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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金融“造血”功能,推动民间金融发展] 古代什么推动民间市场的形成

    时间:2019-01-21 03:30: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锁定三农问题,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我国的发展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经过改革开放三十的发展,在农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多方面制约因素,尤其是资金短缺问题。因此加快金融创新、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是根本出路,也是必然选择。
      关键词:农村金融;解读;规范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8(C)-0088-02
      
      “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说到“三农”问题,最先让我们想到的是《我向总理说实话》的作者李昌平,这位农民的代言人。在2000年3月,他致信朱�基总理,指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此引起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我国的三农问题进入议事日程。虽然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但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原因有很多,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城乡分割、农村经济主体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与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农村金融改革的落后和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
      
      一、我国农村金融现状
      
      在国有金融部门(比如中国农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经济市场以后,农村居民的大量储蓄向国有金融机构集中,而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却得不到国有金融部门的满足。国有部门出现了大量金融剩余,而农村地区则出现了“信贷真空”和农村金融市场“空心化”。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地位,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流通性,这些都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创新。但是后来,就连农村信用社也退出了农村市场,使得农村出现了“金融真空”。在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民的情况下,农村民间金融就有了发展空间。虽然民间金融作为一支非正规金融体系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风险补偿机制,其面临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银监会在2006年适度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和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机构:一是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09年6月,全国已有118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从经营情况看,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1月以来,累计盈利4074万元。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延伸服务,解决了1878个零金融服务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但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缓解整个农村金融问题的作用仍是有限的,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
      
      二、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于2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这是中央自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次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在“三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相比,新增了更多金融扶持方面的政策,为解决面临金融危机影响的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问题,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思路。在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方面,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现阶段民间金融发展不够。一是在金融组织形式、所有制结构上符合农村特点、反映农村发展需求的农村金融组织不够;一是从服务领域和覆盖范围来看,大银行主要为城市服务,为农村提供服务的小银行发展不够。所以提出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由于受到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约束,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借贷往往得不到正式金融的资金支持,正式金融在农村借贷资金来源中仅占很小的比例。自2003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来,民间金融更加活跃,成为农村经济主体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由于运行尚不规范,存在很多问题。
      (一)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
      对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说,在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地区中,据支配地位的是一种彼此依存并相互信赖的熟人关系网络,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村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钱会、私人钱庄和钱背。这些地下金融没有合法地位,地下信用也没有法律保障,仍是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且利率较高,制约了资金需求,也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地下金融没有纳入到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国家无法掌握其所存在的规模和问题,容易产生金融风险。第一,民间借贷不在国家政策法规之内,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风险。第二,民间大部分金融是在乡里乡亲,亲朋好友等基础上建立起来,信用域低,资金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此外,民间金融的组织结构比较松散,管理方式也比较落后。
      (二)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的问题
      民间金融具有自发性和不可控性,这样就会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民间借贷大部分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是一个卖方市场,利率水平通常很高。我国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导致了部分民间借贷演变成高利贷,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管,所以就增加了民间金融的风险,也增加了国家对其了解的难度,进而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同时,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大量资金在体系外运行,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三)民间金融内部组织不稳定
      民间金融的存在主要是依据社会关系网络,而这种网络性又有其地域的局限性,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社会关系网络的约束成本稳定的,但金融收益是不固定的。当交易额较小时,交易者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当交易额超过一定的临界点时,违约的收益大大超过固定的约束成本。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的民间金融
      
      (一)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
      建立在血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民间金融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坚强引导、监督和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发展空间,发挥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供给是由需求所决定的,同样民间金融的存在是在无法得到正规金融需求的前提下,所以必然转向民间金融或是不正规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不等于非法金融,国家应依法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监管,给民间金融合法的空间,使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形成良性互动,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
      将农村民间金融依法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与及时防范农村民间金融风险。不仅要做到对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而且要健全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测管理。
      (三)建立民间金融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是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小农户,防止发生挤兑现象,又可以为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存款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了降低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保护民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很必要的。
      (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可以较好地解决限于一个地方经济主体的资金互助,在金融服务上奉行的是成员优先的原则。以资金互助社为主的合作金融可有效解决农村的资金需求问题。资金互助社是建立在熟人社区内,能有效利用信息对称优势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自从2003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放弃合作制金融向商业性金融转制,农村金融出现空白。2004年7月,梨树县闫家村8户农民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随之各地自发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萌动发展起来。2005年国务院《关于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说,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标志着重构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合作性金融组织揭开了序幕,为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重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和国家的选择,是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需要,是改善农村市场交易条件的需要,是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需要,更是国家构建分配制度的需要。这一制度的建立,改变地或许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命运。
      作者简介:王玉香,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
      
      参考文献:
      [1]王曙光等著:《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M].华夏出版社.2006年.
      [2]王辰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任重道远[J].《农村金融研究》.2009年第2期.
      [3]陈柳钦: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J].《农村金融研究》.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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