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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研究

    时间:2021-06-10 16:04: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从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初步形成到曲折发展再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也是不同的,至今民族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发展和完善
      
      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是指党和国家关于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各项政策,大力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 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 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协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1]。作为中国共产党一贯执行的方针和党的民族政策和干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大力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原则的重要体现。从新中国的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初步形成到曲折发展再到逐步完善。
      一、 初步形成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特别需要少数民族干部,因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共同纲领和宪法规定的民族政策, 努力消除历史上各民族间的隔阂,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采取创办民族学院和培训班。毛泽东在《关于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1949)中强调指出,一切有少数民族的省份“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或干部训练学校”,还提出战略性指导原则:“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 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 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2] 1956年党的八大,邓小平强调:“党必须在各个地方注意培养熟悉当地情况、同群众有密切联系的本地干部。在少数民族地区, 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3]
      总体看来,在内蒙古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形成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培养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创办以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急需专业技术干部为辅的政治院校和民族干部短训班,不断地壮大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第二,创办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学院等)保证民族干部选拔和培养的正规化。通过全日制的正规化教育,中国共产党培养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第三,结合高校优势,在中央党校和全国重点以及一般大学开设民族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第四,通过军队培养民族干部。军队自旧民主主义时期就已经十分重视从各少数民族中招收各方面都优秀的青年, 在部队里对他们进行军事政治培训,为少数民族培养了一批军事、政治干部。
      二、曲折发展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这一时期,党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的建设颇有成就,但是也出现过“左”的错误,其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行自治机关民族化, 同时强调培养少数民族的领导骨干。
      党中央在《关于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1957)提到,全国反右派斗争错误扩大化,少数民族地区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也扩大化了。许多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被错误处理,一定挫败了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发展和壮大。
      而在1961年的《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中, 中共中央提出,必须大力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尊重少数民族干部的职权,做到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有权有责。[4]这个时期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在经历了短暂的急速增长后进入了平稳期,到1964年民族干部人数发展到46. 9万人左右,且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文化结构略有改善。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严重受挫
      在十年动乱时期,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受到严重挫折, 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 在政治上遭受了深重的灾难。大批少数民族干部遭到了四人帮的迫害,被安上了莫须有的罪名并迫害致残致死。从新中国建立到文革十几年来,党和国家培养大量内蒙古少数民族领导骨干遭到摧残和迫害,民族事业一蹶不振。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恢复和发展
      由于在文革期间全面停止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选拔等民族工作, 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数量和结构上的问题十分严重(干部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等)。针对这一现状,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人大六届二次会议(1984)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地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配备作出了规定,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人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同时,民族区域自治法 提出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配置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部门的干部中。这些法令使得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制度、法律、政策实现了三位一体,有了法制的保障。
      (四)新世纪的发展和完善
      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明确民族干部政策的指导思想,加大了对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2004年的文件《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实施方案》和《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计划》目的在于为西部大开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培养具有文化素质高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优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
      总体说来,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内蒙古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并且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以保证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 修订本[M] 1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7: 5261.
      [2]毛泽东文集: 第六卷[M] 1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201.
      [3]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 1956年9月16日) .邓小平文选: 第一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2511.
      [4]《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6编辑部》.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 G]. 北京: 民族出版社, 1989: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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