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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宗教政策及其实践成就研究

    时间:2021-06-06 00:01: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文章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宗教国情和我党这一时期宗教政策的内容及其实践成就,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建国初的宗教政策。
      [关键词] 实践成就 宗教政策 中国共产党 建国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析当时我国社会宗教的实际国情而制定的宗教政策,成功地指导了新中国成立初我党处理宗教事务的工作实践,为后来我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宝贵的实践经验。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我党宗教政策的形成、内容及其实践成就,对我们继续作好宗教工作,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宗教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宗教国情
      
      1.我国宗教历史源源流长。中华宗教文明的历史源远流长,教派异彩纷呈,既有产生于中国本土的宗教,如公元二世纪形成的道教;也有从国外传入的宗教,如公元一世纪从印度传入的佛教,公元七世纪从阿拉伯传入的伊斯兰教,近代从欧洲传入的基督教的天主教、基督新教等;还有各种民间信仰和带有宗教性质的民间习俗就更多了。这些宗教在中华大地出现以后,就不断地随着历史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华宗教文明浩瀚的经典、系统的教义、严格的组织、稳定的信徒、以及复杂多样的宗教器物和分布在各地的寺观庙宇。他们既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并和整个社会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宗教文化体系活跃在华夏大地上,成了中华文明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另外一些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现象一起过度到了新中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现象客观存在。
      2.建国初期我国宗教改造的迫切要求。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社会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这一社会形态的特点必然反映到宗教领域,给中国宗教打上了“洋教性”和“封建宗法性”的特征。具体说,天主教、基督新教是随西方殖民势力的入侵而大规模传入我国的,一些西方殖民势力利益的代表者利用宗教控制、操纵中国教会和信徒,干预我国主权和民族独立。随着新中国诞生,主权独立、民族解放历史的到来,爱国的基督教界人士及其信徒们迫切要求摆脱国外势力的干涉,让中国人的宗教事业由中国人自己来办。而道教、佛教、伊斯兰教也需要改造他们身上附带的旧社会的封建宗法性因素,还宗教信仰的本来面目,实现宗教自身的社会功能。因此,制定相应的宗教政策,实行宗教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成了建国初我党宗教事务中的第一要务。
      3.建国初我党宗教政策的基本特点。第一,宗教政策必需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包括宗教改造)工作的领导,“共产党掌握政权,这是宗教改造的关键”。第二,宗教工作必须服从我党社会主义建国初期的中心工作;第三,宗教政策表明无神论的共产党人对待有神论的宗教信仰的基本态度和处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颁布的宗教政策、法规、文件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根本大法——宪法,即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两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解决一切宗教问题和制定各项具体宗教政策的基本法律依据;二是根据不同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特点制定的法律、政策规章,如《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1951年颁布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汉民族中佛教问题的指示》等;三是针对具体宗教、具体情况制定的政策,如: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以及管理和对待各个不同宗教存在、发展而制定的个别政策,如关于伊斯兰教、藏传佛教等政教分离改革的规定等。概括这个时期我党宗教政策的内容:
      1.宗教信仰自由。以宪法为保证的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建国初期我党宗教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宗教政策和处理事务的基本原则。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而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而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实践方式是:第一、宗教信仰是公民的个人的自由选择。第二、正常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第三、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消灭或扶植宗教。
      2.政教分离。政教分离是现代国家处理宗教与政治关系的普遍主张,但不同国家、国情条件下政教分离的具体内容是有区别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政教分离是坚持国家与教会分离;宗教与政治分离。即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按全体人民大众的政治要求治理国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向人民进行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信念的宣传和教育,不受宗教干涉。
      3.坚持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取得中国革命胜利的一大法宝。这个法宝也体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建国初期宗教政策上,具体内容是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第一,无神论的共产党人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包括宗教信仰者)在政治等方面的合作;第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发挥爱国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徒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热情。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宗教政策的实践成就
      
      1.成功地完成了宗教改革。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宗教界人士自觉起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宗教政策指导支持下,成功地完成了宗教制度的改革,具体包括:第一,基督教界通过爱国运动,摆脱了我国近代以来外国教会对中国教会通过经济联系而达到政治控制目的的教会体制,从此我国基督新教、天主教走上了自治、自传、自养的“三自”办教方针的道路,使教会成为中国信徒自己的教会,信仰是自己的自愿选择;第二,在汉族地区佛教和道教通过民主改革,摆脱了封建统治的束缚,成立了自己的爱国组织,寺观信徒自己选举产生了管理人事、财务以及宗教活动的机构。伊斯兰信仰地区的广大穆斯林也在政府的支持下,实现了政治、经济上的解放,各地穆斯林都成为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第三,随着佛教传入西藏,经过演变,从13世纪开始,在西藏延续了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通过宗教民主改革,废除了藏传佛教对信徒来说最野蛮、最残酷的政教合一制度,在党的政策保护下,从此享有和全国公民一样的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系统地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基本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进行,党的宗教政策在民族、宗教工作实践过程中得到贯彻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53年,党中央在开展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基础上概括出了我国宗教现象存在的五大特点: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这个概括表明:第一,客观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现象的基本特征,是我党宗教政策实践成就在理论上的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思想的丰富;第二,为今后我党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导;第三,及时地纠正了宗教工作中的“急噪病”,这在实践上的指导意义直至今天,其现实性仍然深远。
      3.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管理模式。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虽然宗教的信仰属性、神学属性没有变化,但宗教存在的政治环境了变化,即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以及法律制度的根本转变,宗教的社会属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以宗教管理模式必须改变。建国初期,我国宗教管理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社会行政管理和宗教组织内部的组织管理: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第二,国家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第三,各宗教的内部事物由教内按宗教教制自己管理。第四,爱国的宗教团体是政府和宗教界的联系纽带,依照政策行使其管理职能。当然,这只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管理起步阶段,尽管还有一个成熟的过程,但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始。○
      
      参考文献:
      1.叶小文.中国宗教的百年回顾与前瞻 [J]中国宗教.2001,(2):4。
      2.江苏省档案资料(3098宗教卷)[Z].长期卷,39。
      3.参见1949—1999新中国宗教工作大事概览[C] 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1949年、1950年、1951年。
      责任编辑 梅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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