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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06-06 00:01: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下半年,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同志的带领下,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和走访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对我省贯彻实施《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11至12日,委员会在天台县集中听取了省民宗委和十一个地市关于条例执法情况的汇报。8月中旬至10月底,委员会选择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情况比较典型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舟山等地部分宗教场所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同相关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再加上地市人大的密切配合,调研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宗教界呈现出形势基本稳定、管理基本有序、活动基本正常的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加强领导。条例出台后,省、市、县(市、区)相应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宗教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宗教事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完善组织。条例颁布后,多数市、县(市、区)的党政部门还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乡(镇、街)村指定人员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如,慈溪市为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贴近群众的作用,专门召开了村(社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三是明确责任。全省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目标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如,宁波、温州、绍兴等不少市、县(市、区)将党政“一把手”作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中;义乌市实行宗教事务“精细化”管理。由于各地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观念不断深化,力度不断加大,相关人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氛围逐步形成。首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条例颁布后,省民宗委迅速下发了学习贯彻文件和宣传提纲,全省共编印相关的学习资料10万余册,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通过广场咨询、巡回宣讲、知识竞赛、网站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如,台州开展了“宗教法律知识巡回宣讲”活动,由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上门宣讲、人大领导撰文宣讲。其次,做好“三支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全省按照“突出重点、分层施教、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一些县(市、区)还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乡镇、进场所”等活动,把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知识列为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如,金华、衢州、台州等多数地市将宗教事务政策法规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科目;不少市县的党政负责人亲自授课,许多市县还邀请了上级国家机关从事宗教工作的领导同志作专题辅导讲座。再次,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省民宗委为扩大宣传学习的普及面,先后编印了《宗教事务行政许可资料汇编》和《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法律选编》等资料,发放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进行宗教法律知识和宗教政策的宣传与普及。此外,温州、台州等地在公众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台州市民宗部门主动上门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教育;绍兴市利用手机报宣传宗教法律法规,扩大条例社会知晓面。由于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启动早、措施实、力度大、效果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氛围初步形成。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机制趋于成熟。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队伍建设。全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了执法主体的队伍建设。目前,全省11个设区的市、90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同时,还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基本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条例颁布实施后,为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省民宗委对宗教事务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出台了行政许可听证、公示、投诉举报、违法和错案追究等制度。各市、县(市、区)也依据条例的规定,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台州市抓住试点和现场会的契机,重点完善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保、卫生防疫和档案管理制度;宁波、金华、台州等多数市县还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督促各乡、镇(街道)与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认真做好场所规范和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省民宗委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浙江省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并根据条例的要求,下发了《关于我省“临时登记”场所和“保留点”处理的指导意见》,抓好“临时登记”场所和“保留点”的清理工作,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2008年以来,全省还开展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成效逐渐显现。一是探索推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模式。条例颁布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途径、新举措。省民宗委在台州进行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试点工作,并以现场会的方式向全省推广这一做法和经验,得到了国家宗教局的充分肯定。宁波等地针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偏少实际情况,探索总结“属地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乡镇(街道)干部贴近群众、了解民意、掌握民情的优势。二是引导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近几年来,全省宗教界组织开展了创建“平安寺院”、“平安教堂”等系列活动,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制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如,省民宗委动员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乐善好施”的传统,先后在宗教界开展了“情系社会献爱心”、“我为小康作贡献”等活动;绍兴、金华、舟山等地开展了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信徒”评比活动,促进了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三是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外宗教事务工作。针对我省对外开放度较高的特点,为了尊重外国人的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我省的宗教活动,相关市、县(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在外国人比较集中的地方,专门为外国人开设了宗教活动场所。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我省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亟需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仍然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形势。一是部分同志对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同志对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着畏难情绪;有的同志片面理解宗教的积极作用。二是一些宗教团体内部管理亟待加强。有的宗教界人士潜心修持不够;有的宗教团体内部矛盾不断增多;有的宗教团体在财务制度、管理方式上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抵御“渗透”形势依然严峻。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境外渗透的渠道更加多样、范围更加扩大、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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