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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1945,国民党海外报刊的管理体制

    时间:2021-06-07 08:02: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1927年至1945年,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海外报刊管理体制从本质上来说,不仅是民国南京政府这一时期新闻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对海外报人、报刊施行思想控制、人身控制、活动控制和言论控制的重要手段。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尽管其具有鲜明的海外特色,并可能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最终目的仍然是钳制进步思想,控制和利用海外舆论,维护其在国内的统治。
      【关键词】国民党;海外报刊;管理体制
      
      自1927年4月以蒋介石为主导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1928年国民党宣布中国进入“训政阶段”,至1945年抗战结束,为配合各时期海外党务、侨务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其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委员会)、中央海外部、中央组织部以及国民政府(国民党中央)侨务委员会、外交部等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海外报刊管理政策和规定,运用党务和侨务两个系统对海外新闻报刊进行了周密而严格的管控。而考察这一时期国民党海外报刊管理体制的内容则是进一步开展国民党海外报刊管理政策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1927~1945年民国南京政府海外报刊事业发展情况
      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高度重视海外新闻宣传事业的建设。至抗战爆发以前,海外华侨报刊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根据1935年初的统计,至1934年12月,分布于亚、欧、美、非、大洋洲等地的主要华侨报纸已达61家。[1]抗战全面爆发后,海外侨报团结一致,积极进行抗日救亡宣传,尤其在东南亚和拉美地区影响最大。此时的爱国华侨报刊不但宣传抗日爱国思想,反映中国人民抗战事实,还“负起了引导海外华侨舆论的重责,成为华侨社会观察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了解祖国与世界真实情况的良好渠道”。[2]969
      1927~1945年国民党海外报刊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鉴于这一时期国民党海外宣传的复杂性以及国民党在训政时期“党政不分”的客观事实,笔者认为,1927年至1945年,国民党及国民政府至少有三个主要部门参与了对海外宣传的管理,这三个部门分别是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国民党中央海外部与国民政府(国民党中央)侨务委员会。三者之中,国民党中宣部负责“掌理三民主义之阐扬、宣传方针与宣传大纲之制定,全国新闻、文化、艺术、出版事业和国际宣传事业之指导,各级宣传机关及党营宣传事业的指导”;[3]635根据1928年3月22日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组织条例》所载:海外宣传归属国民党中宣部特种宣传科海外股管辖,其主要负责“关于侨胞之宣传事项”(第6条);[4]中央海外部于1928年设立之时即在“简章”中阐明其主要职责包括“对于海外本党报馆、学术及具有宣传性质者,时常检阅或调查之,并指示其进行方法”;[5]侨务委员会职责则包括“奖励补助、海外华侨;指导及处理海外华侨教育文化事项”等。[3]174
      1927~1945年国民党海外报刊管理政策中有关管理体制的内容
      这一时期,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海外党报侨报管理政策的制定活动主要有《海外党报登记规则》(1929年)、《海外党报登记须知》(1929年)、《海外党务视察员工作要领》(1929年)、《华侨发行新闻纸杂志声请登记办法》(1934年)及《华侨发行新闻纸杂志登记办法》(1938年)、《中央海外部海外党报管理规则》(1944年)等。在这些政策法规中有关国民党海外报刊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内容主要有:
      管理机构和管辖范围。《海外党报登记规则》(1929年)规定:“办理海外党报登记之机关为该属区内之总支部或直属支部,由该部审查后,转呈中央宣传部核定之”(第4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央宣传部随时决定之”(第10条);“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公布施行”(第11条)。[6]105
      《海外党报登记须知》(1929年)规定:“海外各总支部暨直属支部应设党报登记处,办理海外党报登记事宜”(第1条);“总支部或直属支部应将各项登记表格呈缴之及报纸详加审查(笔者注:原文如此),填具审查报告表,参附审查意见,呈报中央宣传部”(第5条)。[6]106
      《海外党务视察员工作要领》(1929年)在其第二部分“视察的责任”中规定海外视察员的责任是:“一、指导海外各级党部关于组织训练宣传工作的进行;二、汇集海外各级党部组织训练宣传的情况报告中央。”[6]60
