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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与葛兰西国家观之比较

    时间:2021-07-09 20:06: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国家问题是马克思和葛兰西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视角创立了无产阶级国家观,葛兰西的国家观是对马克思的继承和发展,但二者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国家的职能、意识形态在国家中的作用、国家的未来命运等方面又表现出明显不同。葛兰西的国家观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视野,但未从根本上形成对马克思国家观的超越。
       〔关键词〕 马克思;葛兰西;国家观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5)04-0018-04
      国家观是关于国家起源、本质、职能、前途命运、国家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等问题的理论学说。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视角,详细论述了国家的本质、职能、未来的消亡等诸多理论问题,创立了无产阶级国家观。而葛兰西通过重新分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和考察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国家与社会关系之后认为,现代国家是一个包括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在内“扩展了”的国家,其本质是利用强制措施巩固起来的领导权。西方社会的革命道路应不同于东方,必须开辟一条以夺取领导权为目标的革命道路,培育出新型的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政党,才能逐步实现建立未来“伦理国家”和“伦理社会”的革命理想。葛兰西的国家观显然与马克思的国家观有不同之处,甚至有学者认为葛兰西的国家理论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比较马克思与葛兰西的国家观,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认知和理解。
      一、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马克思在研究国家问题时,从来不认为国家是孤立存在的,而总是在探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去把握国家的本质。这种研究方法一直贯穿于马克思关于国家理论研究的始终,不管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论犹太人问题》等早期著作,还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哥达纲领批判》、《法兰西内战》等后期著作,都可以证明这一点。据考证,马克思在1846年12月28日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写到,“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 〔1 〕 ,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明确论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之后随着对国家问题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开始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得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马克思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概括而言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认为国家属于政治生活领域的概念,是建立在客观社会条件基础之上的,它在方方面面都要受到客观社会条件的制约,而市民社会则属于社会物质生活领域,正如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到:“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2 〕41第二,国家与市民社会在阶级社会中是对立统一的。市民社会是产生国家的物质基础,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统一关系,但这种统一是在对立基础上的统一,而不是完全统一。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还存在着对立,因为市民社会中存在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会产生冲突。第三,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完全统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随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国家的职能逐渐回归到市民社会,从而国家与市民社会达到真正、完全的统一。当然,二者要实现完全的统一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原有的阶级社会性质发生改变。
      葛兰西在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进行考察之后,明确提出 “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观点,并且认为,国家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家,即传统概念上的国家,他称之为政治社会,一般被强调为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但在葛兰西看来,国家不仅仅是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政治社会只是国家的一个层面,市民社会则是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层面。市民社会主要指文化与意识形态关系领域,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宣扬意识形态、获取合法性和实现文化领导权的载体,由私人的、非暴力的社会组织所构成。如果从外延结构来考察,市民社会则是制造和宣扬意识形态尤其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民间机构的总称,既包括各种非暴力的、非正式的、私人性的组织和精神力量,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影响政治社会发展的辅助力量,一般包括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教育系统,政党、工会、教会等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主要由知识分子操作运行的各种社会活动。葛兰西认为,国家存在的前提是公民同意,如果缺少公民的同意,这个国家的维持就难以继续,所以国家的统治即是利用市民社会的力量对公民进行文化和伦理教育,使之思想领域得到改变,并自愿接受国家的统治,“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的一般概念应该属于市民社会的某些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 〔3 〕222。所以,在葛兰西那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克思和葛兰西在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问题上至少有两点相似。首先,葛兰西继承了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框架,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观念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是葛兰西分析国家问题的前提。其次,马克思和葛兰西在探讨国家问题时都紧密结合“市民社会”这个概念,都认为市民社会是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提和关键。但是对于“市民社会”的定义,二者的理解却是不同的。马克思始终认为,“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2 〕41,他把市民社会定位于经济交往领域。葛兰西则把市民社会归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强调用文化的新维度去定义市民社会,认为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既可以利用暴力手段去控制被统治阶级,而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市民社会的职能,使被统治阶级被其思想意识形态所影响。所以,葛兰西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思想根源于马克思却又不同于马克思。
      二、关于国家的职能
      马克思在分析国家本质和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国家的职能既包括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和社会组织形式,显现出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双重特征,必然具有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双重职能。一方面,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本质,但是要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和基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为了维护特定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国家的这种属性决定了其首先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器发挥统治职能,然后才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发挥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但这并不是说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能够离开社会管理职能而单独存在,恰恰相反,任何国家只有同时履行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这个国家才能维持。而阶级统治职能的巩固又以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马克思曾经举例说明,英国人在统治印度期间,只重视从前任统治者手中接过行政和军事部门,却完全不重视公共工程部门的作用,结果印度社会基础工业和农业一蹶不振。另一方面,国家的两种职能也是发展变化的,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将逐渐萎缩,最后将随国家的消亡而消失,而社会管理职能由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未来社会仍然存在,不过这种职能会逐步向社会转移。尽管马克思分析了国家职能的双重性,但他认为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的职能,既然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就决定了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的主要职能,相较之下社会管理职能只是作为辅助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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