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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与构建东南亚命运共同体

    时间:2021-07-01 04:02: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规划纲要中包括了六个经济走廊,这六个经济走廊的建设远景共同写进了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之中。中国与东盟开展次区域经济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就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现实展开。而湄公河流域不仅是重要的合作平台,也是必要的贸易通道。澜湄地区性合作机制自20世纪末以来逐渐形成了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在内的多元化国际机制,前者由于中国的积极参与推动而显得更具有国际影响力。这为构建东南亚命运共同体带来了机遇。

    一、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案例


      ——国际河流的治理
      
      在中国境内的澜沧江流域与中国境外的湄公河部分之间,打通贸易通道、打造合作平台,面临着合作的机遇与挑战。中国需要与中南半岛的湄公河流域国家以及东盟开展不同层次的对话,这就在国与国之间、区域与次区域之间构建了“同饮一江水”的命运共同体格局,为中国与东盟开启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奠定了合作基石。澜湄合作机制自从20世纪末以来,逐渐发展形成了三个合作机制,即始于1996年的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部长级会议机制和1992年以亚洲开发银行发起的、以日本为主导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而今天,由中国主导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自2005年11月12日开启合作进程以来,在东盟域内以及国际社会具有了更大的影响力,并在2005年3月11日,中、老、缅、泰、柬、越六国领导人共同确立这一机制后,将其全面推动和深化。政治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建设被确立为澜湄合作机制的三大支柱;产能合作、跨境贸易、水资源共同开发、农业减贫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被确立为五个重点合作领域。其中政治安全合作是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安全合作领域主要包括了两个层面的合作。
      1.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东盟框架下的“10+1”国防部长会议与防务对话,“5+1”部长级会议,安全问题解决磋商对话机制以及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所开展的一系列双边军演。总体来看,在湄公河流域,傳统意义上的战争风险在逐步降低,影响各国的安全冲突因素在不断减少,区域内总体上不存在传统安全的风险。中国与东盟已经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合作框架,而澜湄国家也已经逐步地参与到这个框架中来,并以此作为向前推动的重要平台,澜湄国家也有了一系列的双边合作的成功案例,如“缅北和平合作进程”。多边合作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成立五周年部长级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在北京举行,机制成员国老挝、缅甸、泰国以及观察员国柬埔寨、越南等国的执法安全部门负责人出席。作为此次会议的重要成果,《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五周年部长级会议声明》得以公布。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举行;中老缅泰举行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于2011年12月10日首次开展,至2012年3月25日共开展了三次行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实现了常态化运行,并见证了作为次区域司法合作机制的发展历程。
      沿岸国通过设立流域委员会管理国际河流利用和保护的历史已相当悠久,且众多流域委员会至今仍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孔令杰:《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联合执法的法律基础与制度建构》,《东南亚研究》2013年第2期)。目前处于运行中的莱茵河航行中央委员会(Central Commission for Navigation on the Rhine)设立于1815年的维也纳和会,是欧洲最具悠久历史的治理国际航道的专门性国际组织。该国际组织的成员国由河流沿岸的五个国家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实现流域地区安全保障,对干流与支流的航运工作进行管理。
      2.缅甸问题——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短板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涵盖了除中国以外的五个国家,包括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而这一流域的跨国犯罪问题在缅甸境内表现得尤为突出。域内六国安全合作的短板也主要表现在缅甸方面,尤其是中缅边境。缅甸由于财政资金问题,国内政治利益考量等因素,主要将关注点锁定在中老缅泰四国联合巡航执法机制,这一趋势在糯康事件之后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且,缅甸对于水利、电力等能源的需求弱于其他湄公河流域国家。在未来,缅甸对公路运输的关注仍将优先于航运。故此,缅甸方面尚无法达到六国协议的标准,而相对成熟的中老缅泰四国安全合作备忘录,其细则也正在商讨和完善中。缅甸港口众多,海上运输发达,对于陆路运输的需要相对于湄公河流域其他国家而言较低。缅甸内政部全权负责联合巡航,由于缅甸无国防军队,内政部下属的海事警察部队主要承担这一任务,管理沿江四个巡逻船。
      在中缅边境线缅甸境内,还普遍存在盗墓、偷猎等犯罪现象。在打击盗墓、偷猎、贩卖人口以及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缅甸内政部跨国犯罪司尤其迫切希望得到中国方面的合作,并认为应该对1997年中缅双边禁止贩卖人口协议进行补充完善。与中缅双边打击跨国犯罪合作密不可分的中缅跨境贸易合作是缅甸军政府时期签署,而民盟政府对军政府签署的协议一概不予承认,认为应在情势变迁的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
      缅甸的人口贩卖和非法劳务输出的目的地主要指向澳大利亚,而毒品走私也是指向东南亚与澳洲等地,因此并非单纯的域内犯罪问题。在缅甸与孟加拉国的联合打击下,近年来共缴获了价值1500万美元的毒品。
      3.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对建设两个经济走廊的影响
      水资源合作作为澜湄合作机制的工作核心,对于全面推动澜湄机制至关重要,所谓“澜湄合作因水而生”。而水资源合作涉及非传统安全问题,即国家稳定和主权维护需要以符合国际规则的方式对国际航道进行治理。某一国家对水资源的使用不能威胁到其他国家对同一资源的合理共享,不能影响其他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河流作为跨境水资源,其上游国家的不恰当使用,例如污染和过度建设大坝,会影响下游国家的水资源安全。因此,在流域国家之间开展机制化合作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准则,平等参与水资源开发与合作,才是唯一途径。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运使用法公约》第五条明确指出,“公平合理地参与国际航道的使用、开发与保护”,强调流域国家具有“利用航道和权利”以及“合作保护开发航道的义务”。应该注意的是,这一条款更侧重于对国家义务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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