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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课程教学中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探究

    时间:2019-05-15 03:24: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在法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板书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只有将板书与信息技术教学两者相结合、相补充,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让学生掌握所学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笔者所带班级学生的法律课程学习积极性有了较大的提升。
      【关键词】学习积极性 法律课程 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0-0008-02
      
      一 引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应用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军事等各个领域,令这些领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计算机辅助教学在法律课程教学中,不仅影响着教学的形式、内容与方法,而且影响着法律课程的建设和实施。教师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对教学活动进行创造性的设计、发挥,可以使教学形象化、多样化、视觉化,有利于充分解释法律课程中概念的形成和发展,更有利于理解法律课程思维的过程和实质,使法律课程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 传统法律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法律课程课堂教学教师很辛苦,学生很痛苦。学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知识也不能完全掌握与应用,学习花费的时间也很长,课堂上的气氛沉闷,枯燥无味。过去的法律课程授课中教师的备课总是重复书写。上课时把教案中的内容完整地书写到黑板上,授课时写板书,费时繁琐,一些东西还不能用文字表述出来,学生也只顾着抄笔记,学习不能和教师讲授同步。这样的法律课程课堂教学会让学生觉得无趣、生硬、死板。教师指导答疑通常在课堂上或课下进行,课堂上则占用别的同学的时间,如是课下,时间短暂,也不能把学生不懂的问题解释清楚。课上一些内向的同学又不敢或不好意思提问,对于所学的知识只能含糊不清。学生听教师讲,再加上复杂的笔记,听课时难免犯困,不认真。学生的自学也没什么积极性,课堂上的时间是有限的,仅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通过课外的资料来丰富、扩展自己的知识面,但密密麻麻的文字,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多数学生都很难坚持学完。在学的过程中遇到疑问,学生的交流范围也只有同班同学或是教师,交流面很狭窄。总之,过去的法律课程课堂学习沉闷无趣。
      三 法律课程引入多媒体教学方式的探索
      一般认为,多媒体技术是指把文字、声音、图像、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的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交互式综合处理的技术,即通过计算机用多种媒体手段来存储、传播和处理信息的技术。它涉及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图像处理、信号处理、人工智能、网络和通信等广泛的技术领域。多媒体技术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它的集成性、交互性和多样性。其中交互性也是多媒体技术与电视、电影等单向信息提供手段的主要区别。采用多媒体技术来辅助教学,能使学生的多种感官得到刺激,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与知识。据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后,成功率比普通教学方法提高38%,而教学时间却节省了31%。在现代教学中,PPT等演示文稿形式在教学中已经应用得很广泛了,在法律课程教学中同样可以使教学更为方便。用演示文稿的方法可使一些案例、抽象的概念更具体化,使本来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概念更为直观易懂,可以使难以想象的各种过程更具体化,使本来应该跳跃的思维平缓地前进,更循序渐进地接近问题的本质。但也应注意,多媒体演示只能是帮助学生思考而不能代替学生思考,教师应当恰当地给予学生提示,结合计算机的演示给予学生帮助。
      测验是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因此,计算机辅助测验(简称CBT)也是多媒体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CBT的主要内容包括自动出试卷、联机测验或自动阅卷、测验数据分析等三个方面,通过一系列的计算机辅助测验,可以从直观的统计数据上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对个别知识点制订相应的改进方法。这种测验,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的一种自我检验,使教学手段更为灵活、可靠,而且较传统的测验手段更为方便和准确。
      四 法律课程教学中利用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求知的重要动力,没有兴趣就不可能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课程教学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激发学生对法律课程学习的兴趣。在法律课程课堂教学中,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可创设丰富多彩的教学情境,设置疑问,巧设悬念,激发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欲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配合课堂教学,主动参与教学过程,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学习,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因此利用计算机的声、光、影等各种先进的技术优势,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又因为法律课程是渗透到各个领域的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而计算机技术又能将各种形式的法律课程通过图形或动画的形式凸显出来,通过这些神奇的变化,趣味地展示法律课程的美丽、法律课程的严谨、法律课程的重要,一定能够引起学生心理的共鸣,让学生对法律课程产生兴趣。一旦学生爱上学习法律课程,那么教学和学习都是一件快乐的事,教师可以更轻松地教会学生所需要的知识,学生也能在快乐中学会各种技能和知识。计算机技术的前景是可观的,计算机技术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不断体现出其优势。在法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板书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但利用计算机技术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只有将板书与多媒体、网络等信息技术相结合、相补充,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让学生掌握所学的内容。
