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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两个共同”主题 认真贯彻怒江州自治条例

    时间:2021-06-11 16:00: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我们学习贯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成立于1954年8月23日,是个多民族杂居,贫困面广且贫困程度深的全国惟一的傈僳族自治州,辖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2个自治县。另外,还设立了泸水县老窝白族乡、洛本卓白族乡和福贡县匹河怒族乡。并分别于1989年10月、1990年7月、1991年7月颁布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已修订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两个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也正加紧进行。州内少数民族人口多、民族种类多。境内居住着傈僳族、白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彝族、纳西族、藏族等20多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43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92.2%,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居全省8个民族自治州、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之首。《自治州自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怒江州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增进了各民族团结,边防巩固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民族工作机构,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与怒江州的实际紧密结合,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我州制定出台了《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和《怒江州委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关于成立怒江州独龙族、怒族、普米族三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有关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从1993年到1999年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州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后表彰了45个、158人全州各行各业各民族的先进模范集体和先进模范个人,先后有15个先进模范集体和25名先进模范个人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有5个先进模范集体和7名先进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州委、州政府决定,今后每5年召开一次全州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自2000年起,州、县、乡三级和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任务较重的村都与上级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制定责任,定期考核,把加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任务落到实处。《自治条例》的推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心支持,做到政治上平等、经济上扶持,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实行的自治权利,各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同舟共济,它为我州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有机地结合起来提供了最为恰当的政治形式。
      
      二、民族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
      
      由于受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制约,怒江州生产力低下,贫困面大,科学文化落后。州委、州政府在及时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条例》,调动了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经济的积极性,使民族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2003年与1953年相比,全州国内生产总值达141041万元,增长36.43倍,农业总产值达53406万元,增长8.64倍,粮食总产量达162665吨,增长3.4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948元,增长40.22倍,工业总产值达103189万元,增长262.4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4358万元,增长368.78倍,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66000万元,增长6599倍。
      
      三、社会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怒江各民族社会发育程度低,教育还没有从社会结构中分工出来,文化传承靠“火塘教育”,各民族刻木、结绳记事,文盲率高达99%。1950年怒江特工委把“发展各民族的文化教育”作为当时的重点工作。1951年初,教育状况初步改观,福贡、碧江两县共兴建30所初级小学,学生924名。1954年自治州成立时边三县学校达64所,学生1950人,并送出第一批学生22人前往丽江上初中。1955年9月27日兴建了大峡谷第一所中学——碧江初级中学,当时新华社作为重点新闻发布。1956年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后,加大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积极推广新傈僳文,开展扫盲工作,提高文化水平。经过50年的努力,到2003年全州已有各级各类学校1158所,是建州时的18倍,在校生79947名,是1954年的26.7倍。如今怒江各民族有了自己的教授、博士、留学生、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达10681名。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到2003年全州拥有医院46个,医院病床1196张,医护人员1648人。恢复和新建了257个村卫生室。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51.72%,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全州兴建936座地面卫星接收站,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81.6%和86.64%,邮政通信服务机构遍及27个乡镇,其中5个邮政局已经实现了电子化,邮政通信服务覆盖了全州260个村,382个村小,35个边防工作站(哨卡)。全州固定电话用户3.4万户,移动电话6.4万户,2004年10月1日全国最后一个民族世居地独龙江乡开通移动电话。2003年,完成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实现州、县互联互通。
      
      四、少数民族干部得到了茁壮成长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州的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把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各民族政治上平等,行使自治权利,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进步,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维护边疆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干部的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标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养和选拔任用了一批忠诚党的事业、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各民族干部。到2003年底,全州少数民族干部达13269人,占全州总人数的2.81%。少数民族党政人才3842人,地厅级23人,县处级249人,科局级1587人,科办员1989人。研究生12人,本科生402人,中专生1449人,高中以下458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为9427人,高职244人,中职2144人,初职6026人,其它1013人。研究生6人,本科生442人,专科生1853人,中专生6565人,高中以下567人。随着《自治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能力都在不断地提高,已成为自治州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
      实践表明,《自治条例》的实行有力地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心,保持了各民族团结和睦,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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