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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政治体制演变述论

    时间:2021-07-05 00:00: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清政治体制的半殖民地化演变,其标志是陆续出现了一批半殖民地性质的政府机构。从总理衙门的初设到外务部的建立。从“新政”的实施到“预备立宪”,都无一不打上半殖民地的烙印。它不仅是近代中国遭受西方列强蹂躏的重要表现,而且也对近代社会的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关键词】政治体制总理衙门总税务司新政
      一、政治制度走向半殖民地化
      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深刻变化,在政治生活中一个重要的反映,就是中国政治制度走向半殖民地化。西方侵略势力的逐渐渗透,引起了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和关系的深刻变化,致使清王朝统治机构发生重大改变,其标志就是陆续出现了一批半殖民地性质的政府机构。
      清王朝统治机构半殖民地化首先是从对外贸易机构开始的。1844年清政府设置办理通商事务的官员——五口通商大臣。他除办理对外通商交涉外,还办理有关“交涉词讼”。实际上,五口通商大臣的设置,在清朝政治体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是清朝政府开始丧失主权的象征。
      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标志着清统治机构半殖民地化加深。总理衙门创办之初,是“理藩而已,无所谓外交”的临时性机构,但实际存在四十年,是以办理外交为主,职权广泛的中央机构。在组织结构上,分为大臣和章京两级,其下设五股,即英国股、俄国股、法国股、美国股、海防股。此外还设有司务厅、清档房等辅助性机构。主要任务是办理外交,同时还经营通商、海防、军务、关税等事务,后来职权扩大,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围相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方面的大权。从机构性质来看,总理衙门与军机处一样,尽管不能够独立行使其职权,但实际上它的意见对清王朝的决策是有影响的。总理衙门的设立,在严密的、封闭的清政权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它秉承皇帝的意旨主办洋务,而且随着清朝加强与外国侵略者勾结,其地位也日趋重要,“权比枢庭”。
      清政府于1870年、1873年分别设立“北洋通商事务大臣”和“南洋通商事务大臣”。北洋大臣除统办直隶、山东、奉天等省交涉事务外,还“掌北洋事务、海防之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治焉”。南洋大臣“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其闽、浙、粤三省,则兼理焉”。这两个大臣的设立,由于得到西方侵略者的支持,加上操纵地方军政大权,从而左右朝政,把持对内外政策的制订及实行,逐渐成为清政府的主要支柱和西方殖民者在中国政府内部的代理人。
      清政府中央政权机构半殖民地化的又一重要标志是总税务司的设立。
      鸦片战争后废除行商制度,根据《南京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取得了关税的协定权,中国海关失去了独立征收税饷、查验货物的权利,而由英国领事主要负责。《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又使中国海关丧失为确保税饷、防止漏税而进行缉私的权利。中国行政管理权开始丧失。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批准在上海设立总税务司署,后迁往北京。总税务司主管全国海关行政、关税征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各地税务司署分管各海关关税和行政事务。英国人赫德担任总税务司45年之久,其他各地税务司也多由外籍人掌握。正如时人所指出:“世界各国聘用客卿以备咨询者有之,但未有如海关之喧宾夺主之如此者”。 总税务司署自成为行政体系,并插手中国的内政、外交,其实权甚至凌驾于总理衙门之上。“几有一国元首之权威”,“为他国行政官无比之独裁之行政官”。海关完全落入外国侵略者之手,实际上成了外国侵略者侵略中国的工具。
      二、变革封建官制的主张的影响
      清王朝统治机构向半殖民地化的演变,引起了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普遍不满。自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首先提出了变革封建官制的主张。
      中国近代资产阶级维新思想的早期代表如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等人,他们不满中国政治体制的腐败,提出了变法改革的要求,即经济上的“商战”和政治上的君主立宪,但没有对现实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甲午中日战争后,以康、梁为代表的戊戌维新派,不仅继承了早期维新思想家的变法改革的主张,其君主立宪的主张也更明确、更具体。关于“变官制”问题,梁启超提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
      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以西方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为指导思想,并兼采了中国古代的“官差并用”的思想。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提出了“变官制”的具体主张。康、梁等人也深知,变官制实质上是“权”的问题,它最终必然要剥夺旧大臣的权力,势必会遭到守旧势力的反对。康、梁等人为避免因变官制而树起强大的对立面,以“尊位重禄”的办法来安置守旧大臣。变官制的主张虽然是要想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但从他们的具体主张中也反映出其局限性,即对封建守旧势力的妥协。
      1898年6月11日光绪帝“诏定国是”,宣布变法,百日维新开始。百日维新期间,清政府在官制上的改革主要有:①启用维新派人士以助新政。特别是以候补侍读杨锐、刑部候补主事刘光弟、内阁候补中书林旭、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四人为“军机章机上行走,参与新政事宜”,授四品卿衔。②开办学校造就人才,光绪多次下诏废除各省乡试、会试的旧八股取士制度,一律改试策论,并开设经济特科,以选人才。③中央设立农工商总局,各省设农工商分局。④裁撤闲散衙门,淘汰冗员。光绪帝下令裁撤的中央衙门主要有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等衙门;地方则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东河总督,及不办运务的粮道公管疏销的盐道等。
      百日维新尽管以失败告终,但是却极大地冲击着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戊戌维新的“变官制”毕竟反映了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也再次分化。出现了一批以地方实力派人物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人为主要代表,主张变革政体以应付内忧外患的官僚,他们企图通过改革政治而求自强之道,以期能继续维持清朝统治。同时,对于中国统治机构的半殖民地进程,西方侵略者也不满意,他们指责清政府“体制不崇”,要求清廷在政治制度更能适应列强的需要。这样,清政府被迫再次改定官制。从1901年6月慈禧发布“新政”到1912年2月清朝灭亡,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官制措施。清政府的改革官制可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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