      五 法律课程教学中利用网络扩展学生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众所周知,法律课程是从实际生活当中抽象出来的理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们之所以要将实际抽象成理论,目的就在于用抽象出来的理论去更好地指导实践。在法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来开阔学生的视野,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从而激发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计算机网络的神奇使我们的生活日新月异,所以计算机网络必然会对学生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作为法律课程教师,应把这些计算机网络里的神奇世界与法律课程联系起来,用法律课程解释各种现实生活以及计算机网络中出现的问题,让学生在了解这些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搜索自己所需要的知识,提高搜索资源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好奇中学生更容易主动接受所学知识。   教师可以将计算机多媒体网络引入传统的法律课程课堂教学模式中,可以在学校的网站中给出法律课程的一些问题,让学生利用互联网络去查阅资料,寻求与问题相关的资料,还可以实时加以指导。同时,让学生有目的地去查找资料,同学之间也可以在网络中相互交流,不仅可以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还可以培养学生自主探求知识的能力,提高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在网络环境下,学生的学习是开放性的、全球化的。学习过程具有交互性,内容形式呈现多媒体化,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真正成为法律课程学习的主人,而教师不再是一个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与学习的主导者,是学生个别化学习探索活动的辅导者与支持者。
      利用计算机资源可以跨越时空界限的特点,将计算机技术融合到法律课程教学中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法律课程教学内容相结合,使学生的学习内容更加丰富多彩,更具有时代气息、更贴近生活和现代科技,同时也可使教师拓展知识视野,改变传统的教学内容,使教材“活”起来。学生在这样的学习中将得到一种开放性的思维训练,不同的学生对所研究的问题理解不同,所获取的资料不同,对资料的分析处理不同,其结果也是不同的。学生没有了思想上的束缚,才可能完全在他的研究领域中任思绪自由驰骋,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
      法律课程原理既包含原理本身的内容,也包含抽象和形成这些原理的过程中所应用的基本法律课程方法和所蕴涵的法律课程思想。因此,在原理的教学中,不仅要使学生理解原理,更要使学生学会法律课程的思维方法。使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思维方法,仅靠教师的讲解是不够的。法律课程思方法的学习只有在学生反复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掌握,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是学生自己探索,尝试错误,最后取得成功,也可能是通过与同学的协作学习或在教师的帮助下完成。只有经过学生自己的学习探索,形成的法律课程思维方法才具有生命力。要使学生学会法律课程的思维方法,就必须注重法律课程学习的过程性、活动性,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地思维,使学生具有独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机会,也就是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这样才能使学生学会法律课程的思维方法。
      法律课程思维方法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渗透,更需要学生在实践和经历法律课程学习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而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利用其广泛的手段,形象地描述法律课程原理,使抽象的法律课程思想基于法律课程原理展现在学生面前。
      六 结束语
      法律课程教师在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时,除在课件上下工夫,让课件尽量符合教学内容的要求,能解决教学难点之外,还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学生放在主体位置上,着重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学生的思维方式,而不是教师的思维方式。让学生在课件的引导下,学习新知识,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其理解难点内容的实质所在,彻底掌握知识点。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脱离课件后仍然能解决问题。以上探究的几种计算机技术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也主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方针,主要目的是希望广大法律课程教师在教学中能充分利用越来越先进的教学手段,更好地教育学生,使学生能够获得法律课程中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吴菁、赵鸣、石丽娜.法律课程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多元化途径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1(21)
      [2]钱威.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探索[J].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研究,2004(2)
      〔责任编辑:庞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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