、传媒经理人运用法律来实现自我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经理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其在市场经济中就无法生存。根据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结合与经理人相关的管理活动,一个合格的经理人,应当主要学习和遵守1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登记法律制度;二是公司法律制度;三是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四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五是劳动法律制度;六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七是担保法律制度;八是产品质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九是金融、税收与保险法律制度;十是刑事法律制度;十一是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十二是公正与律师法律制度;十三是行政处罚与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1.经理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与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是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是解散、被解散、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是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是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4条的规定,经理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问题时,经理人要首先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中构成犯罪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经理人的刑事法律风险贯穿在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这一点,一定要引起经理人的高度重视。
      2.不得担任经理人职务的法律规定。由于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特殊领导地位,法律对担任经理人及其相关重要职务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是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不但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行为无效,而且接受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经理人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均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分工。经济犯罪案件按照管辖分工来分,又可分为:
      第一,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公安机关内部分工来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分管的包括77种经济犯罪案件;二是公安机关治安、刑侦部门分管的经济犯罪案主要有18种,其中,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9种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除了走私假币罪以外的全部9种走私犯罪案件。
      第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管辖的45种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12种,渎职犯罪案件有33种。
      第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重婚案及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经济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案件等。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无权行使侦查权,就必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传媒经理人,不但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主体,还是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济领域的刑事风险远远超过一般公民和企业员工。经理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才能够避免犯罪风险,防止构成经济犯罪,甚至刑事犯罪。更重要的是,经理人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经济法规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现阶段传媒业“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传媒经理人不但要有自我法律保护的意识,更需要不断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实现自我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3]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76.
      作者系传媒杂志社社长 br>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3]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76.
      作者系传媒杂志社社长 存入我的阅览室   3.规避单位犯罪风险的关键。对于经理人的77种经济犯罪风险,经理人避免单位犯罪的刑事风险显得非常必要,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明确单位犯罪的双重风险意识。经理人一定要明确自己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在实现公司利益目标的同时,不要忘记《刑法》专门为经理人规定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其次,授权委托制是经理人避免刑事风险的有效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经理人自己行使的职权是可以授权委托他人进行的。经理人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防止将来相互推诿、有理难辨的局面发生。
      四、传媒经理人运用法律来实现自我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经理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其在市场经济中就无法生存。根据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结合与经理人相关的管理活动,一个合格的经理人,应当主要学习和遵守13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登记法律制度;二是公司法律制度;三是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四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五是劳动法律制度;六是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七是担保法律制度;八是产品质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九是金融、税收与保险法律制度;十是刑事法律制度;十一是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十二是公正与律师法律制度;十三是行政处罚与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1.经理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与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是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是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是解散、被解散、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是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是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4条的规定,经理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问题时,经理人要首先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中构成犯罪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经理人的刑事法律风险贯穿在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这一点,一定要引起经理人的高度重视。
      2.不得担任经理人职务的法律规定。由于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特殊领导地位,法律对担任经理人及其相关重要职务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是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不但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行为无效,而且接受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经理人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均不受法律保护。
      3.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分工。经济犯罪案件按照管辖分工来分,又可分为:
      第一,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公安机关内部分工来分,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分管的包括77种经济犯罪案件;二是公安机关治安、刑侦部门分管的经济犯罪案主要有18种,其中,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9种经济犯罪案件,以及除了走私假币罪以外的全部9种走私犯罪案件。
      第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在检察机关管辖的45种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12种,渎职犯罪案件有33种。
      第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重婚案及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经济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案件等。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无权行使侦查权,就必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传媒经理人,不但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主体,还是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济领域的刑事风险远远超过一般公民和企业员工。经理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才能够避免犯罪风险,防止构成经济犯罪,甚至刑事犯罪。更重要的是,经理人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经济法规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现阶段传媒业“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传媒经理人不但要有自我法律保护的意识,更需要不断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实现自我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3]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76.
      作者系传媒杂志社社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著作权案、重婚案及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经济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经济犯罪案件等。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无权行使侦查权,就必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总之,传媒经理人,不但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主体,还是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济领域的刑事风险远远超过一般公民和企业员工。经理人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才能够避免犯罪风险,防止构成经济犯罪,甚至刑事犯罪。更重要的是,经理人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必须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经济法规的不断出台,特别是现阶段传媒业“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传媒经理人不但要有自我法律保护的意识,更需要不断学习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而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实现自我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72-73.
      [2]支庭荣.媒介管理[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327.
      [3]宋建武.中国媒介经济与媒介运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76.
      作者系传媒杂志社社长 存入我的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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