      《华侨发行新闻纸杂志声请登记办法》(1934年)规定:“华侨为新闻纸或杂志之发行者,应于发行时,填具声请书及声请登记表,呈由所在国之中国使馆或领事馆,会同中国国民党该区党支部或直属支部加具登记考查表,送请侨务委员会声请登记。所在国无中国使馆或领事馆及总支部或直属支部者,得径呈侨务委员会声请登记”(第2条);“侨务委员会于依第二条所定之声请,送由中央宣传委员会审核后,会同内政部填发登记证”(第3条)。“华侨发行之新闻纸或杂志,应由发行人于每次发行时按照下列机关及份数分别寄送:一、内政部二份;二、侨务委员会二份;三、中央宣传委员会二份”(第7条)。[7]466-467《华侨发行新闻纸杂志登记办法》(1938年)作为《华侨发行新闻纸杂志声请登记办法》(1934年)的修正,加入如下规定:“所在国无中国使馆或领事馆者,得呈由该区总支部或直属支部加具登记考查表,送请中央海外部转送侨务委员会声请登记”(第2条),并将第3条、第7条中的“中央宣传委员会”改为“中央海外部”。[7]489-490
      《关于今后党务工作纲领案》(1935年)第二部分“关于宣传者”之“乙、海外宣传”阐明:“今后为顺利推行海外宣传工作起见,须于海外各重要区域斟酌设立报馆(避免党报名义),以树立海外中心宣传之机关。对于海外侨胞所创立之报纸及其他宣传团体,应一致取密切之联络,并扶助其发展,必要时并须派员前往协助其工作之进行。”[8]
      《中央海外部海外党报管理规则》(1944年)规定:“凡本党海外党部创办之报社,除受当地党部之指导外,由本部依照本规则管理之。”(第1条)[9]
      内部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1929年下半年,国民党中宣部急电海外各总支部,要求:“该部(海外各总支部)直辖党报由本部(国民党中宣部)委派同志为编辑协办宣传。”电文称:“本部近接各总支部来呈请求派遣党报编辑人材者甚多,特决定,凡各总支部有直辖党报者,均由本部委派忠实干练之同志为编辑,协办宣传事宜。惟各该直辖党报之情形如何,尚望迅速具报,以便物色。”[10]
      《中央海外部海外党报管理规则》(1944年)规定:“海外党报社得设董事会,负责筹划经费及决定报务方针”(第2条);“海外各党报社社长一人综理全社事务,由当地党部委派或由董事会推选,呈报本部核准备案,本部如认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之请求时,得直接委派社长”(第3条);“海外各党报,分设经理编辑两部,经理部置经理一人,由社长任用之,编辑部置总编辑一人,由社长遴请本部任用,必要时得由本部直接委派之。海外党报设主笔一人,主持撰述事宜,由社长遴请本部任用,必要时得由本部直接委派之”(第4条);“经理编辑两部视事务之繁简,各设职员若干人,分别办理经理编辑方面事宜,由社长任用之”(第5条);“本部直接委派之总编辑及主笔,应受董事会主席及社长之指导,共策报务之进行”(第7条)。同时特别规定:“海外党报工作人员,必须为本党党员”(第6条);“海外党报于每年度开始时,须造具职员及技工名册,呈报本部备查,职员有变更时,并须随时呈报”(第8条)。[9]
      结语
      这一时期,国民党明确提出:“尽力增厚党的新闻业之权威,充分培养其本能,使之自动发挥伟大的力量,取得新闻纸新文艺运动之最高领导权”,并“彻底完成新闻一元主义(即纯粹党化新闻界)之任务”。[2]409因此,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新闻管理体制,究其本质而言,无非是根据“以党治报”的方针,规定新闻事业必须接受国民党在思想和业务上的指导、管理与监督,通过“党化新闻”手段,搞“新闻一元主义”,以达到控制舆论、维护自身专制独裁统治的目的。这些都要通过报刊管理体制加以保障和体现。尽管海外报刊的办报地点远在异域他乡,但作为这一时期国民党新闻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仍然试图以上述管理体制来统治和利用海外报刊,将“新闻一元主义”之手伸向海外。因此,我们认为,作为这一时期国民党新闻管理体制在海外的延续,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海外报刊管理体制在本质上与前者是完全一致的。
      参考文献:
      [1]申时电讯社.华侨报纸调查表[J].报学季刊.1935-03-29:153-158.
      [2]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3]赵铭忠,李祚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指南[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4.
      [4]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中央党务月刊(第1期)[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4:6-7.
      [5]任贵祥,赵红英.华人华侨与国共关系[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9:93.
      [6]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中央党务月刊(第17期)[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4.
      [7]刘哲民.近现代出版新闻法规汇编[G].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
      [8]荣孟源.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380.
      [9]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中央党务公报(第6卷第19期)[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4:23-24.
      [10]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中央党务月刊(第16期)[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4:117.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研究员)
      编校:董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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