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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教育制度论析】 睡虎地秦简

    时间:2019-03-29 03:23: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发现,为研究秦代教育提供了新材料,竹简的若干条目客观反映了秦代官员教育和基层民众教育的基本情况。通过分析简文,可知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下,无论是高级官吏还是普通民众都具有相当的知识水平,这有助于对秦代教育做重新的审视。
      关键词:官员教育;基层民众教育;睡虎地秦简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5-0175-03
      
      一、官员教育
      秦既倡导“以吏为师”,那么为官者也就是教育者,要首先接受教育。睡虎地秦简除了《编年记》外,其余九种全部关乎吏事,当为官吏学习的教材,从中可以了解当时官吏教育的诸多细节。吏员们不仅要学习实用的法律条令,还要接受官德方面的训教,此外,还要具备识字、书写和处理民间庶务之能力。
      1官员职业道德教育
      睡虎地秦简《语书》、《为吏之道》是在职业道德方面训练官吏子弟的教材,为我们提供了官吏的任用、培训、处罚等方面的史料。《语书》是政府下发的带有命令、训诫性质的文告。“凡良吏”一段提出了良恶吏的评判标准。良吏四条:明法律令,事无不能;廉洁敦悫;不独任而有公心;自端而不争。恶吏则反之……[1](P15)。全篇自“发语”后之文字,则是评判恶吏的具体办法,是吏员必须学习的。《为吏之道》内容多为官吏常用词语,也是供学吏之人学习为官之道的绝好材料,同时还是吏员的识字课本。篇中列举官吏做人治事的“五善”、“五失”[1](P169);教导官吏要做到“除害兴利,兹(慈)爱百姓”,以及注意教育民众,即“民之既教,变民习浴(俗)”等。全篇概括了为吏的政治道德修养和应担任的事务,其思想内容超过以法为教的范围,其中“宽裕忠信,和平毋怨,恭敬多让”等语句带有儒家色彩,可见,秦法家思想中吸收了儒家思想的成分,以便更好地为统治阶级服务。
      2识字、书写能力教育
      睡虎地秦简发掘出大量的法律条文和律法文书。当时公文已有明确分类,这对于官吏的识字和书写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睡虎地秦简看秦的文书有以下几种:
      (1)命书。《行书律》中有:“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资二甲,法(废)。”始皇改“命为制”后称为“制书”。制书是皇帝下发的文书。(2)恒书。《封诊式?迁子》记载,士伍丙因犯罪,官府将丙流放到蜀地,“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恒书是介绍案件及判决情况的文书。(3)爰书。“爰书”是审理案件的记录,《封诊式?讯狱》中规定,拷打犯人后要记录:“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4)语书。《语书》是政府下发的带有命令、讯诫性质的文告。(5) 诊书。睡虎地秦简中有律文“……其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这里的诊书是官吏对死、伤者的调查、检验的文书。(6)用书。《厩苑律》中有:“叚(假)铁器,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受勿责。”“用书”是关于物品的使用、损耗情况的文书。(7)睡虎地秦简中有大量的关于“计”的条文,这说明秦对计很重视。计是地方官府向中央政府上报的关于经济、人口等内容的统计文书[2]。此外,登记各方面内容的簿籍,如廥籍、年籍、算簿,各种证件,如传、符、致、校券等,也应属公文范畴。秦代文书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涵盖各个领域,在官僚政体的法治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出土文书看,秦以文书御天下,秦是倡导法治最力的国家,整个教育都以律令为中心来进行[3]。法律文书从中央到地方逐级传达,要求官吏具备专门的识字和书写能力,这样才能将中央政令准确无误地逐级下达,保证政令的畅通。百姓也只有具有一定的识字能力,懂得法律,才会遵守法律,官吏知道百姓懂法,就不敢侵犯其权益。
      睡虎地秦简中保存了要求官吏行政书面化的规定。《内史杂》:“有事请殹(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1](P62)意思是有事请示,必须书面请示。也不要托人代为请示。关于治狱、讯狱的一般原则和典型案例的《封诊式》中,还有文书的套引和文书的往复,当为治狱文书教材,供吏员学徒研习狱务及治作文书之用。[4]官吏行政书面化,提高了行政的规范性,文书工作人员,通称为“文吏”,即“文史法律之吏”[5],是受过严格训练的吏员。“文吏”从先秦史官演变而来,秦简中出现的频率很高的“史”,就是文吏的一种,其职能与《周礼》中的“史”不同,是专门从事文书工作的小官吏[1](P14),相当于中国最早的一批文秘工作者,担任文书抄写工作。《内史杂》“令赦史毋从事官府,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注释看:学室,是一种特殊的学校,以文书为职务的史,世代相传,要从小接受读写教育[1](P63)。文吏这一职务推进了文字的传播和演进。
      3处理民间庶务能力教育
      秦代官员,特别是地方基层官吏,是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的人,除了办理官府事务外,还要在乡里民事往来中处理民间庶务。从睡虎地秦简《日书》看,涉及的内容极为丰富,举凡耕桑种树,娶妻稼子、生儿育女、病癃疾患、送往迎来、春秋祭祀、营造修建、天文地理等,无所不涉[4]。这些多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官吏要想提高自己的社会影响力,顺利解决民众询问的问题就必须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生活经验。《日书》是官吏时常选习的,处理民间庶务的教本。睡虎地11号墓将《日书》与大量的法律文书一起入葬,足见其在官吏中传播之广泛,流行之频繁。
      官员教育为秦培养了大批具有为官素质的人才,扩大了统治基础,培养了众多具有文化知识的官吏后备力量。
      二、基层民众教育
      伴随着律学的发展,普通民众的知识水平也有所提高,这在简文记载中清晰可见。
      秦汉律中有“投书罪”。《法律答问》:“‘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之之谓殴(也)。”[1](P106)整理小组认为投书,是投匿名书信。《张家山汉简?具律》还记载:“毋敢以投书者言(系)治人。不从律者,以鞫狱故不直论。”[6](P155)说的是不能以投匿名诬告信治人罪。睡虎地秦简规定了对匿名书信的处理方式,对投书者予以追究;张家山汉简规定了要对依据匿名书信立案的政府官员论处。试想,如果普通民众不具备一定的识字和书写能力,哪里还会有那么多投书罪案例。那么,在禁止私学的政策之下,基层民众又是如何获取这些知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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