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美国高教宏观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体制

    时间:2019-01-17 03:35: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具有管理的社会性、法律保障的权力制衡和适切性的特征。借鉴美国的做法,我国高教宏观管理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革:以管理主体结构为基础,构建新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系;以管理权力划分为核心,重新划分权力,寻求权力制衡;以法律化建设保证宏观管理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以高校自主办学为目的,坚持依法自主办学。
      关健词: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6)10-0060-02
      
      一、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概况
      
      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独具特色,就现有研究资料看,主要包含两个部分:“官方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非官方对高等教育的管理”。
      1.高教行政制度。美国高等教育行政制度分为地方、州、联邦三级。三级之间互相配合,有机联系,但彼此之间的职权划分又是清楚的。1791年,美国在宪法第10条修正案中规定:“凡本宪法未划定而又非各州所禁止的事项,皆归属各州或人民。”根据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对高等学校没有直接的管理权。虽然美国设有联邦教育部(1867年成立),但只是作为一个一般性的指导和咨询机构,涉及教育规定方面的权力十分有限,主要通过立法、拨款、科研投入、评估认证和颁发指导性文件等途径,对全国高等教育实行有效的调控。美国宪法规定,教育管理权划归各州。因此,州政府对本州的高等教育具有广泛的权力。大多数高等学校是由州政府建立的(公立大学)或从州政府获得办学许可证(大多数的私立学校),州政府拥有规范和允许学校办学的权力。各州高等教育的立法权归州议会,其制定的法案的许多条款对本州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组织形式、课程设置和师资资格等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州教育行政部门、州高等教育委员会、州立大学或专门委员会共同分担教育机构的责任。州政府下辖的高等教育委员会或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是各州公立高等教育的决策权力机构,该机构一般由政府、高教界人士组成,负责制订本州的高等教育规划、向州政府提出预算方案以及协调本州各高等学校间关系等。尽管一些州立大学经费来源多元化,但由于州政府是高等教育部门的主要经费提供者,因此,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必须接受州政府的政策监督和指导。各个州对公立高等院校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多数情况是通过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来行使两项重要权力:第一,在州立院校成立以前,批准建校的必要规章;第二,为新建院校发放许可证。此外,有些州规定,州立院校的董事会成员由州长任命。私立院校为自治机构,但其建立必须得到州政府发放的执照。私立大学有自己的董事会,其首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和董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由州政府明确规定,并受到涉及管理非营利和营利组织的州法律的制约。有些州对私立院校的课程内容及目的都有批准和监督的立法和规章。
      2.社会参与管理体制。半官方、民间的团体组织对高等教育实施监督、控制或影响。根据团体组织的性质不同,它们对高等教育施加影响的方式也不同。具体表现为:一是垄断财团采用“资助”的方式实现对政府决策和高校发展的影响;二是工会、政党、宗教团体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宣传、集会、罢工等方式,监督高等学校履行职责,影响官方的决策;三是各种评估机构、全国性的教育和专业协会的影响。遍布全国的不同层次的高校质量评估机构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在美国是有权威性的,影响力甚至超过政府评估,得到社会认可。行业性质的各种协会,如美国教师联合会、全国教育协会是团结和领导全国教师的重要组织,它们通过集体谈判等方式对地方教育决策起重要作用。
      以上是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表面特征。然而,透过美国独具特色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表面特征,我们发现其显现出以下特性:管理的社会性、法律保障的权力制衡和适切性。
      一是管理的社会性。所谓管理的社会性,就是高等教育管理的多元主体,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都参与管理。从纵向看有联邦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参与,从横向看,除联邦政府外,有社会各团体组织及人员的广泛参与。这样,美国高等教育既不是由政府垄断管理权,也不是彻底的“高校自治”。社会各个领域的参与,代表了各自的利益,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要求。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管理机构不断地向高等教育传递着社会各界的要求以及对高等教育活动的反馈信息,从而使高等教育能不断地适应外界社会,体现出高等教育的民主化。
      二是法律保障的权力制衡。所谓法律保障的权力制衡,就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参照各管理主体在社会地位、能力大小、原始社会功能等因素综合确立了各管理主体的社会地位,明确划分各自的管理权限,通过合理划分权责,避免了多元主体陷入混乱和困顿的局面,使不同管理主体扬长避短,各得其所,权力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最终实现管理权力的平衡。
