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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看待“恐吓诈骗样样来” 发短信威胁恐吓什么罪

    时间:2019-01-24 03:35: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现象1:入园刚不久的一天午睡时,大部分孩子都睡了,有一个孩子突然想妈妈,自顾自地大哭起来。老师连忙走过来说:“不哭,再哭的话,妈妈就不来接你了。”听到老师这样说,孩子停止了哭声,教室了也就安静了下来。
      现象2:悠悠在幼儿园总是不肯好好吃饭,用老师的话来讲就是人家吃饭她“望呆”,老师什么方法都试过了就是没用,于是祭出杀手锏“再不吃饭就把你送到A班去。”这一招果然有用,悠悠大口大口的吃完了这顿饭。
      以上案例中教师用到的方法就是吓唬。吓唬这种方法能用吗?能算作教育方法吗?
      教育理论和法规告诉我们:能不用则不用,既不提倡,也不反对。意思是也可以用,也算作一种教育方法。但有两个问题理论没有告诉我们,第一为什么能用吓唬的方法呢?第二这种教育方法怎么用、什么时候用?作为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当然也包括家长会来说,我们更关心的是这个问题。
      “言语惩罚”这种行为改变方法中蕴涵的合理性分析:
      人类经过漫长的进化,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适应机制,恐惧(不安全感)也是其中的一种。人类个体在发育的过程中不但要形成基本的安全感,还需要有一定量的不安全感,否则不利于人格的健全发展与形成。埃里克森在他的心理社会人格发展理论中提出,人类一种最基本的感情是信任感与安全感,但是并不说不安全感、不信任感就是不必要的。两种情感的比例是非常重要的,消极的情感不能超过积极的情感,但也不能一点都没有。
      正因为如此有过幼儿园经历或者有孩子的人都知道,这种方法大多数时候对大多数孩子都有奇效,立刻能够解决成人所面临的麻烦,而且据我所了解不只在某些幼儿园,家庭教育中人们也普遍应用这种教育方法。有研究者作过关于“老拐子”的调查研究(老拐子是南京人所用的用来吓唬小孩的一种神秘存在物),表明不仅在南京老拐子的知名度非常高,而且在全国很多地方,各种各样的“老拐子们”普遍地存在着。这种方法不但应用范围广,而且历史悠久。宋代就有关于用这种方法教育小孩的记载,当时人们称那个形象为“麻胡”或是“刘胡”或是“桓康”等,“有儿啼,母辄怒之曰,麻胡来,啼声即绝。”
      教师的情境自主性是教师专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表现在一定的教育情境中,教师可以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方式。具体到上面的案例来说,教师要看教育对象――这个哭的孩子的个性特征,还要看教育对象所处的环境,然后决定自己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措施。在上面案例所处的情境下,一是教师讲道理可能是没有用的,这个孩子可能是不太讲道理的,二是在午睡的时间,一个孩子大哭必然会影响到其他的孩子的午睡,有的孩子还可能被哭声勾起了自己想妈妈的心情,加入到哭的队伍中来。为了大多数孩子的利益,只能采取一种权宜之计。经过这样的价值衡量与筛选,教师不得不采取这种措施,虽然此时这种方法不具有教育性,我们也应该认为是合理的。而当换了一种情境,换了教育对象,比如当一个孩子胆子特别大,天不怕地不怕极度缺乏“不安全感”教育时,教师经过价值筛选,决定放弃别的教育措施不用,宁可选择这种“恐吓”的办法,以达到让孩子产生一定量的不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看似缺乏教育性的措施反而是具有教育性的。
      儿童个性的形成是多因素非直接因果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儿童的个性形成由遗传、环境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决定,其中的一种因素并不必然导致一种结果。因此儿童一日生活中某些不安全感并不必然导致儿童退缩和逃避,促成怯懦和胆小的个性。因此,教师偶尔使用这样的策略并不必然引起不良的结果,教师在正常使用时也不必总是惶恐不安,生怕被园长、家长或专家发现。但是同时,我们还是要强调教师在选择使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贪图简单省事。
      对于我们的管理者来讲,是非常不希望看到教师的这种教育言行的,但是管理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光采用堵的办法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只有疏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在教育中也是这样,针对教育策略中的不合理因素,光用行政的手段监督教师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教师认
      清其中所蕴涵的利弊得失,才能治标又治本。
      作者单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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