      三是适切性。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形成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密切相关,其运作也是围绕政府、社会(含市场)、高校等几个方面来进行。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也不例外,是符合其民主文化、法制国家和市场经济要素的,既保证了高等教育在发展中更好地适应环境,又保持了高等教育自身的内在逻辑。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1.以管理主体结构为基础,构建新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系。社会的广泛参与是美国等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一个主要特征。实践证明,社会参与不仅是高等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而且也是调动社会力量办学,减轻政府财政困难,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高等教育管理社会化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当前世界高等教育正朝着民主化的趋势发展,加快构建新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系符合其发展趋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运行,为社会广泛参与高等教育活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和教育界对高等教育事业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针对高校与社会在管理上脱离,呈现单一主体的结构失衡情况,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多元主体的建设,更主要的是发展各种职能的非官方团体、组织,形成高等教育管理主体的多样化基础。可以拓宽以下渠道:一是尽快建立一些由各界人士(政府、社会各界和高校)共同组成的高等教育决策咨询和审议机构,实现政府高等教育决策活动的民主化。二是建立比较符合国情和校情的“内控型”社会参与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即管理权在校内,适当吸收校外人士(如社会政治团体、用人部门、学生及其家长群体形成的中介组织)参与,如参与影响高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定期公布校情,接受社会大众的关注和影响。三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1998年,教育部委托“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随机性水平进行评估,加强和改善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校的教学工作。因此,国家可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另外,教育有关部门可以组织或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经常性地对大学的办学效益进行评议,既可以是专项性评议,也可以是综合性评议,以利于帮助大学改进工作,促进大学更健康地发展。地方政府还可以组织大学相互之间交叉检查评估,激发竞争机制,促使大学沿着正确的办学方向越办越好。五是形成新办学体制。当前要解决乱办学的现象,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院校健康发展。
      2.以管理权力划分为核心,重新划分权力,寻求权力制衡。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向“两级管理,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过渡。改革的一条主线是“转变政府职能”,“向高校放权”。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理清权力―制衡问题。
      一是纵向上,解决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与地方统筹和管理高等教育问题。应把中央政府有效调控高等教育集中于社会性的、原则性的问题,如高等教育活动中有关人权保障、社会公平、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等问题(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高校除外),制定教育政策、确定基本原则和教育目标等。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事务管理,其权力范围应限定在制定地方教育政策、确定基本原则和教育目标等,通过法规、财政、信息和适当的计划对高等教育进行管理。
      二是横向上,分功能解决权力的利用问题。官方负责宏观层面调控,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特别是立法、评估和颁发指导性文件等方面。非官方负责微观层面的协调,加强团体组织的影响力。
      3.以法律化建设保证宏观管理体制的有序、高效运行。应重新认识和评价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一直以来,我们认为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是高等教育的外部保障。透过美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我们发现法律建设乃是高等教育体制的“内在技术基础”,而不仅仅是外部保障。基于此认识,我们必须将整个高等教育体制建立在法制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高等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维护各管理主体的社会地位,划分各自的权限,明确各自的义务,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以高校自主办学为目的,坚持依法自主办学。在美国,高校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并未出现我国“一放就乱”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自治传统在起作用外,一是美国法制健全,高校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运作不得逾矩;二是市场机制发育完善,校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甚至激烈的竞争关系。同类高校之间为竞争取胜,就必须设法提高质量,进而获得声誉。因此,我国高教体制改革中,要坚持依法自主办学:“依法”作为基本的规定性,在宏观上是高校的发展与运作做到合理、有序、健康的基本保证;“自主”是相对于过去政府对高校限制太死太细而言,“自主”要求办学单位具有主体意识,包括自我认识、目标选择、发展战略决策及学校体制、机制的设计等,还要求学校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做出正确的判断,找到改善、拓展生存空间,与环境形成良性相互作用的途径。坚持依法自主办学可以激发活力和办学特色,使每个学校具有不可取代的存在价值和独特的整体形象。
      
      参考文献:
      [1]刘勤勇.论美国立体式高等教育管理体制[J].高等教育研究,2000(2).
      [2]吴志宏.两种教育行政体制及其改革[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3).
      [3]谢安邦.比较高等教育[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李贵林〕

    推荐访问:美国 管理体制 高教 启示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